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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改革和憲政轉軌(二)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8日 13:21 中評網
  四、與憲政規則的轉軌相結合的改革   前社會主義國家有兩種轉軌模式,一種是東歐和俄羅斯采用的,在這種模式里,市場導向型改革只是憲政規則轉軌的一小部分。另一種是中國和越南采用的,在這種模式里,市場導向的改革是在共產黨制定的游戲規則下實施的(即共產黨壟斷政治權力)。在這一節里我們首先考慮前一種轉軌模式。   近來一些經濟學家,如錢(Qian,1999)論證說,中國成功的漸進式和雙軌制轉軌對于向憲政秩序轉軌是經濟改革的根本這一傳統看法提出挑戰,拉迪(Lardy,1998),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不同意。他們認為斷言中國改革會成功為時過早。在我們看來,許多國家已有的種種制度試驗足以保持對傳統看法的信念。中國的獨特經驗不足以改變這一信念。例如,歐洲和美國有比中國的財政聯邦主義所能提供的經驗豐富得多的有關財政聯邦主義的制度知識,有比中國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國有企業(包括集體企業)的試驗所能提供的經驗要豐富得多的有關合作所有企業的制度知識。因為在歐洲和美國自由企業制度下,制度試驗的多樣性比在共產主義的中國大得多。因此,東歐和俄羅斯一旦重獲自由,它們就決定向西方模式的憲政秩序轉軌。但憲政秩序的轉軌是一個漫長而痛苦的過程,我們將把俄羅斯作為憲政規則轉軌和市場導向改革同步進行的一個例子,下節我們將考慮中國在缺乏憲政秩序的情況下進行的市場導向型改革。   例1:俄羅斯的憲政轉軌   薩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1997,P3-5)指出,俄羅斯缺乏法治傳統。在1992年1月到1993年10月這一轉軌時期的第一階段里,改革是在舊的共產黨政權下實施的,在這個期間,由三個重要支柱(價格和貿易自由化、穩定化、私有化)支撐著經濟改革進行。一開始所有這些措施都不完備,其中一些措施在這一期間甚至失敗了。改革受阻與缺乏憲政秩序相關聯:政府常常缺乏政治和憲政的手段來實施改革,尤其面對著來自最高蘇維埃根深蒂固的反對時更是如此。同樣不可忽視的是,政府缺乏對它自身行為的憲政約束,以至于許多改革的機會被官員的濫用職權和腐敗行為破壞掉了。   例如,穩定化的失敗,能直接追溯到俄羅斯中央銀行的行為;它發行了巨大的通貨膨脹信貸,信貸的激增主要發生于這一時期:共產主義時代蘇聯聯邦銀行的首腦于1992年6月被任命為中央銀行主席之后。1992-1993年,俄羅斯中央銀行以通過強加在全社會的通貨膨脹稅提供資金轉移的方式,將占巨大比重的國民收入(也許有1992年GDP的40%和1993年GDP的20%)轉移到關鍵壓力集團、政府和銀行的政治寵兒以及首腦官員的各個密友手中。銀行的帳目無法審計,流失的資金無法追查。   改革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這些扭曲現象,其共同的基本因素是政府決策和行政行為缺乏法律約束,行政程序因人因事而異,處于極不透明狀態,大量腐敗現象由此滋生。公民社會太軟弱,不能給政府以重要的制衡壓力,因此無法罅大多數濫用權力的事件。決策過程不是被普適的一般法律規范所指導,而是相當符合特定的企業和壓力集團的特別需要。   第一階段經歷了把這個國家帶到內戰邊緣的政治權力斗爭的爆發。第二階段(從1993年10月直到目前),第一階段獲利最多的那些人在這一階段采取了種種措施鞏固自己的政治、經濟勢力。這一鞏固過程伴隨著不總是正式法律也是更有條理規則的治理,國家杜馬在新規則下運作,選舉按計劃如期在1995年12月進行,另外,總統選舉按計劃在葉利欽的5年任期的最后階段舉行。同時,許多深層次的憲政問題仍然存在,政府和總統機構的不同部門之間爭奪行政權的斗爭以一種新的,更少戲劇性偽裝的方式繼續進行——1992年以后,總統機構總是被置于憲政約束和公眾監督之外。   在俄羅斯,法治是否已經取得權威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尊重法治的國家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他們將政府權力在分離的部門之間分配,牢固確立憲法屏障后面的公民權利(特別是正當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的平等保護);通過公平選舉提供政治權力的有序轉移(Sachs and Pistor,1997),把主權置于預設的法律約束之下,這影響國家公法和私法的發展。在這種約束下,任意的國家干預被最小化,作為一個調節者、稅收管理人或者合同執行者的國家行為,變得公正并可預見。   改革司法制度,培訓和(或)替換它的職員,用新法律代替現有法律都需要時間。盡管如此,更重要的是,是否對法治有明確的承諾。承諾的指標包括分權制衡、公民自由、獨立司法和權力有序轉移。法治不同于以法治國。前者以憲法司法(judicial review)為特征,憲法司法過程中政府(國會)立的法可能被判違憲而成為非法。一個沒有憲政秩序的專制國家也可以搞以法治國。世界上有三個國家(英國、新西蘭、以色列)無成文憲法而有憲政,其中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和最成熟的憲政國家。但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成文憲法而無憲政。1991年以前,在俄羅斯幾乎沒有滿足法治的特征,從1996年起俄羅斯取得許多重要的成就,開始實行一部新憲法,盡管有人質疑憲法被批準的程序,但它顯然已經建立起廣泛的合法性。兩次議會選舉按這部憲法如期進行,最重要的是根據憲法進行總統選舉,未成功的競爭者也認輸(選舉失敗者不認輸是憲政在很多國家失敗的原因)。   這些成就是顯著的和非常重要的。但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俄羅斯仍然沒有經歷一個政治權力有序轉移,所以新憲政秩序還未經過最艱難的檢驗。新憲法承認權力的分離,但最近的一個檢測顯示出這些名義承諾的局限性。特別是立法機關和行政部門之間的權力分割不清楚,最明顯的是分配給總統的立法權力:總統可以通過命令統治,他的命令和法律一樣有約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憲法的大多數規定都經不起憲法學家的嚴格推敲。公民權利是天賦人權,其思想基礎是用作抵御國家暴政的防御手段的自由思想,似乎與俄羅斯憲法性質全然不同。用它的語言來說,國家把這些權利給予它的國民,但國家給予的東西,也可能把它拿回去。另外,憲法缺乏確定性的程序化保障條款來確保包括法律平等保護在內的公民自由的實現。俄國有很多為特定的個人或團體設計的特殊法。它們為稅收豁免、個別私有化計劃,以及對那些最受惠于總統命令權的人給予權利上的分配提供了法律根據,其結果,國家保留了大范圍的專制,這不僅造成了不確定性,也提供了腐敗滋生的土壤。這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的非歧視性不相容。   格瑞和亨德利(Gray and Hendley,1997)闡述了以法律為基礎的私人交易的三個基本條件:正當的法律,健全的司法執法制度,以創造對法律和立法制度需求的激勵為基礎的市場。在比較匈牙利商業法發展的描述中,他們指出,有效的司法執法制度的發展,不僅在俄羅斯,在其他轉軌經濟里,也是最難完成的任務。然而,俄羅斯仍不能提供以法律為基礎交易的第一條件:減少交易費用并使私人參與者調動他們自己的合法權利的正當法律。皮斯特(Pistor,1997)探討了在私有化開始時缺乏一部有助于產權的發展和后私有化公司治理的發展的綜合性公司法可能產生的影響。她不但從俄羅斯的立法傳統,也從經濟改革過程中改革者作出的政策選擇方面,探尋了后社會主義的俄羅斯頒布的法律規則的性質和質量。她論證說,綜合性的立法改革被經濟改革優先的主張所耽擱。經濟改革以行政決策權的任意行使為基礎,這種行政命令對產權以及治理結構的發展往往有害。   薩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1997)認為與歐洲其他國家相比,俄羅斯法治的“特殊國情論”和缺乏經濟自由的“特殊國情論”有很深的歷史根源。“特殊國情論”可追溯到1917年的布爾什維克革命之前,實際上,在十九世紀中期亞歷山大二世著手廢除農奴制改革的嘗試時,“特殊國情論”已經有很不尋常的影響(由Owen,1997所描述)。