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私拿回扣是違法的,但納入稅務和企業財務管理渠道的傭金是合法的。”近日,國家旅游局局長何光日韋在旅游工作會議上的一席話,對旅游界歷來敏感的“傭金”作了界定,并首次以文字的形式將“合法的傭金”確定下來。“合法傭金”是否會增加旅游者的成本?記者為此聽取了行家們的意見。市旅委職能部門領導解釋:合法傭金,是指公對公的傭金,即定點購物商店將利潤的一部分付給旅行社。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說,旅游界已實行多年。
他認為“傭金”是國際慣例,它是旅行社收入的組成部分。就目前而言,并不會讓消費者感到漲價。春秋旅行社陳基勝經理說,公對公的傭金三、四年前就實行了。旅行社將客人帶到旅游定點商店購物,商店將部分利潤返還旅行社,而旅行社又將此用于降低旅游價格。因此可以說是將利潤返還于游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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