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將引入民事賠償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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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31日 08:23 深圳晶報 | |||||||||
把保護投資者利益放首位 《基金法》將引入民事賠償機制 晶報訊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即將于6月1日正式施行,著名基金專家、原《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近日表示,《基金法》以保護投資人利益為其立法宗旨和原則
投資者是弱勢群體 基金業在中國還是一個年輕的行業,規范的基金試點始于1998年。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中國已有4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規模達到3000多億元人民幣,基金品種達到130多個。 王連洲認為,基金投資者是整個基金業的支柱,但又是風險與其利益絕對失衡的弱勢群體。因此,法律保護作為弱勢群體的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是基金立法的應有之意。 引入民事賠償機制 為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即將推出的《基金法》將引入民事賠償機制。王連洲說,有關民事賠償的條款,將在《基金法》中占據重要地位。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因披露虛假信息、違規操作等原因受到無辜侵害,可以提出民事賠償。他強調,有關民事賠償優先的規定必須認真執行。 將構建基金監管體系 證監會主席尚福林29日表示,證監會將構建一套運作高效的基金監管體系。證監會將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防止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加強基金投資運作監管;完善和加強銷售監管,防范和嚴懲挪用客戶資產、誤導投資人和惡性競爭等行為;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監管,確保投資者的知情權;加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宗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