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備受市場矚目的集合受托理財管理辦法草稿已向銀行、券商等各界人士征求過多次意見,現已經完成了第四次修訂,預計在今年年底前將正式出臺。
國外券商的實踐表明,資產管理業務在券商收入來源中占20%左右的比例,這項業務對于完善券商盈利結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面對一個新的業務領域,各大券商都在積極進行先期產品設計與籌劃,力爭在這項業務的發展中獲得先機。筆者認為,券商積極穩妥地發展集合
受托理財業務,關鍵是以下幾點:
1、產品設計的吸引力。
集合受托理財產品的設計包括投資品種、盈利預測、資產安全性、投資與贖回的費用和便利性、收費辦法及費率等要素。產品設計的吸引力是發行集合受托理財產品成功的基礎。
2、推出產品的速度與先機。
在集合受托理財正式推出時,率先推出產品就能獲得先發優勢。券商要從以下三個方面提高推出產品的速度:(1)精心設計與籌劃產品。(2)與銀行等機構緊密合作,銀證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有利于產品的推出。(3)盡可能推出限定性產品。限定性產品的寬松備案制能縮短操作周期。
3、產品的銷售能力。
通過銀行代銷將是券商銷售的主要方式,從國外的情況看,金融產品銷售也基本依靠銀行。券商在選擇合作銀行時,要考慮銀行的信譽、銷售能力和銷售費用等因素。除此之外,券商也應加強自身的產品銷售,各個營業部的直銷也必須開展起來,促進營業部向營銷中心轉型。
4、券商的投資盈利能力。
券商的投資盈利能力對于集合受托理財業務的發展至關重要,投資盈利是對券商的最終考核,只有盈利才能實現客戶委托投資與券商自身的雙贏收益,有利于券商這項業務的良性發展。誰的理財計劃收益顯著誰才能贏得市場,規模越做越大,才能使集合受托理財業務方能成為券商的重要業務領域,成為新的利潤來源,促進券商盈利模式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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