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乏明確的審核標準和透明度,發行人能否通過審核,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發審委委員的主觀判斷;另外,發行審核的權力過于集中并且缺少社會的監督與制衡機制,使得上市公司出了問題卻無人能承擔任何責任。近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明確了將推行發審委改革的消息,并稱其目的就在于“強化對發審活動的社會監督”。無疑,逐步強化上市公司發行程序市場化的風險分擔和約束機制,將帶給市場公平和更高效的運行。
發審委改革是第一步
隨著市場格局的轉變,早期的審批制已過渡為“主承銷商推薦、發審委審核”的核準制。但是,這一制度的施行仍然存在行政色彩較強、缺乏發行公司質量市場化約束的特點。
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1999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又發布了《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爸鞒袖N商推薦、發審委審核”的核準制施行至今已有四年多,在推動發審體制從審批制向核準制的轉變過程中,發審委發揮了諸多積極作用。
然而在實踐中,發審委工作模式也暴露出前言中提到的問題。同時,發審委委員個人責權不統一,存在產生“權力尋租行為”的可能性,無形中增加了發行的交易成本,并降低了發行市場的效率。因此,發行審核工作制度的深化改革成為必然的趨勢。
保薦人制度勢在必行
很明顯,最近的市場中由于違規擔保而導致“集群跳水”的現象尤為嚴重。此外,市場中募集資金被挪用、利益侵占性關聯交易、資產置換等行為時有發生。而事實上,一些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沒有得到控制的根本原因,關鍵還在于源頭,股票發行審核就是資本市場準入的第一道關口。因此,把好第一道關就是市場長期良性發展的重要前提。
從今年以來管理層的一系列動作中可以看出,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正在提速,保薦人制度的實施已經為時不遠。7月份,證監會已向10余家大型券商公開發放了《公眾發行和上市證券保薦人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業內意見稿及修改后的意見稿,并召集這些券商主管投行業務的高層匯聚北京,就實施保薦人制度征求意見。
完善和規范發行程序,其目標是逐步強化市場化的風險分擔和約束機制,減少乃至消除行政權利的介入。而改革發審制度并使之更加透明化,避免“投票人隱身”所帶來的“權力尋租行為”,凈化優化市場的上市資源,將為接下來推行保薦人制度邁出重要的第一步。
為市場帶來公平和效率
為使發審工作進一步公開、透明、公平,監管部門已提出明確的改革意向,“透明化”、“引入監督機制”、“精簡人數”等成為發審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無疑,發審制度改革給市場帶來透明與公平,但最終帶來的也是效率。對于社會公眾來說,他們將有望知曉發審委委員的真實身份和發審會議的有關情況,獲得更多的有效信息;對于發審委委員來說,問責制度和監督約束機制在發審委工作中的建立,將大大消除“權力尋租行為”產生的土壤,提高工作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對于投行中介機構來說,“包裝”思路轉變為“優選”思路將是其惟一的選擇和立足之本,協助實現市場優化配置功能。
因此,發審制度改革的“陽光工程”帶來的是市場參與各方責權的統一,并能扼殺純粹圈錢、發行后變臉的行為,消除因逐利動機導致的通道買賣、與擇優原則相背離的行為,最終提高市場的效率。
鑫鼎盛投資吳開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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