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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出第三道指令為基金銷售再立規矩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8日 09:22 晶報

  晶報訊 證監會基金銷售的“關照”即將塵埃落定。據悉,《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在近期出臺。這是繼《關于規范近期基金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做好證券投資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后,證監會在近期針對基金銷售的第三道指令。

  與3月如火如荼的發行相比,新基金的業績卻冷得多:近期新基金披露的凈值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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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海富通收益、銀泰理財、巨田基礎的凈值已經全部跌破面值,其中賬面虧損最大的已經超過2%。由此看來,監管層指導得相當及時。

  代銷門檻提高

  為了防止各種銷售出軌行為,對于基金代銷機構,《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其設置了較高的門檻: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過去3年(或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銷售費率明確

  對于收費,《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作出了詳細規定:募集費率不得超過募集金額的5%,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率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且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25%。

  同時,《辦法》不得不對挪用客戶資金未雨綢繆。“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帳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意見稿》要求基金代銷機構應當選擇托管行托管其有關帳戶和資金,并要求代售機構建立完善的業務制度。

  在《辦法》征求意見稿此后的修正中,證監會加入“未經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機構聘任,任何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基金銷售活動”,這實際上是對“個人賣基金”現象的應對。據《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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