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放行 商業銀行有望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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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8日 06:51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銀監會日前透露正研究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準入問題 日前,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公開表示,“正在醞釀和研究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準入問題,并鼓勵有經驗的外資銀行或者外國基金管理者以戰略投資者角色積極參與其中”。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部分銀行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負責人。
有關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想法其實由來已久。而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法律上應該不存在障礙。在今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并沒有規定商業銀行不能當股東。而從今年2月1日實施的新《商業銀行法》也為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埋下了伏筆。 同時,目前包括荷蘭銀行、蒙特利爾銀行等多家外資銀行已經在我國設立了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在國外,銀行全面從事基金業務并不稀奇。 銀行設立基金公司,收入和利潤的增加將成為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從去年8月底以來,央行兩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同時,銀監會也在清查各銀行的貸款。在這些背景下,各家銀行必然收縮信貸規模。存貸利差是銀行主要的利潤來源,放貸規模的縮減必然使其利潤下降。設立基金公司,將為銀行開辟另一中間業務收入的渠道。 昨日,招商銀行總行總裁辦主任蘭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此之前,銀行都是作為代理機構,代銷基金管理公司開發出來的產品,同時獲得1%~1.5%的代銷手續費。如果銀行有了自己的基金管理公司,申購、贖回、管理等各方面的費用銀行就可以直接收取。 蘭奇稱,由于相關的規定和細則都沒有出臺,很難判斷對市場會帶來多大影響。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的業務拓展肯定是好的,但對整個基金業不會產生多大影響力。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場拓展部高級經理楊文昨日稱,一旦銀行可設立基金公司,不排除其更關照自己的產品,而冷落其他基金公司產品的可能。但目前基金公司已有幾十家,銀行入局并不能大幅改變市場現狀。 (本報記者 楊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