“特殊國情論”的根源可以上溯回幾個世紀,一直追溯到莫斯科公國建國伊始。與西歐諸國相比,在莫斯科擺脫了兩個多世紀的蒙古統治以后,法律一直扮演著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中世紀歐洲是西歐法律的形成階段,當時羅馬法的應用,君主們和教皇對政治權威和立法權的爭奪,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這一切對俄羅斯只有間接的影響。這里不應該忽視一個重要因素:16世紀后,俄羅斯的東正教被歸入國家權力,沙皇兼具國家元首和俄羅斯東正教的首腦兩種身份。而政教分離是西歐抵制權力集中在單個統治者手中的關鍵堡壘之一。在法律限定國家權力和增強政治道德標準這一歷史演進過程中,中世紀歐洲教會與國家在對于統治權威、習慣法、政治合法性漫長的爭奪中扮演著兩個互相制衡的基本角色。相反,在俄羅斯斗爭以教會從屬于國家統治而告終。   憲政主義的好處與對靈活的、巨大的行政權力的需求之間的兩難沖突(Hellman,1997)是俄羅斯的經濟學家和政策制定者論戰的焦點,這與中國的價格雙軌制減少既得利益集團抵制和使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之間的兩難沖突類似,史萊佛(Shleifer,1994,1998)提出一個論據來支持俄羅斯的休克療法。與漸進改革相伴隨的腐敗,是贖買特權階層的壟斷權力的一種方式,然而由于兩個原因,腐敗不是改革的一種有效方式:第一,基于腐敗的不成文合同不容易執行,因為對于出賣政府官員控制權的收益權沒有合法的界定;第二,對腐敗的容忍將產生創造政府官員更多控制權的“激勵機制”。因此,實施改革最有效的方式是通過東歐和俄羅斯的私有化改革去除政府官員的控制權。但正如薩克斯和皮斯特(Sachs and Pistor,1997)所表明,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成功依賴于憲政秩序的轉軌。   赫爾曼(Hellman,1997,P58)提供了在東歐和中歐增長績效與通過憲法之間相關的經驗證據。這個結果不令人信服,因為憲政規則的轉軌是一個非常復雜而漫長的過程。與美國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中憲政規則的轉軌對于經濟增長的短期負面效應相比,當前俄羅斯轉軌困難并非偶然,也不能歸咎于休克療法。但是由于俄羅斯缺乏法治傳統,俄羅斯的轉軌也許要比17世紀的美國轉軌和19世紀的法國轉軌更加困難。法國從舊王朝到新憲政秩序的轉軌花了一個世紀,俄羅斯是一個龐大的內陸國家,且有著更不利于轉軌的歷史。許多學者把俄羅斯不佳的轉軌績效歸咎于法律執行不力。然而,皮斯特(Pistor,1997)指出,執行不力起因于不可接受的法律和國家機會主義。諾思對18世紀英法之間的一項比較研究也表明,在英國,出色的國家稅收和法律執行能力歸因于公正的憲政秩序;在法國,舊王朝極差的稅收和執法能力歸咎于國家機會主義和缺乏公正的憲政規則。中國的情形為這個觀點提供了另一個支持,共產黨對政治權力的壟斷使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這種制度用法律(經常是惡法)謀取黨的利益,而不惜犧牲社會利益。這種法制,區別于法治,使得中國政府的執法能力極弱,在1990年代,許多法院判決不能被執行(何,1997)。   五、缺乏憲政秩序條件下的市場取向改革   中國的雙軌制是缺乏憲政秩序的市場導向改革的代表。中國的憲法(http://www.quis.net/chinalaw)在給共產黨以政治壟斷權,拒絕分權和權力制衡的提法等方面與其他社會主義的憲法相似,中國的憲法與蘇聯的憲法的區別之一是在它的序言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被當作中國權力結構合法的來源。盡管西方法律學者認為序言沒有法律含意,它關于權力來源的看法與權力起源是上帝而不是來自契約和被治者的同意的老看法相似。西方消極憲政主義者,如皮倫(Pilon,1998)特別注意中國憲法的三個特征:第一,它是實用主義的。它為建立社會主義制定了一套特定目標。因此,它更象一個“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國的憲法里,沒有關于公眾如何批準憲法的條款。它沒有給出公民怎么參與并同意這樣影響深遠的一個目標的指示。這就產生了關于中國憲法的合法性問題。最后,所有公民權利是由國家和黨組織給的,但國家和黨組織對權力的壟斷來自“上帝”: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而不需要正當的理由。因此,皮倫(Pilon,1998,p355)稱中國的憲法為“追求無限政府的一個綱領”12。   到目前,在中國沒有反對憲法的有影響運動,中國人民的危機感還不夠強烈,這,再加上中國的巨大規模,表明憲政規則轉軌的壓力太小,因此,中國的市場導向改革只能在共產黨游戲規則的鳥籠里實現。從而改革被黨組織的既得利益所挾持就不足為怪了。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執行者和參與者都是相同的黨組織的安排制度化了國家機會主義,其追求黨的利益,不惜犧牲社會的福利。國家機會主義可由政府對私人企業進入重要行業的控制和國家掠奪私人企業為例說明。中國有一個不允許私人企業從事的行業表。這些行業包括銀行業、郵政和電信業、鐵路、航空、保險、航天工業、石化、鋼鐵、出版、批發業、新聞及其他行業。在這三十個行業之外,私人企業被限制從事二十個行業,包括汽車制造,電子設備、旅游代理等(Huang,1993,P88),另外,國際貿易、批發和零售流通網絡,出版及許多其他行業的僵化的許可證制度消除了私人企業的許多有利可圖機會,并產生了與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貿易沖突。特別地,有權發放許可證的政府機構在許可證申請者運作的行業有既得利益。例如,國際貿易的許可證由外經貿部頒發,它是中國的很多大貿易公司的所有者。批發和零售流通網絡的許可證是由擁有地方國有流通網絡的地方政府委員會所頒發,當然,發放許可證的原則是追求政府機構的壟斷利益。   繆勒(Mueller,1998)記載了電信部門的國家壟斷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這種壟斷表明這個行業的規則制定者、主要參與者、執行規則的仲裁者都是同一國有組織。因而國家機會主義被制度化而經濟發展受到阻礙。中國還有一個非常僵化的成立企業的政府批準制度,除了海南省以外,既沒有公司的自由合伙,也沒有公司的自動登記,(茅,1999,Pei,1998)還有武斷的且經常極高的成立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這連同戶籍制度及住房和銀行業的國家壟斷,提供了許多能用于追求國家機會主義的有效控制方法。皮倫(Pilon,1998)指出,所有的假公濟私當然被中國憲法里的基本游戲規則所支持。國家掠奪私人企業開始于1950年代早期的政治運動,白等人(Bai,et al,1999)認為,在改革年代它繼續存在。一個持續存在的原因是,在政府內部的權力斗爭和意識形態的論戰中,對私人企業意識形態上的歧視。白等人用文件證明,在改革時代國家掠奪行為的另一種形式是收入掠奪,不同層次的政府傾向于強加各種稅和費以從他們的企業管轄權里攫取盡可能多的可觀察收入。一項1988年遼寧省私營企業的研究發現,稅和附加費加在一起將取走可觀察企業利潤的63%,當二十種不同的收費被算進去后,稅務負擔甚至更高。這樣的稅務負擔使得私營企業除了通過隱瞞交易和收入來逃避稅費以外,難以生存。(中國經濟年鑒,1989,P107)。十年以后,一項1998年安徽省私營企業的研究報告說,許多產品的總利潤大約是總收入的10%,同時總的稅費加起來超過10%,強加給一家私營企業的收費有50多種,這些收費的一些種類是政府自己發布的條例和規則所禁止的。這項研究得出結論:不想關閉其企業的所有者,除了通過隱瞞收入逃稅外別無選擇。農村的農民是過多稅費的主要受害者,整個改革期間,政府對農民作了減少勒索性征收和隨意征稅的無數許諾,然而勒索性征收和隨意征稅仍舊很普遍。在一些地方,向農民索取61種不同類型的收費。(丁,嚴,楊主編,1995)   中國1990年代開始模仿西方式的法律,但是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那些法律,如1994年通過的《合同法》,1993年通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能貫徹執行。