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效率與隱私保護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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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11:08 中國經濟時報 | ||||||||
國際比較:征信立法的目的決定征信業效率 由于文化背景不同,世界各國征信立法目的存在差異。一是以歐盟國家為代表的個人
征信立法目的的差異,決定了立法處理征信與個人隱私關系具體規定的區別。 首先,區別在數據收集和使用的條件。歐盟《指引》要求除了數據主體參與的合同等及少數特殊情形,處理數據即對數據的收集、使用等需數據主體(消費者)明確表示同意,并要求數據管理者(如征信機構、政府機構)收集、披露數據時必須通知數據主體。英國規定,一個人有權要求個人數據處理的停止或不開始,以防止數據處理可能對他們或別人造成損害或痛苦。與歐洲不同,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沒有規定征信機構收集數據需征得數據主體同意的義務。美國2001年生效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是適應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中關聯公司的信息共享制定的,該法規定金融機構(不是征信機構)與第三者共享消費者信用信息,要告知消費者,但30日內消費者沒有表示不同意,則金融機構有權與第三者共享或出售這些信息。但這一規定不適用“防止實際或潛在欺詐之必需的情況”。如上述,歐盟征信法律較多傾向于保護個人隱私,收集、使用條件規定偏嚴,必然會加大了征信成本,也有可能使征信機構失去一部分信息。 其次,區別在數據收集和使用寬窄程度。歐洲國家規定相對嚴格,美國相對寬松。歐盟《指引》規定,征信的管理者處理數據應當確保要出于具體、明確和合法的目的,目的要適當、有關和不過分等,將數據的處理基本限定在交易契約簽訂和維持過程。而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沒有對數據收集范圍進行限制。在數據使用方面,美國規定信用報告的基本用途是,數據主體發起的信用和商業交易、債務風險評估,雇用目的,領取執照、福利的資格認定等,只要符合上述規定目的即可提供信用報告。信用報告內容只有簡單的限制,不準將規定期限已滿10年的破產紀錄,已滿7年的司法、欠稅、欠賬等記錄納入報告。但是,大額信用交易和高薪人員不良記錄又不被此規定寬宥。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規定,對于非由消費者提議的,不涉及債權債務的部分交易信息,消費者可聲明不同意披露,但有效期為2年。 數據收集和使用寬窄的差異還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對于征信中的敏感數據的規定,歐盟的《指引》對于種族背景、政治觀點、宗教信仰、健康狀況和性生活等數據收集和使用有嚴格規定,要求在官方的控制下或在國家法律保障下處理;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中沒有對敏感數據的表述,只在《平等信用機會法》中規定,貸款等信用交易中的種族、膚色、宗教、出身國家、性別、婚姻狀況或年齡歧視,被視為非法。對于刑事犯罪等有關司法紀錄,英國、愛爾蘭均看作敏感信息;美國則允許將民事訴訟、民事裁定和逮捕記錄作為消費者報告內容,但要求犯罪等判決和未判決的公共紀錄完整、最新、查證準確。對于征信數據的準確性方面,美國的要求更現實些,規定編制消費者報告“必須遵照合理程序,盡可能確保相關個人信息的準確性”;歐盟國家則要求“確保準確”,規定較嚴格。由于收集、使用規定的寬窄不同,收集到貸款人的數據的數量會有差異。數據不充分,會影響信用評估質量和征信產品生產數量。 從實際情況看,美國征信業比歐洲國家發達。固然美國經濟活躍、金融市場活躍對征信有強大需求,但在處理隱私保護和征信的關系上,美國更重視征信對銀行的效率保障作用,從而制定出了更適合征信業發展的法律,促進了征信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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