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的MBO(管理層收購)方式主要局限于現金收購這種單一出資方式,隨著投資銀行的介入越來越深和融資手段的多樣化,MBO的方式和手段也將豐富起來。這里,對國外綜合證券收購作一簡單介紹,以擴展管理層在進行收購時的出資方式選擇。綜合證券收購,指的是收購主體對目標公司提出收購邀約時,其出價有現金、股票、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的組合。綜合起來看,管理層若在收購目標公司時能夠采用綜合證券收購,既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現金,造成新組建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權的轉移。由 于這兩大優點,在國外綜合證券收購在各種出資方式中的比例近年來呈現出逐年上升的趨勢。下面重點介紹綜合證券收購中的公司債券、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出資方式。(1)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作為一種出資方式,必須滿足許多條件,一般要求它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上流通。與普通股相比,公司債務證券通常是一種更便宜的資金來源,而且向它的持有者支付的利息一般是可以免稅的。對買方而言,它的一個好處是,可以把它與認股權證或可轉換債券結合起來。(2)認股權證
認股權證是一種由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發出的證明文件,賦予它的持有者一種權利,即持有人有權在指定的時間內,用指定的價格認購由該公司發行的一定數量的新股。值得注意的是,認股權證本身并不是股票,其持有人不能視為公司股東,因此不能享有正常的股東權益(如分享股息派發、投票權等),對公司現行經營政策,亦無從左右。購入認股權證后,持有人所獲得的是一個換股權利而不是責任,行使與否在于他本身的決定,不受任何約束。
對收購方而言,發行認股權證的好處是,可以因此而延期支付股利,從而為公司提供了額外的股本基礎。但由于認股權證的行使,會涉及到公司控股權的改變,因此,為保障現行公司股東的利益,公司在發行認股權證時,一般要按控股比例派送給股東。股東可用這種證券行使優先低價認購公司新股的權利,也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將認股權證出售,購入者則成為認股權證的持有人,獲得相同的認購權利。
一般而言,收購公司在發行認股權證時,必須詳細規定認購新股權利的條款如換股價、有效期限及每認股權證可換普通股的股數(換股比率),為保障持有人利益,此等條款在認股權證發出后,一般不能隨意更改,任何條款的修訂,需經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才行。(3)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Convertible bonds)向其持有者提供一種選擇權,在某一時間內可以某一特定價格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可轉換債券發行時應事先確定為轉換為股票的期限,確定所轉換股票屬于何種類型股票和該股票每股的發行價格(兌換價格)等。
從收購公司的角度看,采用可轉換債券這種支付方式的好處是:²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能以比普通股債券更低的利率和較寬松的契約條件出售債券;²提供了一種能比現行價格更高的價格出售股票的方式;²當公司正在開發一種新產品或一種新的業務時,可轉換債券也是特別有用的,因為預期從這種新產品或新的業務所獲得的額外利潤可能正好是與轉換期相一致的。(4)其他方式
收購公司還可以發行無表決權的優先股來支付價款。優先股雖在股利方面享有優先權,但不會影響原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這是這種支付方式的一個突出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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