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債尚未正式投標發行,市場可否進行交易?昨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研發部推出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預發行交易方案設計框架討論稿,建議建立債券預發行交易市場。
預發行交易是指債券雖已被授權核準招標發行,但尚未正式招標發行,市場就對該期債券先行買賣交易的行為。由于預發行交易是在當下對即將招標拍賣發行的債券的遠期價格進行的即期買賣交易,而資金與債券的交割則發行在未來,因此預發行交易可視為一種短期的遠
期交易。
目前,歐美等國均有債券發行前預期交易市場。在大多數國家里,預發行交易開始于政府債券發行公告日,結束于債券開標后繳款日。從歐美等國的經驗看,一個活躍的債券預發行交易市場確實對即將發行的債券產生較多的正面影響。對發行人而言,由于預發行交易市場的存在,將為發行人在制訂發行成本時提供可靠的依據,減少流標行為的發生。同時,預發行交易市場可有助于承銷商準確判斷市場需求狀況,進行理性投標,提高承銷商認購債券的積極性。由于預發行交易市場整合市場信息,提供投標前即時交易價量訊息,建立了發行前債券意向性分銷功能。因此,這一市場也為監管部門提供價格行情信息監管渠道。
這份討論稿認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化發行6年來,也為預發行交易的開通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而且事實上,在每期國債招標前,市場已經存在著對招標債券的買賣與分銷行為,如國債發行前市場的詢價與分銷協議的簽訂行為,企業債券招標前與上市前一級半市場的公開報價與買賣行為等,這些都為預發行交易創造了市場條件。
討論稿表示,預發行交易最重要的功能在于對即將招標發行債券的遠期價格信息的即期揭示與反應,即其價格連續發現功能。中國債券市場的特殊性,使我國在借鑒國際上預發行交易的經驗時,必須結合中國債券發行的實際情況。
討論稿建議,預發行交易的時間沿用國際上通行做法,從債券發行公告日至債券招標日為預發行交易合同開立與結束的時間段。將預發行交易于招標日結束后至上市前的時間設為預發行交易后的價格揭示時間,稱為預上市,也即擴大預發行交易外延范圍,建立債券上市前的一級半市場交易與分銷價格市場。考慮到風險因素,在參與者中,初期可考慮規定,承銷商須先賣出債券,而非承銷商先買入債券,進行買入開倉。
由于預發行交易市場的主要特色是體現在對分銷報價功能的提供上。因此,為規范債券市場預發行交易的債券分銷報價行情,討論稿認為,凡參與債券承銷的承銷商,均應有義務在中國債券信息網上對所投標發行的債券進行買賣分銷報價,價格范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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