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將于26日至27日聚首加拿大多倫多,舉行該組織自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的第四次峰會。以下是歷次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取得的主要成果。
華盛頓峰會
2008年11月,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在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首次峰會。會議就金融危機的起源、加強合作反對貿易保護主義、支持經濟增長等問題達成共識,并就應對世界面臨的金融和經濟問題的措施達成一項行動計劃,其中包括提高金融市場透明度和完善問責制、加強管理、促進金融市場完整性、強化國際合作以及改革國際金融機構等。
倫敦峰會
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二次峰會在英國首都倫敦舉行。與會領導人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增資和加強金融監管等議題達成多項共識。
會議同意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多邊金融機構提供總額1.1萬億美元資金;提出有必要對所有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實施監管和監督,并首次提出把對沖基金置于金融監管之下;同意對拒不合作的“避稅天堂”采取行動及實施制裁。
在金融機構改革方面,會議決定新建一個金融穩定委員會取代現在的金融穩定論壇,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道對全球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上的風險實施監測。
匹茲堡峰會
2009年9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三次峰會在美國匹茲堡舉行。會議在國際金融機構改革治理結構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與會領導人同意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行兩大機構的份額向發展中國家分別轉移5%和3%,以提高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
在金融監管方面,會議提出對金融高管薪酬進行改革、把金融衍生產品納入管理、實行跨國金融監管等建議。此外,會議還就經濟刺激方案退出機制、世界經濟形勢走向、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進行了討論。
會議發表的《領導人聲明》確定了二十國集團峰會將形成機制化,并將作為協商世界經濟事務的主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