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收購過程中不管是謀求部分股權還是謀求控股權都存在一個交易和行權的問題。那么交易、行權又都存在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即定價的問題。管理者收購者所購買的不是停留在某一時點上的資產,而是購買擁有支配這些資產并使其在這一時點以后的相當長時間里產生的效益的權利。作為收購者的管理者和作為出讓者的公司股東,由于各自所處的地位及專業程度的限制,很難確定一個比較公平的價格。
從現有案例看,大部分的收購價格低于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當然上述公司原有大股東持有的均為法人股。例如:粵美的MBO中第一次股權轉讓價格為2.95元,第二次股權轉讓價格為3元,均低于公司2000年每股凈資產4.07元;深方大的MBO中第一次股權轉讓價格為3.28元,第二次股權轉讓價格為3.08元,均低于公司2000年每股凈資產3.45元。其轉讓價格低于每股凈資產是考慮了內部職工對公司的歷史貢獻等因素而作出的決定,也不違反現有規定。由于國有股與發起人法人股是不可流通股份,不能以二級市場價格同比衡量,因此如何公平地確定MBO中股權的轉讓價格,就需要聘請具有專業水準及資格的中介評估機構,按照一定的原則及方法進行評估,并在此基礎上確定一個客觀的交易價格。這樣才能避免集體與國有資產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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