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出臺 為什么沒有引來市場的喝彩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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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0月30日 03:38 北京晨報 | |
市場期盼已久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終于出臺了。但可惜的是,并沒有引來市場的喝彩聲,昨日滬綜指一度大跌20余點,創下了年內的低點,后來在浦發銀行、招商銀行等昔日明星股的支撐下,總算收了一根下影線。為何《基金法》并沒有給市場帶來一種欣欣向榮的感覺呢?聯想當時《證券法》實施當天,股市也以大跌報收,也許市場就是這樣不可思議…… 《基金法》的看點 仔細研讀《基金法》,我們不難看出,該法共有十二章一百零三條,但與證券市場直接有關的條文或者說對證券市場有影響的條文主要集中在這么三個方面: 一是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充分的保護與體現。《基金法》第九章共分六條,專門提及了基金持有人的權益以及如何維護權益。比如基金持有人有權建議召開持有人大會,有權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等。如果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二是“防火墻”制度。眾所周知的是,在前些年出現的“基金黑幕”以及基金的種種違規事件,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和基金經理之間沒有“防火墻”有著一定關系,以至于基金們紛紛買入了一些股東持有的股票,從而釀成了基金的信用風險。所以,在《基金法》里明確規定不得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票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三是在基金出資人和托管人范圍方面,《基金法》有了一些突破。比如說明確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大股東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必須是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有較好經營業績和良好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經營記錄的機構,這意味著證券投資資訊公司可以參與發起基金管理公司。再比如說取消原有法規對投資基金托管人的資產必須在80億元以上的規定,除國有商業銀行可以擔當基金托管人外,其他被認可的銀行也可以擔當。這對股份制銀行無疑是一個大大的利好,民生銀行、浦發銀行乃至深發展均有機會享受到托管的不菲收益。 《基金法》與市場預期有差距 固然,《基金法》有著諸多突破,有著諸多看點,也對證券市場、基金業的發展有著巨大而深遠的影響。但不可避免的是,《基金法》在規范的過程中,必然會對證券市場中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造成一定影響。 一是私募基金的問題。當然,市場并沒有期望私募基金能夠得到法律的承認,但是在《基金法》中沒有明確提出關于如何解決私募基金的問題,也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前途予以大方向上的指引,從而對當前仍然活躍在證券市場上的私募基金有點打擊,它們在負氣之余,難免會做出一些傷害市場的事情。難怪市場有觀點認為近期一些莊股的莫名跳水與此有著一定的聯系。 二是一度被業內寄予厚望的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沒有被寫進《基金法》。雖然有業內人士解釋,法無禁止就可以視做可行,但問題是,誰敢吃“螃蟹”呢?更何況,還有銀行資金不得進入股票市場的法律條文呢! 另外,還有一點不可忽視的就是上文提到的“防火墻”。比如說南方基金旗下的基金開元、基金天元持有近3300萬股的深圳機場,而目前深圳機場又成為南方基金的大股東,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基金天元與基金開元必然會退出深圳機場,而此類個股又非深圳機場一個。所以,不排除昨日大跌與《基金法》的“防火墻”的有關規定存在著一定關聯。江蘇天鼎秦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