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戈爾德曼 國務財務公司CEO
戈爾德曼1996年向妻子維拉提出離婚,當時他的年薪達640萬,還在公司擁有8820萬美元的股票,他的妻子維拉1966年懷孕后辭去教書的工作,相夫教子,戈爾德曼自信在離婚時能夠得到絕大部分財產,至少是三分之二,但是法官判決其妻分得雙方共有財產的一半,包括有義務回購的4400美元限制性股份。法官在判決中說:“在一樁婚史較長的婚姻中,財產
分割應當是平等或盡可能平等的。
克雷格·麥克考 西雅圖市移動電話公司CEO
1995年在開始離婚調查時,克雷格的私人財產價值13億美元,從調查開始,法庭卻即禁止他出售自己名下的任何重要資產,最終他妻子得到一些他的兩個公司的股票,離婚后,其前妻再次發難,在他的一家公司當了一名董事。
約瑟夫·考斯特羅 CADENCE設計系統公司前任CEO
他1997年為離婚花費了3000萬美元,他發現,在商業上的各種成就卻被拿來與換尿布、做飯以及接送孩子相提并論,而且他辛辛苦苦賺來的錢也被相應瓜分。最終,他把在加州的一座豪宅給了前妻,外加70萬股公司股票,占他當時持有股份的三分之一。
所屬專題:企業家的婚姻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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