楊(1998)特別提到了《公司法》和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的不相容性,繆勒(Mueller,1998,P200)特別提到電信行業的國家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不相容性,可以下結論說,許多對西方式法律的模仿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不能運作。憲政的約束表明中國的改革只能沿著雙軌制前進,這種方式產生的長期代價很可能超過它贖買特權階層既得利益的短期好處,我們將用幾個例子闡明這一點13。   例2:中國的農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第一個例子是中國的農村改革和土地制度(見Yang,Wang,Wills,1992,Sachs and Woo,1999,P30,Wu,1998)在中國的農村改革里,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在70年代末分給了農民。在1980年代,土地的出售被完全禁止,盡管從1984年起,已經允許土地使用權轉讓(Yang,Wang,Wills,1992,P18),村干部根據村莊人口的變化控制土地的重新分配。數據表明,在農業改革的早期,農業部門的自由化和定期土地的家庭承包責任制產生了令人矚目一次性的農業生產率提高。一個簡單的外推計算表明,1978年農業改革使水稻和小麥產量恢復了它們被1958至1977年集體化所壓制的潛在增長趨勢(集體化在1950年加速,在1958年災難的大躍進達到頂峰)14。   1985年后,農業部門的增長放慢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農民對將來土地使用權的不確定性,盡管1984年政府決定?農民承包期延長到15年?普拉斯特曼、漢斯坦德和李(Prosterman,Hanstad and Li,1996)在他們的實地工作中發現以下事實:地方官員沒有真正貫徹這項政策,   在許多村莊,來自集體的代表每三到六年收回村莊的所有土地,重新分配小塊土地以適應家庭規模的改變,其結果是抑制了農民對土地進行許多小型長期改進。(例如挖井和小型支流排灌系統,施更多的有機肥),而這些改進將會提高糧食產量15。   約翰遜(Johnson,1994)指出,針對1985年后農業增長減速,政府的一些政策增加了農民對土地安全的擔心,因而降低了農民的工作努力和對土地的投資。例如,政府在1990年后期宣布,為了實現機械化的規模經濟收割,象耕地、施肥和收割這樣的農事活動,將重新集體化。   農業生產停滯第二個重要原因是從1994年起,糧食收購和流通網絡的國家壟斷被強化,壟斷的流通體制造成了駭人聽聞的大規模腐敗和浪費,在1993年后期,國家決定扼制通貨膨脹的時候。糧食收購配額被再次引入,對27種農產品實施價格控制,更糟糕的是,當緊縮銀根對付通貨膨脹的時候(1985,1989和1992),政府對它的糧食收購支付一部分票證(白條)而代替現金(Sachs and Woo,1999),這也解釋了為什么糧食生產增長減退。   導致1985年后農業生產率增長放慢的第三個因素是1979年以后的那些年里對農業基礎設施(即灌溉工程)投資的大量減少,例如,1994年農業基礎設施真實投資水平只是1979年水平的58%。然而,看來很明顯的是在廣大農村區域,農業基礎設施國家投資的下降伴隨著國家開發人力資源努力的降低。這能夠用土地市場和相關合同的缺乏來解釋。即使在缺乏國家投資的情況下,農業基礎設施也能夠通過相關的土地合同來發展。但在制度約束下,基于地權的工程合同不可行,同樣,在缺乏土地貿易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能通過土地的財產稅和銷售稅增加收入,地方政府必須用鄉鎮企業的利潤、征稅和收費增加足夠的收入,以保持地方官員的士氣,但這使地方官員的腐敗和其他機會主義制度化。   根據吳(Wu,1998)的文件記載,這種土地所有權的雙軌制產生了土地的有效商業化使用和社會公正之間的兩難沖突。沿海省份的許多地方官員把村莊所有的土地劃成兩部分:能租給外國或私人企業的商用地和家庭耕作的口糧田。在兩田制下,村莊的官員獲得了對商業用地的控制權并從中攫取租金。作為交換,村民有在租賃土地的企業就業的優先權。但租金與就業收入之間的差別巨大,因此整個過程是地方官員從集體擁有土地的農民手里偷租的過程。既然這種偷取那么不公正,許多農民抗議因此發生,中央政府被迫禁止了兩田制的實驗,這項禁令阻礙了地方的工業化,消除了許多對社會有利的商業機會。   總之,由共產主義的憲法強加的制度約束產生了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兩難。在缺乏憲政秩序的市場取向改革下發展起來的雙軌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員的腐敗和機會主義行為,并造成了憲政轉軌的更多障礙。(Yang,Wang,and Wills,1992)估計了農村土地可轉讓程度并估計了土地   所有權私有化的潛在收益。根據他們的人均真實收入、商業化程度(勞動分工水平)界定和行使產權的效率指數之間關系的經濟計量模型,在1987年如果土地自由貿易被允許的話,中國農民的人均真實收入將增加30%。這再次驗證了薩克斯和胡的斷言:盡管在雙軌制下,中國的農業部門有一個相當令人矚目的發展績效,但如果雙軌制被完全的私人所有權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國那樣,中國的經濟績效將會更好,當前的農業停滯不前將不會發生。   例3:中國的鄉鎮企業   雙軌制的第二個例子是中國的鄉鎮企業(TVE)。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提出,TVE一詞有兩種通常用法,這兩種用法可能令人混淆,統計中的官方用語和所有權類型討論中的學術用語。官方統計的鄉鎮企業含義已經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擴大了。1984年后,鄉鎮企業統計也包括聯合所有(幾個人或家庭所有)和個人所有(一個人或家庭雇用不超過7名雇工)。官方統計用語所給的鄉鎮企業印象,在性質上壓倒多數的是私人企業。因為在1994年87%的鄉鎮企業是個人所有的,個人所有的鄉鎮企業生產了鄉鎮企業產出的將近27%和工業鄉鎮企業產出的將近19%16。   然而,關于鄉鎮企業的所有權結構的大多數學術討論使用一個狹義的定義:只包括那些正式登記(在我們看來,日益不真實的登記)為鄉鎮所有和村莊所有的企業。這種狹義的定義解釋了為什么諾頓和沃爾德(Naughton and Walder,1995a)把鄉鎮企業描述為地方政府所有。除非另外提到,在下面關于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的分析里,我們將堅持鄉鎮企業作為公共所有企業的這個狹義定義。   鄉鎮企業幾乎沒有創新性,因為這樣的地方政府或集體所有的企業19世紀末在許多國家,如日本和中國清王朝都試驗過,但是在保護企業私人權利的憲政秩序下,多數情況下這樣的企業和集體所有的企業不具有競爭力,鄉鎮企業完全在政府計劃外運作,有非常硬的預算約束(幾乎收不到來自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國家預算補貼,只從地方政府那里得到相當少的一點補貼。   毫無疑問,地方政府已經把鄉鎮企業看作地方預算收入的一個重要的潛在來源(Oi,1992)。1980年代早期,中央政府引進稅收合同:中央政府與各省商定收入數額的一種財政合同制度,這種財政合同安排被各級政府逐級復制直至鄉鎮一級,?其結果,地方政府使用所有可能的方式,包括許多越過法律界線的方式,推動農村工業發展。同時勒索它們以補充政府預算(Zweig,1991)。   一些經濟學家把鄉鎮企業看作是融合了市場激勵與公共所有權的一個重要且高度成功的制度創新,相反,另一些經濟學家把鄉鎮企業看作是通往真正私人所有權的道路上一個半截子改革方案。而前者強調鄉鎮企業是中國不發達經濟條件下的特定產物。后者強調如果中國現在不推動鄉鎮企業的真正私有化,面臨著嚴重的制度束縛和問題(Sachs and Woo,1999)   集體所有農村工業企業的根基是在十年文革間奠定的,當時官方對自力更生的強調和國家分配制度的崩潰造成農村公社擴大他們非農活動。1979年公社制度開始瓦解時,這些社隊企業被重新列為鄉鎮企業。出于對農村低就業和地方發展的擔憂,導致了對建立鄉鎮企業規則的不斷放寬。從1984年起批準成立和監督鄉鎮企業的條件在各地差別很大。   鄉鎮企業有三種主要類型,第一種類型被稱作江蘇模式,因為它集中在蘇南的三個城市:無錫、蘇州和常州。江蘇省地方當局對鄉鎮企業實施牢牢的控制(例如,參與投資決定,控制工資及不同鄉鎮企業之間的勞力流動),并通過限制能創辦的合伙企業和私人企業的數量來保護鄉鎮企業。   鄉鎮企業的第二種類型被稱作浙江模式。浙江省的地方政府,雖然是許多鄉鎮企業的重要股東,以鄉鎮企業向村莊基金進行年度捐款為條件,平常限制對鄉鎮企業的生產、分紅、人事任免的干預。