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只有公司才是勝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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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11:02 中國經濟時報 | ||||||||
在當前的直銷制度設計下,對于多層次直銷而言,直銷公司、直銷人員、顧客這三個主要參與的角色中,最后的結果是直銷公司降低了經營成本、獲得了效益,是最大的贏家,大多數直銷人員完成了從發現顧客、銷售、服務的全過程,僅獲得很少的收入;顧客卻購買了價格高的產品,沒有形成多方共贏的局面。 何全勝分析,采用多層次直銷往往會形成以下局面:
銷售效率低:多層次直銷由于銷售人員銷售效率低,按照世界直銷協會聯會的數據,每個直銷人員平均每年銷售額1.5萬元,以一般公司的標準,支付員工薪水都不夠,如果沒有其他手段,公司很難存活。 公司贏、銷售人員輸:多層次直銷制度不符合社會公平的組織設計,因為公司不必支付薪水、負擔保險,不必做廣告,節省宣傳費用,而銷售人員承擔了宣傳工作,完成從發現顧客、洽談、簽訂和約、送貨、售后服務的整個銷售過程,付出極大的精力,但大部分銷售人員收入低于社會平均水平,對銷售人員極不公平。 編織美夢:雖然直銷公司明知銷售人員收入的真實情況,多層次直銷事業機會成功幾率不高,卻過于夸大成功后的高收入,編織美夢拉人入伙,對成功可能性避而不談,而實際上每個經銷商能夠拿到多少提成,有多少人能夠成功,依人們努力的程度與邁向成功的目標幾率而言,與傳統事業機會成功幾率相差無幾,甚至更低。 產品價格昂貴:多層次直銷由于銷售效率低,為了提高銷售業績,維持多層次的高提成,必然提高產品售價,而與直銷公司宣傳的通過直銷方式能夠減少中間環節,降低價格的理念截然相反,對顧客而言價格反而更加昂貴。 浪費社會人力資源:多層次直銷由于單個銷售人員的銷售效率低,為提高公司的銷售采用人海戰術,使許多人改變觀念,從事所謂的“直銷事業”,卻在這種效率低下的方式中浪費了大量社會人力資源,對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 人際關系的破壞:由于多層次直銷的銷售活動主要在親戚朋友等熟人中間展開,而賺親戚朋友的錢,是極具人際關系風險而富有爭議的事,人情壓力會讓對方勉強購買、賣方靦腆銷售,買賣雙方無法通過有效的商業談判,正常的進行討價還價,往往造成人們買了第一次,后面惟恐避之不及,導致朋友疏遠、親戚齷齪,將人際關系金錢化、物質化扭曲。情義無價,而多層次直銷采用這種方式,是最昂貴的一種社會成本。 誤導資訊、擾亂市場秩序:商品一旦通過多層次直銷方式銷售,由于網絡結構太長,無法形成有效的管理,而銷售人員效率低,為了提高銷量通常會夸大產品性能,甚至將正常商品加以神奇化,原因無它,因為參加人需要狂熱情緒,沒有太多理性。并且,為了使消費者改變目前使用的產品,多層次直銷慣常通過銷售人員攻擊、抹黑競爭產品,敗壞市場商業秩序。 而在當前狀況下,何全勝的建議是:直銷立法應該規定,直銷公司或者直銷公司的經銷商發展銷售人員,必須確定雙方為雇傭關系,必須給銷售人員支付工資。 何全勝分析說,對于沒有成交的部分,銷售人員作了努力,付出了成本,而處理這部分成本有三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公司承擔,公司給以很高的工資;一種是公司與銷售人員共同承擔,公司發給工資,但給的工資很少,銷售人員要為自己很少的工資負責;還有一種方式,是銷售人員自己承擔,公司不給工資。 而這三種模式采取哪一種,其實是銷售人員和企業之間的一種博弈,取決于雙方對銷售業績的預期。當銷售人員預期可以取得很高的銷售額時,銷售人員傾向于低工資(無工資)高獎金的方式;當銷售人員預期無法取得高銷售額的時候,傾向于高工資低獎金(無獎金)的方式。對于企業來講,與銷售人員的預期基本相同,但選擇的方式卻相反,即當企業預期銷售人員可以獲得較高的銷售額時,企業會選擇給銷售人員較高工資低獎金(無獎金)的方式;當企業預期銷售人員不能取得較高的銷售額時,企業會選擇給銷售人員低工資(無工資)高獎金的方式。雖然雙方的預期是一致的,為了各自的利益會選擇相反的方式。 要改變多層次直銷公司將成本和風險全部轉嫁給銷售人員的行為,雙方應該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關系,而這種關系就是“既有固定的工資,也有獎金”。即直銷公司應該給銷售人員工資雙方應該是“雇傭關系”,而非“經銷關系”。作為直銷公司也應該認可這種關系,既然它聲稱這是一個“事業機會”,比其他行業機會要高,那么,收入也應該比其他行業高,對于這些工資,當然給得起了。 直銷公司給銷售人員支付工資,是直銷公司為這種銷售方式支付成本、承擔風險的具體體現。這部分工資就相當于直銷公司為直銷人員付出了努力、沒有成交的工作承擔的部分成本。 如果多層次直銷公司給銷售人員的工資,就把這種銷售方式的風險信號傳遞給了銷售人員,使銷售人員能夠進行比較,判斷這個行業的銷售風險,銷售人員可以從工資高低判斷這種方式的風險,工資給的高,說明風險小;工資給的低,說明風險高。 如果直銷公司認為這種銷售方式風險很低,完全可以選擇既有工資又有獎金的方式。直銷公司給得起工資,那它發展的越大越好。直銷公司會采取一個利益均衡點,這時的銷售人員數量是有限的,而不會無限制的發展銷售人員,造成市場的混亂。這個時候,人力資源的使用也是最有效率的。對于政府的管理來說,只需要管理公司就可以了,而沒有必要去管理數量眾多的直銷人員,管理的難度也相對降低了。 而要達到這種理想狀態,有兩個辦法:一是信息透明,這需要大眾媒體來傳播信息,當信息充分傳播后,當事雙方會根據信息去判斷,對分成方式討價還價,直到雙方達到利益均衡點,這時候完全是市場來決定,沒有政府干預;二是政府干預,政府直接通過法律規定,直銷公司和銷售人員都承擔風險,對于沒有完成的銷售,直銷公司也承擔風險。具體通過何種方式來承擔風險,可以規定雙方是一種雇傭關系,既有分成還有固定工資。 因此,從法律上確定直銷公司和直銷人員的雇傭關系,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對于直銷公司而言,也應該負擔起這個社會責任。 在采訪期間,記者曾就何全勝的觀點向直銷專家、北京海疇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裁何遠江請教,他認為,何全勝所闡述的核心觀點,以及對直銷本質的思考是值得肯定的,也可視為“百家爭鳴,一家之言”。但他也強調,任何一種營銷模式既然存在和發展都有它合理的、先進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和需要調整的一面,所以對待直銷甚至于多層次直銷也是一樣,應該辯證地看待它們。目前中國的多層次直銷是有運作中的問題,但我們亦不能一棍子打死。對于其作為營銷方式的優劣我們應該把它置于“現代商業流通方式”變革與創新中去繼續探討。 而何全勝認為,自己的結論有數據、有理論支持,不會有錯,只是讓人們都能夠認識到,還需要時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