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魯大學陳志武:中國資本輸出 昂貴的海外投資(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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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5日 11:52 《新財富》 | |||||||||
中國公司跨國:國營還是民營? 在石油等資源性因素的驅動下,中國當前的跨國收購投資熱情實在很高。“跨國熱”未嘗不可,但如果不考慮項目成本和關鍵的投資收益指標,最后會“跨”不成功。就如我們
利用海外投資項目來幫助貪污、行賄、轉賬是另外一種潛在的大風險。貪污、行賄者利用國內銀行在境內洗錢,那相對容易被追查。可是一旦錢被轉出國,追查資金的走向并非易事,涉及到它國的法律與合作的問題。這不得不引起注意。 為了給跨國過程注入更強的成本意識,應當鼓勵民營企業去跨國,應減少國營企業的跨國經營,至少不能讓國營企業繼續壟斷跨國投資。據商務部報告,去年對外直接投資中只有10%是私營企業進行的,這種比重太少,也意味著目前的海外投資更多是出于“政績”和其它非經濟因素。如果繼續如此,不僅頭幾批海外投資的收益與成本比不會合算,而且所交的跨國投資“學費”也不一定能達到最好的“吃一塹,長一智”的效果。 就這一點,日本當年的作法很值得我們借鑒。日本在上世紀60、70年代所面對的資源供給和出口市場拓展挑戰并不亞于中國今天所面臨的,“跨國”也是他們當時面對的新挑戰。以石油為例,日本在60年代98%的石油都靠進口。1967年,日本政府成立“日本石油開發公司”。該公司其實不是公司而更像一個“國家石油投資基金”,因為其作用是由私有公司向其提供海外石油開發項目書,然后由“日本石油開發公司”根據經濟判斷為具體的民營海外投資項目提供風險貸款。如果海外石油勘探項目失敗,那么經營該失敗項目的私營公司不必還債,以此鼓勵民間去海外尋找石油資源,去“各顯神通”。私營公司更會在乎成本,以便其成功率和效率達到最高。從1967至1973年,該日本石油基金共資助成立36家海外石油開采公司,使日本在海外石油投資從1967年前的每年114億日元增加到1973年的年投資2000億日元,為日本此后的石油保障打下了基礎。 當然, 自創立以來,由于其不顧市場與經濟規律,一味追求“爭奪資源”,日本國家石油開發公司也累積了龐大的債務和巨大的經營虧損。這是國家經營商業事業的必然代價。但是,跟中國目前全由國有企業壟斷經營跨國投資的模式相比,日本當初的模式至少在“走出去”這關鍵一步由民間經營,在效益上比官辦要好。 跨國投資對中國來說是一個全新的事業,其風險當然大,但也更需要創新和探索精神,而這一點是國營企業所缺乏的。因此,更理想和有效的方式是由政府提供某些風險資本,但由民營企業去具體“跨國”投資經營。 作者是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經濟學教授,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特聘教授。感謝張善鵬給本文提供的幫助。 [上一頁]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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