浙江鄉鎮企業類似于租賃的企業,不同之處在于它們的管理者可能被地方官員免職。   第三種鄉鎮企業形式是偽裝成鄉鎮企業的真正私人企業。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整個資本來自一個人或一個小團體。為了被允許登記為鄉鎮企業,企業向地方當局付費,這是一種被一般地稱作戴紅帽子的不加掩飾的偽裝。掩蓋真實所有權愿望的主要原因是更低的稅率,更容易的批準程序,對企業規模和經營的更少限制,以及在改革者的政治命運可能反轉下找到政治保護17。   直到1990年代,江蘇模式被認為是最佳鄉鎮企業形式,因為它的信條與傳統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最接近18。然而,就象傳統的國有企業一樣,江蘇模式的鄉鎮企業也遇到了財務困難。結果是1992年第四季度,無錫、蘇州和常州通過固定租金或競價銷售的方式把一些為赤字所困的小型國家所有或公共所有企業的經營權轉移到私人實業家手里19。   在鄉鎮企業多樣化,它們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以及演變性質都模糊的情況下,不同的作者強調鄉鎮企業不同的基本特征,而經常不承認它們在時間和地域上的極大差異,因而也是自然的。例如,倪(Nee,1996)把鄉鎮企業看作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不正規合資企業,經常伴隨著集體所有的資產和企業不正規的私有化。而沃爾德(Walder,1995)把鄉鎮企業看作公共所有權的一種形式,與大型城市國有部門沒有差別。彭(Peng,1992)強調鄉鎮企業的半私有性質而解釋它們的經營自主。而歐(Oi,1995)突出強調以國家為中心的觀點:鄉鎮企業是由縣、鄉鎮、村莊分層管理的一個巨大的多層公司的一個生產單位20。1990年代,隨著附加的對企業登記為鄉鎮企業的限制的減輕,如羅納斯(Konnas,1993)曾經強調的,許多地方出現真正的鄉鎮企業和紅帽子私人企業共存的現象,專門用語的模糊更是不勝其繁。   在改革時代,鄉鎮企業制度沿襲了毛的社隊企業的許多優勢和劣勢。它歪曲了企業的地理分布,阻礙了有效的城市化,把資源從技術先進的大型國有企業重新分配到技術落后的地方企業,創造了中國式的雙軌主義:技術落后的靈活的鄉鎮企業和技術先進的僵化的國有企業共存21。這種雙軌主義表明在技術效率和地理位置效率的利用與X效率的利用之間的兩難。因此,鄉鎮企業令人矚目的增長也有它的代價。在自由企業制度下,許多鄉鎮企業可能被位于城市的,比城區的大型國有企業更有競爭力的大型私營企業所代替的。因此,從這個觀點來看,鄉鎮企業非常高的增長率也許有反效率的一面。阿侖楊(Alwyn Young,1999)提供了由鄉鎮企業和相關的區域分權產生歪曲的經驗證據。鄉鎮企業具有地方政府的控制下的企業系統的全部常見缺陷,既然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和參與者是同一個地方政府,它產生了不公平的游戲規則,制度化了國家機會主義和腐敗,因此,游戲規則不穩定、不透明、不可信。鄉鎮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負面效應沒有受到足夠重視,同時許多中國專家對它與中央政府完全控制下的蘇聯式國有企業制度相比的優勢給予了極大的關注。鄉鎮企業有著比更高級別政府所有的國有企業更硬的預算約束。根據吳(Wu,1998)出色的實證工作,鄉鎮企業,加上折衷的土地所有權改革方法和戶籍制度,產生了一個非常奇特的中國式封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的地方領土管轄權,司法和執法權,對土地的控制權,他們在黨組織里的官位,成立企業的權利,籌集資金的權利,以及對鄉鎮企業的控制權是不可分割的,就象中世紀歐洲的封建制度。大邱莊的例子表明了封建制度的特征(何,1997)。大邱莊黨委書記禹作敏在一件謀殺案中阻撓國家警察執行法庭命令。禹是村長、黨委書記和這個村全部鄉鎮企業的董事長。他控制著地方民兵力量,有實際的司法權。許多媒體報道也表明地方政府官員用鄉鎮企業作為掠奪的一個工具,他們迫使村民捐資成立鄉鎮企業并承擔這項風險投資的全部風險。然后來自風險投資的收入被官員所掠奪(何,1997)。   在中國式封建制度下,人們被排列為有不同權利的不同集團,地方黨組織官員是一等公民,他們有全部權利和特權以犧牲別人為代價牟取其既得利益,二等公民是有當地戶口的村民。他們能在鄉鎮企業找到好工作,并有權得到一部分村莊福利基金。三等公民是外來移民,他們在鄉鎮企業干最臟的工作,不能得到絲毫福利津貼。這類似于一種封建制度,因為一個人的社會和經濟地位是由她的政治地位和戶籍狀況所決定,而不是由她的收入和憲政權利所決定。中國式的共產主義封建制度,連同戶籍制度和城市的國有房地產制度造成的低勞動力流動性,解釋了為什么地方政府所有和集體所有企業在中國農村興隆,而它們并不象資本主義經濟中的資本主義企業那樣具有競爭力,在資本主義經濟里個人有人身自由,能夠自由交易勞動、資本、土地和其他財產。封建制度和低勞動力流動性表明社區成員期望永遠住在同一地方,在同一地方性的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是相當穩定的。因此,他們比在自由的市場制度下更有激勵為鄉鎮企業出力。   這種新型封建制度不僅歪曲了管理者和企業之間的匹配,企業的地理布局模式和資源配置,阻礙了城市化,也產生了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的社會不公。   依照國際標準,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極不正常,在大多數有農村工業的東亞國家,如印度尼西亞和泰國,小企業的所有權是私人的,經常在一個家庭內部。相反,鄉鎮企業的所有權至少根據官方統計所說是集體的。一些學者論證集體所有權反映了深厚的中國文化模式。然而,這種合作文化假說已被質疑:在臺灣農村小型私人企業占絕對多數,整個東亞小型的華裔私人企業盛行。如果有關于小企業的任何中國文化特色,看來是私人、家庭所有的企業而不是集體所有的企業。   其他學者說集體所有權是農村企業籌集資本金并通過縮短監督距離而減少委托一代理問題的一種有效方式(Qi,1995,Walder,1995a)。他們用這些理由把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解釋為適應中國落后的生產要素市場,對市場失敗的一個最優反應。諾頓(Naughton,1994a)認為在轉軌的早期,銀行在辦理小額貸款申請和評估風險方面條件很差。在中國,地方政府所有權扮演著一個金融中介的關鍵角色。地方政府能更好地評估在他們的控制下創辦企業的風險,并作為向個別的鄉鎮企業貸款的擔保者。   一些經濟學家甚至把鄉鎮企業的成功解釋為反對私人所有權是小型企業的天然所有權形式的一般看法的確切證明,并論證說決定效率的不是所有權而是產品和要素市場的競爭(Nolan 1993)。   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對這種鄉鎮企業所有權形式的實用主義解釋,尤其是它所強調的國家在金融中介中的優勢,持懷疑態度,在1960至1995年間,即使臺灣的中小企業遭受著整個國有銀行系統的歧視,它們仍表現出充滿活力的增長,非正式金融機構自發出現以迎合它們的需要(Shea and Yang,1994)。當1979年開始經濟自由化時,市場力量(當被地方當局容忍時)導致金融制度創新的能力近來也在浙江省溫州市見到。劉(Liu,1992)報告說,當地私人部門所需資金95%由地下私人金融組織,如臺會、專業放債戶和錢莊提供22。   一個適當的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的一般理論應當基于兩個主要考慮:第一,直到最近,私人所有權在許多地方被嚴格控制和歧視。個人所有權在1978年被給予憲法保護,而私人所有權,在中國被認為不同于個人所有權,在1987年才被給予憲法保護。由于企業登記為私人所有面臨的歧視,因而(登記的)農村工業的集體所有權是針對歧視的一種自我保護對策。張(Zhang,1993)用“非集體鄉鎮企業”來稱謂合伙、個體和私人企業。他報告說“實際上在與地方政府相關的所有方面(比起)情況相當的集體鄉鎮企業,非集體鄉鎮企業往往被歧視”。地方政府表現出對非集體鄉鎮企業歧視的領域包括:取得銀行信貸、獲取更大的生產場地,政府對原料和能源的分配,政府協助解決技術問題和創立合營企業。等等。有證據表明,在稅收和利潤分配方面,非集體鄉鎮企業面臨著被過度勒索的更大風險,地方政府往往比對待集體鄉鎮企業更隨意地對待非集體鄉鎮企業。   