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處境困難高層欲推基金宴 四大行得食頭湯?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5日 14:12 中國經營報 | ||||||||||
相關新聞:
石海平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近日的一篇講話,近期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劉明康在2004年在華外資銀行會議上表示,銀監會“正在醞釀和研究中國的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準入問題”,“我們鼓勵有經驗的外資銀行或者外國基金管理者以戰略投資者角色積極參與其中”。 記者就此向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咨詢,該部人士卻告訴記者,“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能比較全面解釋這個問題的文件。” 商業銀行處境艱難 劉明康這番表態背后,是對商業銀行運營現狀的深刻擔憂。 在當前中央政府一系列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中,嚴格控制銀行信貸投放是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此舉在抑制經濟出現過熱的同時,也將令商業銀行利差收入受到相當影響。 同時,多年支撐銀行利潤“半壁江山”的債券投資業務,今年好景不再:債券價格不斷下跌,債券投資風險越來越大,央行行長周小川不久前甚至公開警告銀行債券投資風險。 更令商業銀行雪上加霜的是,央行今年3、4兩個月連續出臺了再貸款浮息以及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增加了銀行的經營成本。 在此背景下,商業銀行迫切需要尋找新的盈利通道。此時,銀監會表態推進商業銀行進入基金業,無疑是給困惑的銀行業打開了另一扇窗戶。 清障初見成效 業內人士曾指出,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存在三大障礙:法律障礙、準入機制及監管、風險防范——嚴禁銀行存款直接流入股市。 業內人士擔心的法律障礙有兩個,《投資基金法》和《商業銀行法》。但顯然,這種擔心現在已經不成問題。《證券投資基金法》原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向記者表示,在6月份開始正式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對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性質沒有進行限制,商業銀行完全可以成為基金公司的股東。 而最新的《商業銀行法》也為商業銀行混業經營預留“出口”:“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至于風險控制,王連洲表示,不要過于擔心風險,因為最新的基金法規定,基金公司的股東只能相對控股,而不能絕對控股,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交易和內部人控制的風險。 同時,王連洲表示,對于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銀監會應進行特色監管,比如規定這類基金公司不能直接貸款,其業務與貨幣業務分開,設立防火墻等。 準入門檻與投資方向 對于這個突如其來的好消息,銀行業顯然沒有充分的準備。在記者的廣泛采訪中,無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普遍表示他們還沒有對此制定詳細的操作細則,不過,多數銀行對此表示出強烈興趣。 但是據記者了解,這個新“蛋糕”不會馬上落到每個商業銀行的頭上,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徐宏源副主任認為,最有可能首先被允許設立基金公司的是股份制銀行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關于投資方向,王連洲表示,根據新的投資基金法,這類基金公司一旦成立,其投資方向沒有禁止范圍,不過,他建議,出于防范風險考慮,首先推出貨幣市場產品更好。 中信實業銀行資金部人士則認為,這類基金公司應以發展債券市場品種為主。商業銀行在國債承銷、央行票據發行、債券市場組合投資等方面,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也儲備了大量的相關專業人才,從這類業務起步,有利于銀行基金公司的發展。 南京市商業銀行某人士表示,與現有基金公司比,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公司,在托管、清算、監管方面都有優勢,可投資的品種應該比較多,如債券、票據、貸款等。 但徐宏源認為,由于推出要國務院審批,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不會馬上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