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來自“魏斯”等紐約數家知名法律公司的律師聯合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稱包括高盛、美林等在內的10家大投資銀行,在華爾街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市場上有壟斷行為。
華爾街券商涉嫌舞弊
魏斯、海因斯等著名的法律公司,當年曾以告倒培基、德崇和瑞士銀行等華爾街上的一流證券投資機構而在美國金融和司法界名聲大振。這次,它們的矛頭又直指國際金融圈內最有影響的10家大券商:高盛、美林、所羅門美邦、摩根士丹利添惠、雷曼兄弟、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美亞、史迪芬、H&Q和W&B。根據律師們提交給法院的文件,上述機構涉嫌通過“合同、協議、安排或聯合”等形式,采取種種手段,打壓和限制IPO業務中的競爭。
其實早在去年初,華盛頓的司法部門就收到過一封匿名電子郵件,揭露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向一家準備上市的熱門公司索要承銷新股的回報。不過,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得到消息后,很快查出郵件是某套利基金的一個投資人所寄。經過一番法庭較量,此人被迫收回了這封郵件,并向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賠付了一筆為數不小的法庭訴訟費用。不過,這件事雖然看起來已經被了斷,但最先收到郵件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律師們,卻沒有停止明查暗訪。一年后的今天,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高盛等大投資公司,終于在司法人員的不懈努力下露出了段段蛛絲馬跡,暴露出前兩年股市熱漲時期,它們在IPO分配上的舞弊行為。
據稱,上述10家大券商的舞弊行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利用它們的勢力,讓首次公開上市的新股流向某些特定的投資者,而交換條件是這些投資者必須在二級市場支撐股票價格。這種做法的結果是二級市場上的股票價格上漲,從而引起公眾對股票的追捧。美國證交委的一位律師表示,這些大券商實際上組成了辛迪加,使市場對股票需求殷切,從而使它們自己的業務像滾雪球般不斷增大,利益也就源源而至。
其次,讓大量首次公開發行的新股流向某些特定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條件是這些機構和個人要給券商們提供其它與新股金額等值的金融業務。
第三,把股市上最搶手的首發新股,分配給那些潛在的上市公司的負責人,比如硅谷初生高技術公司的頭頭腦腦們,以換取這些公司將來上市時的股票承銷權。據美國證券業內部人士透露,這是一種券商與公司達成的互利默契。90年代中,美國證交委曾就此進行調查,但最終沒有付諸法律行動。這種做法的結果,到頭來小投資者受損最多,因為他們會發現自己手中拿著的,不過是一堆泡沫公司的泡沫股票。
IPO最關鍵的是投資銀行如何確定新股的發行價。在華爾街,公司上市發行新股時,投資銀行會勸說公司把新股發行價定在比“合理市價”低15%到25%的水平上,以吊起市場對股票升值的胃口。這種壓價的做法,往往能保證股票在上市當天價格走高。90年代末,由于股市需求過旺,新股的股價成倍上升。1999年,像LINUX等熱門網絡公司上市時,股票的價格可以暴漲數倍。這種對股票過量發行的需求,成為投資銀行舞弊滋生的沃土。
美國證交委嚴打不怠
據西方媒體報道,主持對10家知名投資銀行進行調查的,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司法部長辦公室和全美證券經紀人協會。
過去兩年來,這些機構一直在審查大投資銀行的IPO分配記錄。它們的調查目標,包括銀行是否為獲得更多的IPO承銷份額,向客戶非法提供回扣,以及銀行和客戶間,是否在新股進入二級市場后,聯手人為地設立價格底線,操縱股票的交易。
另外,根據美國證交委的規定,投資銀行必須申報它們在IPO業務中的所有收入。一般公認的傭金是IPO總價值的5%到7%。但有關專家估計,如果算上間接收入,投資銀行從IPO業務中的獲利率實際達到了兩位數。1999年,華爾街投資銀行承銷IPO股票,獲利入賬大約是350億美元。不過,這些收入并沒有使普通投資者和投資銀行的持股人們獲益。有證據表明,這些收入都變成了銀行職員的紅利或傭金,還有一部分流向了搞股票投機的機構和投資者。
部分美國專家認為,這次10大投資銀行如果被確認有非法行為,其中有的極可能要為此支付數量可觀的罰金,而美國證券業現行的規則,也有可能被進一步強化。在這些案子中,可能會牽扯到銀行個別的高級官員,甚至是某個知名人物。
美國證券市場極為成熟,有一套相當完備的法規,對股市的不法行為處罰相當嚴厲。創建于1934年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屬于聯邦獨立機構,是統一管理全美國證券活動的最高管理機關。它的主要管理職能有四項:一是管理各種公開的證券發行,負責發行證券的注冊,規定注冊程度和注冊標準,并負責公布有關發行人和發行證券的信息。二是管理有價證券的場內、場外交易,制定證券交易的管理原則和管理方法。三是管理投資銀行、投資公司、證券交易商、證券經紀人等專門從事證券經營活動的金融機構和個人。四是監督指導各證券交易所和國民證券交易協會的管理活動。
90年代中,在美國證交委的調查下,華爾街30多家最大的證券商曾經受到過處罰。
當時,不少投資者紛紛指控華爾街的大型券商在1989年至1994年間,操縱以技術股為主的納斯達克股市的交易價格,使得投資公司的利潤增加,而投資人卻要因此付出額外的代價。為此,至少有30家公司受到美國司法部的起訴,其中包括美林、高盛、JP摩根和潘韋珀這樣的大券商。它們被控有意擴大了納斯達克股票中多達1659種股票的買賣差價。
美國證交委從1994年開始調查此案,先后調查了數百家公司,最后確定了30多家問題比較嚴重的大型券商,并迫使它們最終同意以民事和解方式解決此案,并作出賠償。1997年,這些券商被迫支付了高達9.1億美元的民事和解費用,賠償因違規經營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這次,10大券商成為美國證交委的狩獵目標,再次顯示出該機構數十年來規范股票市場的不變決心。此外,由于美國公眾對過去一年中美國股市慘跌越來越關注,對大批網絡和高技術公司的倒閉越來越憤怒,美國國會也將于近日就投資銀行在前兩年股市泡沫期的所做所為,舉行近10多年來的首次相關聽證會。劉昕《市場報》(2001年05月29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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