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對基金公司投資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術系統、會計系統、監察稽核等主要業務活動的控制方法、程序和措施做出了詳細規定,其目的是指導基金管理公司加強內部控制,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筆者認為,一套設計合理、監控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和基
金管理公司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因此該《意見》的出臺,對規范基金業的內部管理、風險控制和基金運作將產生深遠影響。但是我們也必須注意到,今年以來投資者對基金發行日益冷淡,除了因為證券投資基金在股市低迷時期理財效果不理想以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資者認為在基金公司的運作中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利益約束機制,因此對專家理財難以認同。
對于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說,無論基金經營業績好壞,都可以得到非常豐厚的管理費收入,其結果必然導致基金公司熱衷于不斷擴大基金規模,而對如何提高投資收益水平和對投資者的回報水平并不怎么在意。至少從機制上看不出基金公司存在這樣的壓力活動力。
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的情況下,將資金委托基金管理就根本無法保證能夠獲得滿意的回報。這里所說的滿意回報從基金管理人來說,不是指穩賺不賠的回報,而是基金管理人確實以投資者的利益最大為理財目標盡心盡力做好資產管理給出的回報。從投資者的角度一說,不是對收益水平的滿意,而是對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業績的認可。
客觀地說,證券市場不斷規范和發展的結果,就是投資二級市場獲得收益的難度越來越大,中小投資者已經很難在股市中生存了。發展機構投資者,讓專家理財取代散戶在市場中的地位是大勢所趨。管理層堅定不移地支持機構投資者發展的政策取向也非常正確。但是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針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約束機制,基金業的發展就又有可能誤入歧途。
因此,管理層在加強基金規范經營的同時,應盡快建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讓專家理財真正對投資者產生較強的吸引力,促進基金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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