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稱:基金法六個配套規章6月中旬頒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31日 08:43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鄭 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將于明天正式實施,與之相配套的6個部門規章將于6月中旬陸續頒布,并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權威人士透露,與證券投資基金法相配套的6個部門規章包括:《基金公司管理辦法》、《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及《基金托管銀行管理辦法》。這些規章涉及基金從業機構、基金產品和從業人員的市場準入、行為規范和監督管理等內容。 據稱,這6個部門規章將以中國證監會主席令的形式在6月中旬陸續頒布。此外,證監會還將陸續出臺一系列與證券投資基金法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最終搭建起一套以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各類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較為完善的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自《證券投資基金法》去年頒布以來,中國證監會在總結幾年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的基礎上,加強了對基金資產的獨立性、產品誠信和銷售適用性原則的監管;同時,為保證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開始調整、充實和修改現行基金監管法規。歷時半年之久,最終完成了與《證券投資基金法》相配套的一系列部門規章。 配套文件的具體內容無疑是基金業界關注的焦點。權威人士透露,《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前,我國適用的基金法律與之有20多處不同點,因此需要依照新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進行重新修訂、調整和充實。例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基金的投資組合中投資于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而在《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并沒有對投資比例作出明確限制,為此,需要取消舊規定。 根據我國基金業發展現狀,相關配套文件中可能會根據不同的基金品種,對其投資比例作出相應的限制性規定。如,對股票型基金,可能會要求其投資于股票的比例應不得低于基金凈值一定的百分比等相關限制性規定;對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將要求2/3以上的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等。 此外,權威人士稱,對廣受爭議的基金管理費的收取、“1+1”政策是否會改變等一系列備受關注的問題,都會在不久頒布的相關配套文件中找到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