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美國貿易代表署日前發布的公告,日本、韓國等十多個國家已向美國提出貿易咨商要求,它們指控美國國會去年通過的反傾銷新法律,違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反傾銷及補貼的相關協定。
美國現行反傾銷作業都是依據1930年關稅法的規定執行,經過1年左右的調查,裁決確定即對外國傾銷品課征反傾銷稅;美國國會去年通過“2000年持續傾銷及補貼抵消法”,進
一步保障美國廠商的利益。但新法尚未實際執行,即已引來世界各國的反對聲浪。
根據貿易代表署的公告,日本、韓國、印尼、印度、泰國、澳大利亞、巴西及歐盟已向美國提出咨商要求,它們指控美國的新法違反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美國的承諾、關稅總協定中的反傾銷協定、補貼暨平衡稅協定等。
依規定,上述國家提出要求后,美國應在30天內(即在1月底)經由咨商解決,或協議解決時限,否則上述世貿組織會員國將可請求世貿組織通過貿易糾紛仲裁機制做出裁判。
這起布什新政府上后將立即面臨的貿易爭執,關鍵在于美國國會去年制訂新法時,規定財政部海關向外國廠商課征來的反傾銷稅或平衡稅,得逐年均分給受到外國傾銷打擊的本國廠商。
貿易代表署已要求美國廠商于2月9日以前提出書面意見,以便和外國進行咨商,日、韓等國指控美國的新反傾銷法律,等同于打擊外國廠商,使外國廠商處于不利競爭地位。
貿易代表署在公告中指出,如果美國未能經由咨商和上述國家解決爭端,世貿組織將針對該案設立貿易糾紛仲裁小組,并在6至9個月內做出裁決。(鐘紇)
《人民日報.華南新聞》(2001年01月19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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