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學苑: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一覽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2日 12:12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2、取得基金收益;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4、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5、獲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而基金持有人的義務有:1、遵守基金契約;2、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3、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林琳)
|
|
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基金債券 > 新基金業 > 正文 |
|
| ||||
熱 點 專 題 | ||||
|
|
|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