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聯誼案共同訴訟昨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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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5日 03:23 北京晨報 | |||||||||
律師:宣判結果很不滿意 晨報訊(記者王莉)大慶聯誼(資訊 行情 論壇)案共同訴訟昨天宣判。代理律師之一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宣偉華律師告訴記者,對于宣判結果,她很不滿意。 宣律師告訴記者,判決書認定了大慶聯誼存在兩個虛假陳述侵權行為,即欺詐上市
根據這種認定,投資者可以索賠的損失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時間段:即買入時間為1998年3月23日公布1997年年報日之前所買入的股票,賣出時間為2000年4月27日公司公告證監會處罰決定有關內容日之后至基準日2000年6月23日賣出或仍持有的股票。這一買入和賣出時間段的鎖定,使買入股票的投資者人數以及投資者交易次數大大減少。 而投資者的兩類交易損失無法獲得賠償:一類是在1997年年報公布前買入,但在2000年4月27日前拋出的交易損失;另一類是在1997年年報公布后買入,但在1999年4月21日前拋出的交易損失。 因此,從結果上看,只有部分投資者能獲得期望的賠償,其余投資者只能獲得少量的賠償,甚至有些投資者連一分錢都拿不到。 對于是否準備上訴的問題,宣律師無奈地表示,暫時還無法決定。宣律師說,對于共同訴訟的案件,理論上應該是要上訴就全都上訴,但目前的情況是,被判得到相應賠償的投資者肯定不愿再上訴了,所以投資者很難達成一致。 此前,備受關注的大慶聯誼案在經歷了兩年零七個月后,于2004年8月12日出現了首次判決,部分投資者單獨起訴的案件由哈爾濱中院作出了判決,此次判決法院總體上全面支持了原告的主張。 大慶聯誼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對證券賠償官司“解禁”后最早走進法院大門的案件。早在2002年1月,京滬兩地三名股民的起訴就得到哈爾濱中院的受理。而到了2003年9月,380多名股民組成的集體訴訟在哈爾濱中院正式開庭審理,開創了證券案件首次采用共同訴訟方式審理的先河。 大慶聯誼股票欺詐上市案的大曝光是在1999年。大慶聯誼股份有限公司是1996年由大慶聯誼石油化工總廠獨家發起,經批準成立的股份制企業。該公司不擇手段地進行了一系列弄虛作假活動、欺騙上市、違規使用募集資金,2000年遭到證監會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