集團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收購執行階段的操作要點和注意事項分述如下。1)清產核資企業集團一般可分為四層:第一層是核心層,由母公司和若干事業部、分公司組成;第二層是控股層,由若干個子公司組成;第三層是持股層,由若干關聯公司組成;第四層是固定協作層,由合同協作單位組成。集團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一旦作為被管理層收購的目標,必須滿足產權清晰,資產和財務獨立的要求。管理者對集團子公司或分支機構行使收購時,必須按照權益—資產—業務統一和一致原則,通過核實與確認相關重要事實,如原有合同和客戶關系的 延續與維持,現存債務的處理等,使意外情況和交易后與原所有者爭議最小化。清產核資的具體工作可以委托會計師行、評估事務所和律師行協助進行。
2)業務運營環境維護管理層的收購目標,即集團某一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業務運做及后勤事務往往與原集團的其他部門、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有某種聯系或合作關系。分析收購對象的業務操作環境和與關聯部門的各種協作關系,把有助于提高公司發展和降低經營成本等有利關系和協作維持下來,以保留原所有者—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在交易完成后對企業有所貢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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