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言刑名 鑄鼎余心--刑事訴訟法修改前瞻實錄(5)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2日 15:51 新浪財經 | |||||||||
主持人: 身為一名尚未踏入社會的法律學子,我對當下的法律環境感到深深失望,不知陳教授能否給我們講一些光明的事情? 陳瑞華: 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可以打一百分。這些年我在實踐中走了走,發現了很多問題。當然如果給同學們一個陳老師悲觀的印象,我表示歉意。下面我想舉兩個小例子。 第一個,去年下半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判一個走私案時,一位著名的張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只做了一條辯護:“管轄錯誤,要求撤訴。”為什么呢?這個案件按我國法律應該由走私犯罪偵察局海關下屬的單位進行偵查,律師提出抗議,柳州市公安局無權管轄這個案件。在一般案件中,這個請求就會被駁回了。但是那天法官下了結論:“律師辯護有理,請檢察官撤回起訴。”檢察官最后撤回起訴。看來在中國,確實有敢斗的律師。敢斗的、有智慧的律師遇上了一個開明的法官最后結出了一個好的結果。 再一個,去年劉涌案發生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俊巖案件進行判決。案件中遞交的筆錄:詢問時間 2000年7月1日晚8點;結束時間,2000年7月5日早6點。律師以此為據,提出:詢問接近80小時,剝奪了睡眠時間,是刑訊逼供。法院最后判決:本案刑訊逼供不能從根本上排除,因此筆錄不能被采用,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節,改判死緩。 我舉這些例子是想說明三點:在中國,只有勇于為正義斗爭的律師才能創造奇跡;我們今天最大的希望是大量的本科碩士博士進入法院;對一些比較敏感的案件,在官方不注意的時候不妨偷偷地但是堅實地正義一次。 主持人: 請問田律師有沒有通過“黑暗”的方式解決過法律問題? 田文昌: 什么是“黑暗”的方式?我認為做律師在法庭就要贏得光彩,輸得瀟灑。贏得光彩,就是用事實、證據為你的當事人爭取權益;輸得瀟灑,是因為你已經盡責而法律沒有認可。 主持人: 在我們這樣一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下,本次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落實貫徹方面又何去何從? 陳瑞華: 能走多遠,就盡量走多遠。從最近的動向來看,中華民族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刻。你看一看治安處罰條例就知道,它使公安的權力大幅度膨脹。我們在這方面缺乏必要的司法審查和救助。我們要預防“警察國”,那不是法制,而是專治集權的象征。所以我們法律人要關心我們國家的法律進程,它可能不是在前進,而是倒退。 我想說的最重要一點是: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們怎么辦?我們應該注意到今天的法律在走向非常危險的邊緣,我們不僅要推動它進步,而且要阻止它滑向危險。刑訴法能走多遠,關鍵在我們法律人的努力。這個社會信奉的是斗爭得權,所有的權力都是靠斗爭得來的,同樣,司法的正義也是通過斗爭而得來的。我們應該從不同的角度,為正義而斗爭! 主持人: 掌聲就是最好的說明。這是一個非常有趣、難忘、令人記憶深刻的論壇。在我們的論壇結束之前,我希望在座的三位老師為未來說一句話。有請田老師。 田文昌: 未來寄托在你們的身上,謝謝你們。 陳瑞華: 不管我們從事什么行業,一定要有最基本的正義感,為正義而斗爭。 冀祥德: 讓我們共同沖向,而不是走向法制,因為走向太慢。 主持人: 我也說一句話,困難的背后是我們離成功不太遠了,而困難的前提是社會在進步。不管一小步還是一大步,都是在進步,希望在你們身上有更多的進步。謝謝三位教授,謝謝大家!我們的論壇到此結束! [上一頁]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