簡言之,一些中國專家確認的市場失敗不是由私人市場經濟固有的無效(象外部性和公共財)所造成的,這些所謂的市場失敗實際上是由國家強加的意識形態約束所造成的。特別地,銀行因為國家指示而提供給鄉鎮企業比私人企業更多的貸款,并不是因為鄉鎮企業內在地更有效,或是因為地方銀行認為地方政府是比它們本身更好的風險評估者(Chang and Wang,1994)。   大家普遍同意鄉鎮企業比國有企業面對著更強的市場激勵(包括更硬的預算約束)。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指出,三種鄉鎮企業類型的兩種,江蘇類型和浙江類型,在本質上相當類似于紅帽子私人企業。地方官員有私人激勵最大化鄉鎮企業的利潤,因為在縣、鄉鎮和村莊各級官員的仕途和薪水受村企業的效益和發展所直接影響(Oi,1995)。又因為當地居民和工人都沒有通過合法,正式的渠道去行使他們的所有權的方法。簡言之,鄉鎮企業由地方官員非正式的私有化已經減少委托一代理問題,并導致了鄉鎮企業比國有企業更有效率23。這種私有激勵假說解釋了為什么彭(Peng,1992)發現農村公共企業和農村私人企業的工資決定過程一樣。   如果這種非正式私有化的解釋有根據,那么只有地方官員的集體凝聚力不墮落為個人掠奪資產的努力時,鄉鎮企業繼續有效率才有可能。我們看到在1980年代的江蘇和山東,集體凝聚力的關鍵是對這些地區私人企業的嚴重歧視,在這些地區缺乏隱藏掠奪來資產的經濟空間的結果,消除了單個官員掠奪他們所監督的鄉鎮企業的激勵。沒有對私有產權的強烈法律歧視,掠奪資產將更隨意地發生,通常觀察到的非正式私有化的無效率將變得更加普遍。   如果這個觀點正確的話,決定性的影響是:私營部門相關規模和勞動力流動的逐步增長將最終削弱地方官員反對個人掠奪資產的集體凝聚力的基礎(通過為掠奪的資產提供安全的隱藏地),從而損害鄉鎮企業的績效。   1992年初以后,打算改善由1989至91年的緊縮政策造成的農村失業狀況,對私人產權的歧視進一步減弱,許多鄉鎮企業摘掉了它們的紅帽子。   當中國邁向市場經濟的時候,日益增多的私營企業不再覺得有登記為紅帽子或集體所有企業的必要,因為在私營和公共部門之間優惠待遇的差別已經縮小范圍。……但有一個問題,集體部門現在表示說沒有它們的幫助,私營企業不可能發展,作為這些公司的所謂“所有者”,黨組織通常要求“離婚”的高額補償或者要求這些公司與國有企業合并(“私營企業快速行動摘掉紅帽子”,《中國日報》,1994年10月4日)。   例4: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自由化   雙軌制的第三個例子是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自由化(Sachs and Woo,1999,P17)。   到1983年,一個事實上的國有企業承包制已經出現。一個國有企業與它的主管部門簽訂一個合同,規定每年上交國家的收入(稅收連同利潤)的數量,因而一般相信給予企業最大化其財務盈余的激勵。然而,國有企業仍然受軟預算約束支配,如果財務結果不佳就被免除了支付合同規定數量的責任。管理者和工人合謀以獎金和各種實物津貼的形式蠶食國有資產,其結果,國家發現財政收入占GPP的比重下降得比預計大得多。   1983年,國家開始以收入稅代替承包制,然而,這種收入稅制度是短命的,因為它不僅不能抑制財政收入占GPP比例的下降,而且國有企業試圖與政府就稅收條款討價還價,并宣稱對低利潤承擔責任的是政府定價而不是他們的管理。到1986年,國有企業轉向擴大的承包制,在這種制度下,許多管理者建立集體企業把有價值的資產轉移到那里,把所有壞債留在簽合同的國有企業,許多承包者也不能執行他們的合同(見《企業經濟》1995年第7期,P45)。這并不令人驚異,因為根據產權經濟學(Alchian and Demsetz,1972),如果沒有人對國有企業有剩余權的話,沒有人有激勵找到好的承包者并有效地執行合同,1994年1月,承包制再次被收入稅代替。楊和黃(Yang and Ng,1995,也見Sachs and Yang,2000,第8章)認為,企業家服務的直接定價成本高得無法接受,而對一個企業的私人剩余要求權是對企業家服務間接定價的根本。因此,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是成功改革的根本,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是否證實這一點有賴于經驗證據。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PP19至28)敘述說,國有企業的生產率績效仍然是一個高度爭論的問題。一些研究者看到了提高,而另一些沒有看到。然而,在評論這些爭論以前,值得記住兩個重要的一致觀點:(1)國有企業生產率提高,如果有的話,也低于非國有企業生產率提高。(2)全要素生產率(TFP)的提高,如果有的話,也與國有企業財務表現急劇惡化同時發生。根據白,李和王(Bai ,Li and Wang,BLW,即出)),在中國,TFP的提高,如果有的話,(也不增加經濟福利,這是為什么中國公眾繼續把國有企業改革看成一個失敗的原因。一些中國國有企業生產沒有銷路的產品,但有著更大的生產效率。宏觀存貨數據支持這一理論。1980至93年間中國的存貨投資平均是GDP的7%,而相比而言OECD(經合組織)國家平均為2至3%,只有一些東歐國家在1990年以前有那么高的存貨投資率。這么高的存貨水平表明相當多的產品沒有市場,特別地,在中國,賣不出的存貨也算作國有企業的產量。因此,基于產量數據的TFP的估計被明顯高估。拉迪(Lardy,1998a,P206)也用文件證明了賣不出的存貨的堆積如山和國有企業日益增加的壞帳之間的相關。   即便有人相信在中國國有企業的管理者主要是最大化利潤,技術創新只構成最大化國有企業利潤的方法之一。對于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管理者而言,花時間與政府官僚搞好關系與增加生產效率相比,也許在財務上更劃得來。直到1990年代,大中型國有企業必須以低于市價向政府交售生產定額。他們收到補貼的投入品作為補償,如果補貼的投入品的數量高的話,這種定額制度將給企業產生高的租金,李(Li,1994)估計,一個在定額生產之上有市場利潤的國有企業,在1986至1988年間收到其市場利潤2.7倍的租金。官僚主義的討價還價遠遠比市場競爭更有利可圖。李的租金估計也許是下限,因為它不包括國有企業從稅收協議中收到的租金。代替當時開始生效的55%的法定稅率,國有企業事實上支付33%的收入稅率的習慣做法相當普遍。   經濟學家們對國有企業的極差財務表現并無異議,從1980代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改革后,國有企業的虧損穩步增加,1990至91年間當國家試圖收回一些移交給國有企業的決策權時,這種狀況穩定下來,1992年,為了避免蘇聯的命運,鄧小平號召加快經濟改革,那以后,分權的努力在地方領導的帶頭下加快了,想不到地結果是更高的經濟增長伴隨著更大的國有企業虧損,1992年當年產出增長13%,而大約有2/3的國有企業經營虧損,這些企業虧損不能歸罪于價格控制,因為在1992年價格控制只覆蓋國有企業的一小部分,從此以后,國有企業的虧損繼續加快,在1996年第一季度,整個國有企業部門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滑入紅燈區,它報告了34億元的凈虧損24。   一些經濟學家強調管理者和工人對企業利潤的自發侵吞是國有企業利潤普遍下降的最重要原因,隨著中央計劃的終結和財務決策權下放給國有企業,工業局有關國有企業信息的主要來源是由國有企業自己提交的報告,在持續軟預算約束的條件下,國家監督能力的降低意味著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幾乎沒有激勵抵制工資需求,因為他們將來提升到更大的國有企業部分地由他們任期內增加工人的福利所決定的25。   最早的把國有企業的利潤流失歸于分權改革的是1986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的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指出了國有企業出現的通過各種記帳手段來過度消費和過度投資的趨勢26。胡、海、金、樊(Woo,Hai,Jin and Fan,1994),胡(Woo,1994),樊和胡(Fan and Woo,1996)用各種樣本和官方數據顯示出直接收入(工資和獎金)與間接收入(例如補貼   和各種分發)的總和增長得比勞動生產率提高要多,米納米和翰代(Minami and Hondai,1995)發現從1988年起,機械工業產出的勞動比重開始隨著1985年的分權改革的加快而上升,并超過了估計的產出彈性。波森(Bousin,即出)計算出1989至1993年工業國有企業的邊際勞動生產力增加了5%,而工業國有企業工人的工資上升7%。