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配套規則框架已定 為產品創新預留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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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9日 09:21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6月1日起三部法規將一并實施 本報訊 據權威人士透露,為配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實施,監管部門正加緊制定相應的具體配套實施辦法。據悉,作為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證券投資基金募集運作管理暫行辦法》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已經出爐。這樣,基金法配套辦法的大體框架已初步確定,并將在修改完善后于今年6月1日起與《證券投資基金法》
業內人士透露,在《證券投資基金募集運作管理暫行辦法》起草過程中,監管部門認真總結了6年多來基金市場發展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并在此基礎上借鑒了國外成熟市場經驗。例如,取消了基金資產的80%必須投資于股票、債券,20%必須投資于國債等規定,明確了基金非現金資產的65%應投資于名稱所顯示的內容,這為基金產品的創新預留了發展空間。同時,增加了禁止在規定的交易日和交易時間之外進行基金申購、贖回以及禁止關聯交易等內容。 另外,《基金法》對基金財產的法律地位做出不同以往的規定,相關的基金成立程序也變為基金財產備案程序。為此,《證券投資基金募集運作管理暫行辦法》對基金募集備案程序做了相關規定,并針對資金信托等帶有私募性質金融產品的具體情況,將基金持有人人數最低要求從原來的100人提高到200人。 令人關注的是,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將得到規范。根據征求意見稿,《證券投資基金募集運作管理暫行辦法》保留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基金應當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收益、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90%的規定。此外,針對目前開放式基金分紅隨意性較大的實際情況,規定了每季度分紅不得超過一次。 為配合《基金法》的實施,監管部門還同時著手制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其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包括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業務的辦理、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等方面內容。 據了解,監管部門將在基金銷售中突出三方面的監管重點:非法挪用投資人資金、誤導投資人和在宣傳等方面進行惡性競爭,并針對這三個方面分別制定了行為規范與監管措施。同時,基金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將保護投資人權益作為立法宗旨,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銷機構在基金銷售活動中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不得誤導投資人,不得有虛假承諾和損害投資人權益的行為。 另外,考慮到市場未來可能出現新的發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一方面對《基金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另一方面對目前沒有實踐經驗的做法僅做原則性規定,避免因不合理的規定限制基金銷售市場的發展空間。 (劉興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