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比利時記者 吳樂珺
5月10日,歐盟發布公告稱,將改革對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優惠政策“普惠制”,將目前享受歐盟進口優惠的176個國家和地區減至約80個。預計新規定完成相關審批程序后,將在201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歐盟負責貿易事務的委員德古特表示,全球經濟失衡現象嚴重,部分新興市場國家正邁入全球經濟大國的行列,希望將享受“普惠制”的發展中國家減少一半,將優惠集中給那些真正需要的國家。
根據公告,被取消“普惠制”的國家和地區大致包括:按照世界銀行制定的標準,人均收入已經實現高或中高水平國家和氣地區,包括科威特、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和卡塔爾等,這些國家的人均收入甚至已經超過部分歐盟國家;已經和歐盟簽訂自由貿易協議或特別貿易機制的國家和地區,他們能享受比普惠制更優惠的貿易政策;對發達國家有替代市場準入機制的國家和地區。最終名單將在完成法律程序后確定。
此外,對實現歐盟規定的勞動權益、環境保護和政府治理標準的國家和地區,歐盟將進行特別的貿易優惠獎勵。
據悉,歐盟從1971年開始對發展中國家實行“普惠制”等貿易優惠措施。2009年,歐盟“普惠”金額達600億歐元,相當于歐盟進口貿易總額的4%,占歐盟進口發展中國家貿易總額的9.3%,其中40%是由俄羅斯、巴西、中國、印度和泰國等新興市場國家享受。修改后的“普惠”金額約為377億歐元。
分析認為,雖然歐盟方面聲稱,取消對新興市場大國的貿易優惠是為了使最不發達國家真正享受貿易優惠,但實際上這是歐美國家在遭遇金融危機后開始實行愈加強硬的貿易政策,強調同新興市場國家的競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