孟和帕金斯(Meng and Perkins,1996)研究了1980至1992年間廣州、廈門、深圳和上海(更激烈的市場競爭典型的4個沿海經濟體)149個工業國有企業和139個非國有企業的工資和勞動需求的決定因素。孟和帕金斯發現,分權改革下的國有企業象勞動者管理的企業一樣,最大化每個雇員的收入(通過動用利潤),而非國有企業象資本主義企業一樣最大化利潤。   諾頓(Naughton,1994b)對過度補償解釋表示懷疑,因為國有企業的工資單,包括全部貨幣補貼,1978年以來幾乎不變地保持為GDD的大約5%。這個觀點被認為有兩個問題:第一,對過度補貼假設的正確檢驗是通過國有企業部門的增加值,而不是通過整個經濟GDP來估計國有企業的工資單。第二個困難是直接現金收入只是勞動補貼一攬子交易的一個部分。為了控制通貨膨脹和挪用公款,直接現金補償的主要類別已經處于嚴格的國家規定之下,工資和獎金條例迫使國有企業通過更好的住房,改進的交通工具,新的娛樂設施,實物津貼、學習旅游等間接方式增加職工的收入27。國有企業的財務困難已經通過三種渠道的增加貨幣發行而動搖了宏觀經濟。第一種渠道是來自國有企業部門的財政貢獻下降造成的日益增大的國家預算赤字的貨幣化。1978年國有企業上交的收入稅占GDP的19.1%,1988年占6.6%,1993年占1.7%,而它們相應地上交了整個利潤的19.1%,0.5%和0.1%。(World Bank,1995,表7.3,1996b,表23)。   第二種貨幣發行的渠道是通過銀行貸款為增加的國有企業虧損提供資金。第三種渠道是向國有企業支付投資貸款來彌補它們資金融通能力擴張和技術升級所需的內部資本的短缺。   即使國有企業績效改進,這反而會加強裁判-球員一體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因此國有企業績效改進對社會福利而言可能并不是好事。中國的儒家學者早就了解這點。他們認為政府經商是與民爭利。現代憲政規則也嚴禁執政黨直接從事營利性活動。美國的執政者必須將其營利性生意交給獨立的信托行。一些經濟學家聲稱國有企業關心政府的社會福利,新的非國有企業有更年輕的員工,幾乎沒有養老金支付和其他福利津貼的負擔。因此,當私人部門的規模相對于國有部門增加時國有企業惡化的財務狀況,可以理解。   拉迪(Lardy,1998a,P53至57)記載了這個事實:依據產出和就業水平,依據就業比例和資金融通比重,國有企業一直在擴張。盡管它的產出比重下降,財務狀況惡化。由壟斷的國有銀行體制提拱的貸款大多數進入了國有企業。對國有企業的其他投入也持續增加。如他所示,在過去的二十年,盡管日益增加的競爭和持續的市場自由化,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已經惡化。國有企業負債對資產的比例在1995年升至平均85%,這也許是最有力的證據。根據拉迪(Lardy,1998a,P119)的分析,中國的四個主要國有銀行作為一個整體的凈值為負,因而無清償能力。這個潛在的金融危機主要是由國有企業惡化的財務狀況造成的。他指出,上升的儲蓄率和國家發行貨幣權力相結合已經提供給中央政府用來暫時掩蓋根深蒂固的結構性問題的金融資源。與白等人(Bai,et.al,1999)相反,這個觀點表明在中國造成異常高儲蓄率的存款匿名制,是潛在金融危機的一個來源而不是中國發展的一種推動力28。   值得注意的是,1989年天安門游行示威者最初的要求是降低通貨膨脹和減少腐敗。我們因而認為以保持社會穩定為借口反對中國私有化的觀點忽視了因資產掠奪、腐敗以及國有企業未改革的所有權結構導致的宏觀經濟不穩定而造成的社會緊張。(當然,腐敗地管理私有化,象俄羅斯的情形那樣,也可能導致極度的不平等和社會不穩定)。何清漣(1997,PP71-240)   記載了由土地市場、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改革雙軌制造成的大規模腐敗。在她看來,大規模的腐敗已普遍到使不道德和機會主義傳播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我們接觸過的許多中國人認為,對這種大規模的腐敗造成的社會不公的不滿,可能造成政治動亂。但雙軌制這個嚴重的潛在后果并沒有得到中國以外的經濟學家們的應有注意。   從1995年起,報告顯示中小型國有企業的全面出售已經在全中國發生,最為人知的例子是山東省諸城市。1992年諸城開始私有化國有企業,當時它的國有企業有2/3虧損或者剛剛收支平衡29。在諸城差不多90%的縣屬國有企業已經被私有化。國有企業轉變到股份合作公司的加速反映了領導層的看法:通過股票市場上公開的證券出售以及與外國公司合資的局部私有化是承包制的一個改進。然而在缺乏正式私有化的情況下,國有企業的公司化造成大規模腐敗。   何清漣對中國兩種類型的自發私有化的記載說明了雙軌制和腐敗之間的關系。何(He,1997,PP101至138)記載了1987至93年間在中國,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30。在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和參與者都是同一政府代理人的游戲規則下,這種自發的私有化產生大規模的腐敗。她分析了在這種政府內部人控制過程中的四類腐敗。腐敗的第一種方式是直接把國有合股公司的股份分配給那些有成立和管理這些公司的批準權的政府官員和有權分配土地、銀行貸款和其他重要資源的政府官員。(He,55)。在第二種方式下,在香港或海外建立私人公司作為國家合股公司的合作者或子公司,然后通過兩個企業間不正常的各種交易(例如低價賣出高價買進),國有資產從后者轉移到前者(He,P60,P69),在第三種方式下,在這樣的合股公司里,私人股東收買政府代表通過各種所有權的重組計劃無償地把政府的股份轉移給前者。(He,PP57至60頁)。在第四種方式下,國有企業和外國公司的合資企業中的政府代表故意低估國有資產的價值,然后在私下得到外國合資者的報酬。最終,許多真正私人合股公司在這個期間產生,但這些公司的所有者必須支付非常高的賄賂金以使它們得以登記并保持運轉(即得到土地和其他基本原材料以及各類官方的批準和允許,以避免政府沒收和限制私人企業)。在中國,有權的政府官員對私人企業的有力監護,是私人企業生存之絕對必要條件31。何(He,1997)和其他中國學者堅持說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是一個失敗。大多數股份化的國有公司的績效沒有改進,甚至在1994年中國的《公司法》通過以后,中國的《公司法》的同股同權原則在這些股份化的國有公司里沒有貫徹。政府持有的股份有更多的投票權,內部人交易和腐敗非常普遍,在何(He,1997)的記載中,這種國家控制公司的自發私有化的許多實例,涉及到資本外逃32。這種公司模式變成了內部人竊取國有資產的一個工具。   何(He,1997,PP71至100)也記載了在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交易的雙軌制下,土地使用權自發私有化的許多例子,在她看來,這是一個大規模腐敗的過程,在這個過程里,有取得土地批準權的政府官員為了錢而出賣他們的批準文件。用于購買土地的錢大部分來自國有銀行。因此,在1988至94年大規模的中國圈地運動中,許多有貸款審批權的國有銀行官員和他們的主管人卷入腐敗。再一次,雙軌制一方面創造了土地作用權市場,另一方面制度化了腐敗和國家機會主義。   在1995年,“國際透明度”進行的41個國家腐敗嚴重程度排序,中國按腐敗程度排名第二(Sachs and Woo,1999)。繼續腐敗和國有資產的濫用將進一步降低公眾對現存政治制度的支持。雙軌制的負面效果也許大大超過通過贖買其既得利益而增加改革支持者的正面效果。   另外,雙軌制產生了與無效率相結合的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由戶籍制制度化的對農村居民的歧視造成了城鄉之間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給予部分沿海地區貿易特權制度化了對內陸地區的歧視,它造成了沿海和內陸地區之間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由簡,薩克斯和沃納(Jian,Sachs and Warner,1996)所記載的沿海和內陸省區增大的收入差距以及一個日益增加的基尼系數不僅限制了市場的范圍,阻礙了勞動分工的演進,而且產生了對政權普遍的強烈不滿,這已經造成許多抗議并可能導致大規模反抗33。   在我們看來,中國的雙軌制并沒有提供世界其他地方制度試驗不曾提供的多少新信息。   它恰好再次驗證了成功的經濟發展不僅需要市場,還需要憲政秩序和法治來保持個人權利并提供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衡。