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部崛起的財政對策思考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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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11:00 中國經濟時報 | ||||||||
“中部崛起”的有關建議 1、制定加快中部發展戰略規劃。建議國家把中部崛起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比照建設沿海經濟特區、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模式,從戰略層次上明確中部地區的發展定位,并作
2、加大對中部地區的投入力度。(1)增加對中部地區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教育、科技、衛生等公共服務的投入,豁免中部地區公益性國債項目和貧困地區國債項目的轉貸資金。(2)實施對中部地區工業化援助政策。建議國家繼續實施債轉股政策,加大對企業政策性破產支持力度;建立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政策資助機制,資助風險投資公司的建立,資助科技成果商品化等;增加對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社會保障資金的投入,推進中部市場化改革和工業化進程。(3)建立國家對農業、農村、農民的補貼機制。建議今后國家新增農業、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主要用于中部地區等糧食主產區;擴大糧食直補和良種補貼的標準和規模;增加糧食風險基金,實行糧食銷區對口扶持產區的政策,引導銷區對產區的投入,建立由銷區主要承擔糧食風險基金的機制,進一步發揮中部作為全國糧食生產基地的比較優勢;建議中央對農業大省和糧食主產區因取消農業稅而給予的轉移支付逐年安排增量補助,逐年擴大對中部各省的轉移支付規模。 3、調整對中部地區的財政體制。(1)加大對中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力度,對低于標準人均財力的地區,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予以補償,保證各地區享有均衡的公共服務能力。轉移支付除按原渠道安排外,建議對中部地區上劃的“兩稅”增量由中央財政予以全額返還。(2)取消中部地區的體制上解。目前中部地區是財政相對困難的地區,但仍然有部分省份擔負財政體制上解和向中央作貢獻上解任務,建議予以取消。(3)實行中央專項資金補助向中部傾斜的政策。加大對中部地區農業科技發展、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農業病蟲害防治和救助等的投入力度。適當調減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及其他財政資金的地方配套比例。 4、實行差別化稅收政策。(1)對中、西部地區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所得稅和低稅率的所得稅政策。除國家限制投資的行業外,對中部地區所有新辦的生產性企業實行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并在減免期限到期后,實行按標準稅率70%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2)在中部地區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幫助中部地區的企業降低流轉稅負擔,對影響地方財政收入的部分通過中央轉移支付全額補助。(3)完善具有區域調節功能的稅收政策。建議調整現行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比如取消對民族貿易、文化出版企業的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轉向對中部優勢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政策扶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在實施中部崛起戰略的初期階段,實行延期納稅或貼息返還的扶持政策。(4)加大對全國煙草行業的資源整合力度,調增強勢企業的生產計劃指標,鼓勵強勢企業跨省兼并弱勢企業,并相應解決財政基數劃轉問題。(5)擴大中部地區稅權。建議在繼續統一稅政的基礎上,適當擴大中西部地區的稅權,如允許中西部地區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基準稅率上擁有30%的浮動權力。 5、拓寬投融資政策空間。(1)擴大世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對中部地區的投入規模,建議國家給予適當的財力支持,延緩地方政府的還貸壓力。(2)設立中部發展基金,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撥款,合并現行“支持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老區發展基金”和財政扶貧資金,以及各省市地方政府的出資和民間資本。 作者簡介 李友志,男,漢族,生于1956年5月,湖南常德人,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人民大學、湖南大學兼職教授,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現任湖南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主持完成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農村稅費改革跟蹤研究》,著有《完善財稅管理體制若干思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現代彩票》等專著,合著有《市場經濟大辭典》、《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等,在《求是》、《中國經濟時報》、《財政研究》、《中國財政》、《湖南日報》等國家和省級報刊發表論文五十多篇,曾獲湖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比特等獎等。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