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套規章今起施行基金銷售、運作全新“改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07:36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代銷機構的準入有不同的條件 ●基金產品類別劃分將更為清晰 ●不再統一規定基金投資債券的比例
●開放式基金應約定每年的最低分配比例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簽署了第20、21號主席令,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至此,自《證券投資基金法》6月實施以來,證監會已發布了3個與之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并自今天起正式施行。據悉,剩余3個配套部門規章也將會在近期陸續發布。 此前,證監會已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這是基金法實施以來亮相的首個配套部門規章。 《銷售辦法》)共七章。《銷售辦法》明確,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專業基金銷售機構,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均可向證監會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就代銷機構的準入條件,《銷售辦法》針對不同機構的特點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銷售辦法》詳細規定了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定義、禁止性內容、基金過往業績表現數據的引用原則等內容,要求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不得預測收益率,不得夸大或片面宣傳基金,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等。 《銷售辦法》重申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費的費率上限和披露標準,規定,基金管理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贖回,除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外,均應當收取贖回費;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投資人的認購金額、申購金額的數量適用不同的認購、申購費率標準!朵N售辦法》還明確,基金行業協會可規定認購、申購、贖回費的最低標準。 《運作辦法》共55條,就基金募集,《運作辦法》增加了申請募集的基金不得同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等作為基金募集核準條件等。 依照《運作辦法》,基金募集期間的費用不得在基金資產中列支;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的,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于基金總份額的10%,對其余贖回申請可延期辦理。 《運作辦法》細分了基金產品類別,劃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等多種類別,要求基金名稱應當表明類別和投資特征。如規定,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為債券基金等,并且明確,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于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尤為引人關注的是,《運作辦法》對一些限制基金產品創新的規定不再做統一要求。如,不再統一規定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比例,而由基金合同自行約定。 《運作辦法》還規定了開放式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中約定每年的最多分配次數和最低分配比例。 就備受關注的基金持有人大會制度,《運作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不愿或不能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的,代表基金份額總額10%的基金持有人可自行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并應當提前30日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另外,《運作辦法》還規定,禁止基金在非交易日和交易時間進行申購、贖回(即盤后交易)等。 (李巧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