適當的道德準則,行為規范以及打破執政黨的政治壟斷是憲政秩序形成的根本。   6、可靠性與勞動分工網絡效應之間和激勵提供與穩定性之間的兩難沖突。   在東歐和俄羅斯轉軌期間產出下降是許多經濟學家沒有預料到的現象,羅蘭(Roland,2000,P20)報告了這樣令人吃驚的產出下降規模。波蘭的實際GDP增長率在1990年和1991年分別是-11.6%和-7.6%;匈牙利在1990,1991,1992,1993年分別是-3.5%,-11.9%,-3.0%和-0.9%,捷克相對應的數字分別是-0.4%,-14.2%,-6.4%,-0.9%,俄羅斯的真實GDP增長率在1991,1992,1993,1994年分別是-13%,-19%,-12%,-15%。在這一節里,我們使用劉(Lio,1998),薩克斯和楊(Sachs and Yang,2000,第10章)發展的模型和類似于阿洪、班切塔、班尼杰(Aghion,Bacchetta,Banerjee,1998)模型之一的蛛網模型解釋產出下降現象。   劉模型(Lio,1996,1998)表明完全保險能增加勞動分工的網絡可靠性,從而提高分工的均衡水平和相關的總生產率。改革以前,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通過模仿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建立起勞動分工的龐大網絡,在社會主義陣營,在專業于一個部門的每個國家供給其他所有國家這種產品,并從其他國家的每一個專業生產部門購買商品。例如烏克蘭專門生產谷物,捷克專門生產機車和其他機械,東德專門生產機床。在缺乏保險的情況下這種勞動分工的龐大網絡有非常低的可靠性。因此,在社會主義國家發展起一個隱性的完全保險制度,有全部就業保險、養老金保險、醫療保險、貿易保險等等。在中央計劃者將全部買下商品的意義下,每個國有企業是它生產的全部商品的受保人。盡管這種完全保險產生大量的道德風險,但它為勞動分工龐大網絡提供了可接受的可靠性。   由于蘇聯解體,前社會主義國家之間的完全貿易保險消失了。由中央計劃體制在1950年代建立的勞動分工龐大網絡的可靠性,在保險市場發展以前的新改革時代,當然成指數下降。羅蘭(Roland,2000)指出,產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前社會主義國家之間貿易聯系的中斷。從楊和黃(Yang and Ng,1993,第11章)的模型我們知道,在加深與現在貿易伙伴的關系和拓寬潛在的貿易聯系之間有個兩難沖突。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由于僵化的中央計劃體制的等級結構,拓寬潛在關系的交易費用系數極其巨大。因此,沒有太大的空間為了增加勞動分工網絡的可靠性而進行在大量的潛在伙伴與深厚的現存關系之間的有效折衷。當蘇聯瓦解和社會主義陣營分裂,切斷了許多高度專業化企業之間的既存貿易聯系,勞動分工的整個網絡當然無法運作。根據這個理論,在蘇聯和社會主義陣營瓦解后,如果沒有這樣巨大的產出下降才是很令人驚奇的事。   劉模型(Lio,1996也見Sachs and Yang,2000,例10-6)展示了能被保險的不完全增加的激勵提供與能被保險增加的勞動分工網絡的可靠性收益之間有個兩難沖突。這個兩難沖突表明,如果注意力集中在激勵提供而忽略了完全保險對勞動分工網絡的可靠性的正面貢獻,也許得不到這個兩難沖突的有效平衡。多樣化保險市場的發展是私有化改革成功的根本。最近的俄羅斯金融危機與國際資本的高度流動相關,阿洪、班切塔、班尼杰(Aghion,Bacchetta and Banerjee,1998)發展了一個蛛網模型解釋為什么在一個發達的國際金融市場,巨大的資本流動性可能降低市場穩定性,他們的故事如下:如果在經濟績效和金融信號之間有一個時間滯后,在激勵提供和反饋過程的穩定性之間有個兩難沖突。激勵提供能因信號與參與者的行動之間反饋的敏感性而增加,反饋過程的穩定性將因敏感性的增加而降低。   一個對信號不敏感的反饋制度(象社會主義制度)將不能為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激勵,但是一個過于敏感的反饋過程將導致非收斂的波動,一個爆炸,或一個混亂過程。在阿洪等人的模型里,反饋的敏感性程度由通過兩個變量間的時間滯后而把信號與參與者的行動聯系起來的一個差分方程里的反饋敏感系數來表示。在一個發達的國際金融市場里,資本高度流動性意味著這個系數的值很大。這種高度流動性表明任何微小的正面信號能吸引來自世界所有國家的資本,因而在非常短的時間內造成資本的巨大流入。任何微小的負面信號會有能產生驚慌的資本外逃的負面效應(非線性差分方程里的爆炸或紊亂)。   在激勵提供和穩定性之間的這個兩難沖突表明:一個極靈敏的激勵可能不是有效率的。俄羅斯先于私有化改革放寬了對它的資本帳戶的限制,這顯著地增加了反饋機制的敏感性,私有化改革進一步增加了敏感性,這有利于提供激勵,卻不利于穩定性。當然,腐敗和洗黑錢是負面信號的來源。沒有由機會主義造成的道德風險,就像發生在臺灣和西歐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上那樣的,敏感的反聵本身也許并不制造麻煩,但道德風險本身還不足以解釋俄羅斯和南韓的金融危機,因為在沒有受到亞洲金融危機很大影響的中國,道德風險甚至比在俄羅斯和南韓更大。   一些經濟學家使用道德風險的傳統模型來解釋俄羅斯和亞洲的金融危機,但模型不能解釋為什么在實施自由化和私有化時危機發生。劉的模型和阿洪等人的模型顯示了可靠性、交易成本和勞動分工經濟之間的兩難沖突,以及激勵提供、分擔風險和穩定性之間兩難沖突的模型能更好地解釋危機.Sachs,胡,和楊用一個有敏感激勵和穩定性之間兩難沖突的蛛網模型證明如果經濟系統從一個非均衡價格開始,那么一個職業將產生比其他職業更大的效用。因此人們將從后者轉移到前者,這將調節一種貿易品的總供需,從而調節這種貿易品的過剩需求。相對價格將對過剩需求的變化作出反應而改變。不同職業的間接效用函數將對相對價格的這個變化作出反應而改變。如果穩態仍未達到,這將再一次造成兩個職業里專家相對人數的變化。在這個反饋過程里,反饋越敏感,波動向著穩態的收斂越快。但如果反饋太敏感,系統也許走過頭以至于穩態永不能達到。更大的交易效率系數更大的反饋敏感性系數有相似的效果。在一個臨界點達到以前敏感的反饋能夠使反饋的收斂加速。但極靈敏的反饋或非常高的交易效率也許產生使反饋機制癱瘓的情形。   這個模型能用來解釋諸如律師和會計師行業在教育和職業工作之間有一段時間滯后下過剩需求的波動。它也能解釋通過提高資本、商品和勞動的流動性而增加敏感性系數或交易效率的自由化改革造成的金融危機。   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將增大反饋敏感性系數,或者提高交易效率系數,這將使經濟系統更快地向著均衡收斂。但也將增加反饋機制癱瘓的風險,模型可以預測對于相同的反饋敏感性系數和交易效率,在價格的值和它的靜態均衡水平之間的最初差別越大,反饋系統越可能因走過頭而癱瘓。這解釋了為什么臺灣沒有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臺灣在放開它的資本帳戶之前實施金融業的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這減少了金融業的國家壟斷造成的道德風險。這表明當反饋敏感性因自由化改革而增加時,在市場價格和它的靜態均衡水平之間的最初差別不大。中國有非常高的道德風險,但由于政府對資本帳戶的緊緊控制,它有非常小的反饋敏感性系數,所以它也沒有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重大影響。相反,南韓在它的國家壟斷金融體制的巨大道德風險沒有顯著降低之前放開了它的國際資本帳戶。因此,與道德風險相關的市場價格和它的靜態均衡水平之間的最初差別,以及與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相關的反饋敏感性系數和交易效率系數,是決定激勵提供和穩定性之間的兩難沖突的最優折衷點的兩個主要決定因素。因此,臺灣、中國和南韓的不同情形全部能用蛛網模型解釋。這個故事表明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的順序很重要。在工程學的文獻里,反饋系統達到在反饋敏感性和穩定性之間的沖突的有效平衡的程度稱作反饋深度。宏觀經濟政策制定的主要任務就是提高反饋深度。   總結性評論:   這篇論文研究了被許多轉軌經濟學家忽略的經濟改革和憲政轉軌之間的關系。它論證說如果不認識到經濟改革僅僅是大規模憲政轉軌的一小部分的話,對改革績效的評估可能誤入歧途。在國家之間和各個國家里政治力量之間的競爭是憲政轉軌的推動力量。