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倫敦4月2日電(記者陳文仙)二十國集團倫敦金融峰會2日下午閉幕,與會領導人一致同意將對沖基金納入金融監管范圍。
這是二十國集團首次把對沖基金置于金融監管之下。這意味著對沖基金和經理人必須注冊,并披露包括杠桿率和流動性狀況等在內的相關信息,以及對可能產生的系統風險進行評估。同時,對沖基金必須具有一定的風險管理能力。
與會領導人表示,必須將所有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金融市場置于相應的監管行列。為了確保對對沖基金的有效監管,本次峰會要求加強各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同時,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必須要求有對沖基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具備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