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進入”基金公司 參控股將是最佳途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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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7日 14:00 證券日報 涂永紅 | |||||||||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不久前召開的“2004年在華外資銀行會議”上表示,中國目前正在醞釀和研究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準入問題,歡迎有經驗的外資銀行或者外國基金管理者以戰略投資者角色積極參與其中。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無疑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中國金融業的現行格局,對原有銀行業和證券業形成新的沖擊。但是其沖擊力大小以及最終效果如何還取決于商業銀行以何種方式來設立基金公司。投資參股或控股基金公司,可能是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最佳選擇。
商業銀行健康發展的需要 1、設立基金公司是商業銀行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有效降低風險的需要。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主要是居民的儲蓄,而資產主要是貸款,資產的形式單一,流動性差,這樣的資產結構使得經營風險比較集中,不利于商業銀行的安全運行。而《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就此而言,目前商業銀行除了購買國債外,幾乎沒有什么渠道進入資本市場,資產結構也無法多樣化。如果不改變商業銀行資產過度集中于貸款的局面,我國商業銀行整體的不良貸款率很難降到國際通行的10%的標準。 2、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是整合資源、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需要。我國基金公司成立的歷史不長,開放式基金的歷史更短,基金的運作一直與商業銀行息息相關,這反映在基金的發行主要靠銀行代理,而基金托管則依靠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工行、建行、交行、農行、中行、招商、浦發、光大等8家銀行操作。相對于基金公司而言商業銀行的資信和感召力更強銀行設立基金公司會吸引更多的自身儲戶投資于基金可以有效地減少基金的發行費擴大基金的規模。此外,商業銀行掌握著全國的清算結算系統,與居民和企業保持著直接和緊密的接觸,對客戶的信息、客戶的需求最了解,銀行推出不同類別的基金時市場的針對性比較強,可節省許多市場調研費和廣告費,降低基金公司的管理成本,基金持有人可獲得更高的回報,有利于金融資源更加高效地分配。 3、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是金融市場開放的需要。我國政府在加入WTO時曾做出承諾,在2006年將全面開放金融市常由于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都是混業經營的,它們的銀行可以經營證券、信托,有的大型銀行下設立了數十個基金公司,管理數百只基金。目前,包括荷蘭銀行、蒙特利爾銀行等多家外資銀行已經在我國設立了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它們已經進入了我國的資本市場,而我國商業銀行卻沒有渠道進入,這是很不公平的,會使原本競爭力不強的我國商業銀行受到更大的打擊。因此,在全面對外開放之前,我國的金融機構需要獲得與外資機構大體相等的權利,避免政策上的厚此薄彼造成市場競爭不對稱。同時,也為我國的金融機構到境外開展業務、取得與國外競爭者同等的業務范圍掃清障礙。 參股收購求“雙贏” 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通常有三種方式:內部設立、獨資設立、參股設立。下面我們將結合我國的國情,就這三種方式的利弊進行具體分析。 1、在銀行內部設立基金部,提供不同的基金產品,開展基金業務。相當于銀行擴大業務范圍,由銀監會批準其從事基金業務,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從事基金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這是一步到位的方式,可以在短期內達到跟外資銀行的業務平起平坐,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也將徹底改變,實現業務和資產管理的多元化。如此,銀行既不必新增加投資,或者新設營業場所,同時銀行的管理系統也不必進行大的改動,就能夠以非常低的成本跨入混業經營的門檻。但是,這一方式的弊端在于目前商業銀行普遍缺乏投資管理人才,對基金業務的特殊性認識不足,資產組合管理的效果不一定好,銀行的資源優勢不一定能夠變成現實的比較利益,操作不好還有可能會對銀行的聲譽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商業銀行的管理層很可能基于某種需要,將基金名下的資金從內部形成通往貸款的潛流,增加內部的操作風險。而且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格局下,這樣的操作容易鉆監管上的漏洞,同時危害銀行業和基金業發展。 2、銀行設立全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進行經營。銀行與基金公司之間是以資本與產權為紐帶形成聯系。基金公司獨立經營,與現在一樣委托銀行代理銷售、托管基金,其資產、負債、損益則按照我國會計準則和合并到銀行的財務報表中,并接受證監會的監督管理。這種方式相當于銀行擴大了投資范圍,由銀監會批準可以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這種方式沒有打破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格局,有利于維護市場的相對穩定性以及競爭的公平性。而且,這種方式在銀行業和證券業之間保留了防火墻,銀行的儲蓄資金不能直接調撥進基金,基金的資金也不能隨意調入銀行,可以較好地防止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防止再次出現股市的大起大落。但是,由于銀行設立的是全資子公司,銀行對基金公司的經營、人事擁有絕對支配權,二者之間進行內部交易、聯手發布虛假消息、損害投資人的行為仍然有可能發生。而且基金公司只有銀行一個股東,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存在的治理結構缺陷同樣可能出現在基金公司,增加了基金公司的代理成本,如此弊端不除,基金公司的市場競爭能力堪憂。此外,銀行自身經濟實力雄厚,設立的基金公司的資本規模巨大,加上銀行在提供托管、代理發行基金時很可能偏愛自己的基金公司,怠慢其他基金公司,基金市場的壟斷經營及不公平競爭問題很難避免。 3、銀行參股或控股基金公司,作為基金公司的一名股東。這一方式與銀行設立全資的基金管理公司相似的地方是,銀行擴大了投資范圍,向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了投資。但是這二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因為銀行參股或控股的基金公司是多家投資者共同設立的股份制公司,是在現有基礎上的重組和擴大規模,現有基金公司的專家隊伍、組合投資管理能力、管理風格被全部或部分保留,銀行以資金、其他優勢資源加盟后,形成了強強聯合,使得銀行和基金公司“雙贏”。銀行可以向多家風格不同的基金公司參股,甚至向國外的基金公司參股,不僅有效地改變了銀行單一的資產結構,與獨資設立基金公司相比,還可以分散投資基金的風險,提高其資源配置的效率。銀行參股或控股多家基金公司,可以加強基金公司與銀行的聯系,提高基金公司的吸引力。這種方式對現有的金融分業經營格局的沖擊最小,不僅保障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商業銀行各自的專業優勢得到充分的發揮,而且還開辟了一個受到控制的渠道,使他們之間能夠分享彼此的比較利益。 總之,銀行向基金公司投資,可以改善銀行不科學的資產結構,充分發揮銀行和基金公司各自的資源優勢,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而且所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最校因此,在現階段,銀行有選擇地參股或控股基金公司,是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最佳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