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制度
對同時滿足本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規定的合約,其交易保證金按照規定交易保證金比例中的較大值收取。
限倉制度
期貨公司會員持倉達到或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新倉。
漲跌停板制度
粳稻期貨合約每日漲跌停板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
大客戶報告制度
當會員或者客戶持有某期貨合約數量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或者交易所要求報告的,應當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持倉等情況。根據市場風險狀況、交易所可調整持倉報告水平。
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當會員、客戶違反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定時,交易所對其違規持有的相關期貨合約持倉予以平倉的強制措施。
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有權進行強行平倉: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的;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的;進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倉;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風險警示制度
會員或者客戶交易、持倉、資金異常,會員或客戶涉嫌違規、違約,涉及投訴等情形,交易所可以對指定的會員高管或者客戶談話提醒風險,發布風險提示函或者要求會員或者客戶報告情況,以警示和化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