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為何對人保的保險免賠額制度不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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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4日 09:31 新京報 | |||||||||
最近人保公司在新車保險中引入了免賠額制度,且把免賠額定為500元。在保監會和人保公司看來,這屬于正常的市場行為。但此舉引起車主的爭議,作為消費者代表的中國消費者協會認為其屬于“霸王條款”,認為“壟斷行業或相對壟斷行業給予消費者選擇的余地本來就很小”,“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作為相對壟斷行業的經營者,推出如此重大的措施,應當事先向消費者征求意見”。
其實,類似爭論已經不止一次了,當銀行決定對提款卡收費時,也引起消費者反對,也被指為“霸王條款”。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為什么消費者并不把競爭性行業的漲價或某些限制性條款作為“霸王條款”,而要把保險、銀行業的類似做法稱為“霸王條款”呢?后一類行業出臺的一些經營做法為什么容易引起消費者反對呢?其原因就在于這些行業至今仍然是行政性相對壟斷行業,在現實中最容易侵犯消費者權利的也正是這些行業。 行政性壟斷行業是由政府以行政權力授予壟斷權的行業,由政府給它們設立了防止競爭對手進入的壁壘,沒有受到充分競爭的威脅。這種企業無論換成了股份制的還是已經上市,并沒有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企業,它們的利潤并非全部來自競爭中的高效率和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而是來自壟斷地位。 應該說,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企業,保險公司有權調整自己的經營方式或險種。也有權提高保費。但這樣做的前提是開放保險市場,真正打破現有的行政性壟斷,進一步實現市場的競爭。保險業應該是競爭性行業,沒有必要由國家壟斷。國有保險公司一統天下,只有保險公司成為自己有權作出決策并承擔相應責任和風險、獲得相應利益的企業,而且,這種企業不是一個,保險業才會有競爭。在這種競爭之下,保險公司才會精打細算,提高效率,尤其是通過保險金的投資來增加收益。他們要以自己的價格和服務來吸引消費者,在各個保險公司的競爭中才會使保費下降和服務水平提高。一家企業想把自己的做法強加給消費者成為不可能,這時無論提高或降低保費,消費者都不會指責其為“霸王條款”。 打破行政性壟斷的當務之急是放開保險市場,原有的國有保險公司要盡快與政府完全脫鉤,成為與其他企業一樣的企業。外資和民營資本都可以進入保險市場,并與原有的保險公司享受同樣的國民待遇。它們在市場上的競爭會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服務,自己也才會運用差別保費等方式提高經營效率。沒有競爭,中國的保險業沒有前途。發展保險業的首要條件是開放競爭的市場,這樣做當然會影響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不走這一步,保險業的前景堪憂。這時保監會的主要作用不是為保險公司的變相提價進行行業辯護,而是嚴格進入保險業的資格條件,并保證法律的實施,使保險企業依法運行。 “霸王條款”的實質是反壟斷問題,由此我們寄希望于《反壟斷法》的早日出臺。 □本報特約評論員梁小民(清華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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