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有章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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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19:42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出臺管理辦法,確保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支持農業土地開發 據新華社報道為加強對各地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情況的檢查、監督和考核,確保國務院關于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支持農業土地開發的重大決策落到實處,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近日聯合制定了《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抓緊組織研究落實。
根據《國務院關于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辦法》規定,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按各市、縣不低于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的15%確定。 《辦法》要求,市(地、州、盟)、縣(市、旗)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辦理的土地出讓合同,按季統計土地出讓面積送同級財政部門,同時抄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市(地、州、盟)、縣(市、旗)財政部門根據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供的土地出讓面積、城鎮土地級別、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征收標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計算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并按照專賬管理的原則和土地出讓金繳交情況,由財政部門在次月5日前辦理土地出讓金清算時,按級次分別開具繳款書,辦理繳庫手續,將屬于本市(地、州、盟)、縣(市、旗)的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不低于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的70%部分)繳入同級國庫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專賬;將屬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集中的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不高于農業土地開發資金30%的部分)按就地繳庫方式繳入省國庫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專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繳的監督,保證土地出讓金專戶資金優先足額劃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專賬。 《辦法》規定,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要會同監察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對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的提取比例、收入征繳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將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情況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可授權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的收入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