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 肖建軍
周一,中國證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股份公司成立滿三年后方可申請發行上市;禁止獨立性存在重大問題的企業發行上市;公司首發籌資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兩倍。此舉雖未必有助于減輕新股擴容壓力,但畢竟還是有利于提高新上市公司的質量,但深滬大盤當日卻持續陰跌探底,投資者
為何不認可這樣的"利好"呢?
首先,僅就通知本身來看,就有兩條令人失望的規定:
其一,通知本身并沒有增加太多的實質性約束提高新發門檻。比如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自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但國有企業整體改制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經國務院批準豁免前款期限的發行人,可不受其限制。只對部分改制的股份公司加以約束,例外規定較多,實施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
其二,雖然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此前已通過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的發行人不適用本《通知》的規定。即使不考慮近期可能出現突擊發審的情況,據說已經通過發審的擬上市公司就高達200家,正常情況下這些新股完全發行需要大約兩年的時間!,提高門檻還有現實意義嗎?
其次,近期實施新股增發的宏源證券在市場看來完全不符合去年出臺的關于新股增發的新規定卻仍然能夠實施增發,公司辯稱是按照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爭取到的新股增發,投資者懷疑的是管理層在執行相關政策時并沒有嚴格把關。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并不認為新出臺的《通知》就能夠有效提高新股首發的門檻,從而有效提高新上市公司的質量。
第三,近年以來新上市公司頻頻出現業績大幅滑坡,上市就虧損或重組的惡劣現象,極大地打擊了投資者的信心,同時也動搖了市場對發行審核委員會新股質量把關的信任。市場對公司只管圈錢不思回報、管理層只重證券市場的籌資功能不重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有效發揮產生嚴重的抵觸情緒,因此對所有的新股發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都一概加以排斥。
顯然,管理層需要做的工作當務之急是如何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督促其轉換經營機制,轉變思想認識,夯實證券市場的基礎,從而恢復投資者信心及證券市場的吸引力,而不是如何想方設法地加快新股發行。就近期的市場狀況而言,一方面,大盤持續下跌近五個月時間,股指不斷創近期新低,逼近年初低點;一方面,為了完成今年的新股發行任務,新股發行壓力絲毫不減,長江電力整裝待發,深交所新股發行隨時恢復,還有數不清的小盤股等著捆綁發行。市場的資金面只見流出不見流入。這樣的嚴峻形勢讓二級市場沒有喘息的機會,怎么可能就因為一個通知就起死回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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