我們用俄羅斯作為經濟改革與憲政轉軌相結合的一個例子,用中國作為缺乏憲政轉軌的情況下經濟改革的一個例子來分析兩種轉軌模式下的特征和問題。我們可得出結論說,在執政黨的政治壟斷下,經濟轉軌將被國家機會主義所挾持。經濟轉軌雙軌制產生了憲政轉軌的非常高的長期代價,也許大大超過它贖買既得利益平滑轉型的短期好處。   注釋:   1、美國獨立戰爭的負面短期經濟影響在Nussbanm (1925),Taylower(1932),Philips(1929,PP115-19)Deane and Cole(1967,P48)中有記載;美國內戰的負面短期經濟影響在Woodward (1951,PP120-40)有記載。   2、漸進主義和震蕩療法之間的論戰從埃德蒙得凡(Admund Burke,1790)和法國大革命者之間的論戰算起已有很長的歷史。奧爾森(Olson,1982)是震蕩療法一位近來的支持者,他論證說一個穩定的秩序使尋租制度化。而革命和動亂卻能打破制度化尋租。哈耶克(Hayek,1945,1960)是勃克的自發秩序和制度的逐步演進觀點的一個近來支持者。認為英國的漸進主義和法國的震蕩療法共存比兩者之一單獨存在更好也許是公正的。   3、近來對市場社會主義的批評和捍衛能從巴德汗和羅默(Bardhan and Roemer(eds.)1993)中找到。   4、俄羅斯在兩個階段按不變價計算的增長率見米切爾(Mitchell,1998,PP912,919)。這對米塞斯和哈耶克來說是不可思議的。正是因為這一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薩繆爾森和許多其他經濟學家甚至不能在蘇聯解體在即時感覺到蘇聯經濟體制將要發生的崩潰(見斯高林(Skousen,1997)。   5、這樣的政府投資規劃與第5節討論的大推進工業化理論相當一致。在蘇聯,計劃當局對資本主義工業模式和大推進工業化模仿的文件記載能從扎勒斯基(Zaleski,1980)找到。列寧(Lenin,1939)勾勒出他對資本主義工業化特征的理解,后來蘇聯計劃當局模仿了它。中國的大推進工業化的記載能從房(1984)找到。   6、對于蘇聯式經濟體制下物資平衡過程的運作,世界銀行(World Bank,1984)提供了詳細的記錄。   7、社會主義經濟的早期文獻集中于社會主義體制的特征(4)上,而幾乎沒有關注特征(2)、(3)和(5)。事實上,(5)在社會主義體制下,(6)綜合性的政府投資規劃比日常生產計劃的平衡重要得多。科爾奈的軟預算約束理論集中在特征(5)上。   8、瑞斯金(Riskin,1987)和世界銀行(1984)記載了建立一種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的過程。   9、錢穎一(Qian,即出)記載了毛澤東在1958-1960年和1969-1975兩次行政分權。從毛的中國到改革時代制度安排的演進特征也能通過把以下信息源匯集而確定:布魯恩(Bruun,1993),格蘭尼克(Granick,1990)劉(Liu,1992),倪和細京(Nee and Sijin,1993)歐(Oi,1986),帕金斯主編(Perkins,eds,1977),瑞斯金(Riskin,1971,1987),斯格曼(Schurmann,1968),索林格(Solinger,1992),萬格爾(Vogel,1989),沃爾德(Walder,1986,1992a,b),萬克(Wank,1992),王(Wong 1985,1986a,b)。   10、中國戶籍制度演變的一個非常詳盡的記錄,見程(Cheng,1991),涵蓋了這種制度的最近變化的這個論文的一個最新版本,也能從程得到。根據他的信息,在中國,市居民比農村居民有更多的投票權。   11、派潑(Pipe,1999,P152)認為中世紀議會制度在英國的興起和在西班牙和法國的衰落的原因是英國相對于西班牙和法國規模小。   12、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歷史及近來的修改,見皮倫(Pilon),楊(Yang,1994)和錢(Qian,1999).   13、關于雙軌制的代價見羅蘭(Roland,2000,P15,P198).   14、具體而言,使用1952-57年期間產量的增長率,1982-91年水稻和小麥的產量水平落在1952年產量水平外推的直線上。   15、對將來土地使用權的廣泛的不確定性的這一發現解釋了為什么中國盡管有租約轉移的立法,農村土地市場出人意料的不活躍這個長期困惑。關于另一個案例研究,見“中國農民,沒有權利意味著沒有激勵”,《紐約時報》,1996年12月15日。   16、數據來自《鄉鎮企業年鑒1992》,李(Li,1999)記錄了廣東省順德市鄉鎮企業通過轉變為公眾控股公司而自發私有化的一個例子,據他的信息,從1980年代末起,一個長期的自發私有化過程已經把該市的大多數鄉鎮企業轉變為股份公司,在1990年代末,私人企業在這個市場成了主導角色,然而腐敗、掠奪和其他國家機會主義猖獗。   17、通常認為紅帽子私人企業的數量比已登記的私人企業數量多。一份1993年調查發現在河北省一個縣有至少1000家私人企業,而官方數字是8家(“企業動搖保護蓋”,《中國日報》1995年3月31日)。   18、“困在意識形態的泥坑里”,《中國日報》1993年6月2日。   19、“與社會主義市場理論成功結合”,《中國日報》1993年12月15日。   20、歐(Oi)認為,縣政府是公司總部,鄉鎮政府是地區總部,村莊是公司。   21、中國的城市化程度遠低于人均收入相近的資本主義經濟(何,1997,P275)   22、不顧地方私人銀行對經濟發展的重大貢獻,政府仍然遵循禁止私人銀行業的規定,關閉了許多地方私人銀行。(Lardy,1998a,PP53-57)。   23、盡管沃爾德(Walder,1995a)不接受“私人激勵”假說,他承認它的合理性。   24、“創記錄的國有部門虧損”,《南華早報》,1996年6月29日。   25、這種國有企業過度獎賞工人的傾向在1984年得到官方的承認,那時政府引進一種累進的獎金稅來控制開始于1979年的慷慨發放獎金。4個月的基本工資以下的年度獎金,被免除資金稅,但第5個月的獎金要求國有企業支付100%的獎金稅,第6個月的獎金將課以200%的獎金稅,第7個月的獎金將課以300%的獎金稅,依此類推。   26、報告已經由瑞納茲(Reynolds,1987)以英文出版。   27、這些間接轉移被列到生產成本或從折舊基金列支的投資支出項下,掩蓋額外補償的足智多謀給人深刻印象。陳(Chen,1994)報告說,政府為了控制通貨膨脹已對工資和獎金水平進行管制,在一些企業,具有比銀行存款高的保證利率并附加分紅的(工人的)股份,不過是提高工資和獎金水平的一個策略。   28、匿名存款制一方面能夠保護私人財產防止國家掠奪,另一方面它也保護了洗黑錢和與之相聯系的腐敗。因為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隨著私有部門的發展,中國政府的征稅能力迅速減弱。因此白等人(Bai,et al,1999)把與利率的控制相結合的匿名存款制,當作政府間接向居民征稅的一種有效方式。但這再一次產生了效率和對腐敗的容忍造成的不公正之間的兩難沖突。   29、“中國城市變成私有化雛形”,《華爾街日報》,1995年6月10日,也見“黑龍江把200家企業押上斷頭臺”,《中國日報》,1996年6月7日。   30、1993年10月中國有3800家股份合作公司。(He,1997,P53)   31、陳和周(1996)記錄了在這個期間出現的大型私人公司和國家掠奪私人企業的許多實例。   32、根據邢(1999),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錯誤和遺漏‘項下的巨大數字,反映了大規模的資本外逃。這個數字1994、1995、1996、1997年分別是98億、178億、156億和169億元。   33、中國的基尼系數從1978年的0.2上升到1994年的0.433(He,1997,P25),她認為官方1994年的基尼系數因為富人隱瞞的不法收入而低估了不平等。她援引一個基尼系數非官方的估計,1995年為0.59,相反,在經濟發展的起飛階段,臺灣的基尼系數從1950年代的0.53下降到1970年代的0.33(Fei,Ranis,and Kuo,1979)。   文獻目錄   Aghion,P.,Bacchetta,P.,and Banerjee,A.(1998):"Capital Markets and the Instability of Open Economies",Working paper,presented at Harvard University and MIT Growth and Development Semin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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