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出臺新規定--適度調控基金發行速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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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8日 06:10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據權威人士透露,為保持基金募集的良好秩序,促進基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有關部門開始對基金發行速度進行“適度調控”:同一家基金公司在一只基金募集結束后,擬進行下一只基金募集工作的,應當間隔兩個月以上;并且,只有在前一只基金完成登記、驗資及建倉等工作后,方可進行下一只基金募集工作。 而在今年初,中國證監會基金部曾發出通知,各基金公司只要在基金募集前10個工
權威人士指出,今年以來,基金發行局面良好,投資者認購相當踴躍,但是,基金公司在發行新基金時出現了缺乏規則、盲目申請、相互攀比的現象,這對基金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已開始產生了威脅。為此,有關部門在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證券投資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對基金募集工作提出了多項要求。 根據新規定,基金公司在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其募集基金的申請將不被受理:一是申請募集的基金同其已管理的基金相似、雷同或無較大差異;二是基金公司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基金投資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尚未糾正。 新規定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募集期作了原則規定。根據新規定,基金預定的募集期屆滿,原則上不得延長。而在此之前,基金延長募集期較為普遍。 針對存在已久的攀比基金規模的現象,新規定特別強調,各基金公司不得盲目追求和攀比募集規模,應當本著取信于市場、取信于投資人的原則,認真做好所管理基金的投資運作、客戶服務和持續銷售等各項工作。(記者 劉興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