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供本報專稿就嫖娼事件,昨日陸德明給媒體發來書面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這段時間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為了平息不實議論,以免給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傷害,作為當事人,出于一個知識分子的良知,本人聲明:
一,我愿承認錯誤,但不愿因此蒙冤。
1.我在“榮室”認識對方,犯錯的時間是今年2月前。當時對方無工作,不讀書,生活困難。我犯錯既是出于同情、幫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在發覺這過錯應該停止時,就沒再往來。其間拒絕過二次敲詐電話和多次短信。
2.警察8月12日找我,說有案子要我錄供作證。由于對上述錯誤的理解不同,對事件嚴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將隱去單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積極配合并簽了名。事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罰款。
二,我愿承擔責任,但不忍親友師生蒙羞。
1.我的道德錯誤與家庭私生活是兩碼事,我感謝事發后家屬和親友對我的諒解和支持,并對他們因此而造成的傷害誠懇道歉;
2.我的錯誤給復旦大學帶來了嚴重不良影響,我向復旦的老師、同事和學生們真誠道歉;
3.我的錯誤與我正當合法兼職的單位和崗位無關,我對他們因此而遭到的非議致歉;
4.我向所有關心、同情、支持或指責、批評我的公眾朋友們致謝并致歉!
三,我愿接受處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1.9月 1日,復旦宣布我停職審查。我當即提出引咎辭職,并表明愿意接受處分后才離開。隨后,我于 9月 2日和9月16日先后正式上交了辭去院長職務和復旦大學教師職務兩份報告。
2.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是因為對處分的依據不服。
我的錯誤給我的教訓良多,我正在懺悔反思調整中。希望外界盡早息事寧人。
陸德明 2004年 11月 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