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開放式基金(LOF):革新基金交易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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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09:44 證券時報 | ||||||||||
劉藉仁 全新套利模式 目前,我國封閉式基金只能在二級市場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則只能通過一級市場進行申購和贖回,LOF的問世將打破二者之間的鴻溝。由于可以在一級市場申購贖回、二級市場
提高資金周轉速度 深交所采取的類似德國、澳大利亞的LOF,融合了開放式基金的自由贖回規則與封閉式基金可交易規則,其將交易所體系定位于持續競價,并通過轉托管機制連通了場內交易系統與場外代銷系統。這將在最大程度上調動市場資金的積極性,避免開放式基金的過度凈贖回和封閉式基金的極度邊緣化。 同時,由于LOF主要投資者將是股民,所以在股票行情好時,股民可以利用其更快的交割制度,從基金投資轉到股票投資。而在行情難以把握的情況下,退而投資基金,從而將大大提高市場內資金的周轉速度。 存在一定局限性 LOF具有突出優勢的同時,也面臨著設計上的局限性。 一、存在套利局限性。 LOF采用的套利原理就是通過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間的轉托管機制,打通套利的必要渠道。根據已有的信息看,基金持有人可自行選擇交易方式,改變基金的交易方式必須預先進行基金份額的市場間轉托管,轉托管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套利的有效性依賴于良好的流動性。以目前證券市場的波動情況,顯然,轉托管時間限制將大大增加套利的局限性。 二、報價系統面臨挑戰。 LOF并不針對被動的指數投資,而是廣泛適用于各種開放式基金的管理渠道之中。這就帶來另外一個難題:基金的單位凈值不再隨指數同步波動,透明可期。而為了給二級市場交易提供參照,又需要對基金單位凈值進行時時報價。于是,這就對現有的基金凈值報價體系提出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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