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具體有何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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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12:4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上海一投資者問: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基金運作信息披露及基金臨時信息披露具體有何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答: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的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公告。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封閉期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進入開放期后,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在次日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 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臨時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發生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更多資訊請點擊進入新浪基金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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