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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條約:歐盟的天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16:48 經濟觀察網
經濟觀察網訊 記者安士蓮 27個成員,23種語言,6次擴張,6次危機,6年制憲難產。剛過完50歲生日的歐盟,是否終于能邁進“知天命”的年歲? 至少《里斯本條約》讓人看到了一絲希望。將在下個月正式簽署通過并于2009年1月起生效的這份條約,承擔著讓曾經輝煌、依然富有,卻在全球化大潮中顯得日漸蒼老、保守而暮氣沉沉的歐洲,變得“比以前更加強大、自信,更有準備面對未來挑戰”的重大使命。 歐盟27個成員國的首腦們將在12月13日齊聚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簽署這份來之不易的條約。之前的10月18日,就是在里斯本,這些首腦們各自手持薄厚不一、語言不同的條約譯本,經過8個小時的爭辯、博弈、妥協、修改,最終于次日凌晨就文本內容達成共識,并以地點命名:《里斯本條約》就此呱呱墜地。 “這(里斯本條約)翻開了歐洲歷史上的重要一頁”,這份偉大的條約得以以本國首都命名,這讓葡萄牙總理蘇格拉底覺得自豪,他咧著嘴微笑,用“勝利”評價條約的最終版本。 《里斯本條約》終于彌補了無疾而終的“歐盟憲法”帶給歐洲的挫敗感。 2005年,歐盟憲法在公投時遭法國與荷蘭否決而失敗,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說,“有些人預測,擁有25個或27個成員國的歐盟永遠不可能達成新的條約……現在我們證明了,歐盟比想象中更加頑強,歐盟仍然活在世上、仍然過的很好、仍然能帶來成功”。 盡管歐盟政治家們都說,經過不斷簡化,《里斯本條約》最終只有核心7條,包括設立任期兩年半的歐盟理事會主席、精簡歐盟委員會、增強議會權力、設立共同的外交事務官員、采納雙重多數制等。 但是,據歐盟權威媒體透露,事實上,這份經過6年修繕,以世界上最嚴謹的語言法語擬定而成的文本長達152頁,包括350款,此外還附加13項協定及59條聲明。 要知道“歐盟達成一項重大協議并非易事,因為這個全球化程度最高的地區所有的協議必須一鍋端平”,英國歐盟議會成員安德魯·多夫(AndrewDuff)說,協議要綜合考慮“左派和右派、東歐和西歐、南歐和北歐、大國和小國”之間的平衡。 所以法國前總統季斯卡·斯坦德形容, 《里斯本條約》 “像一個工具箱,你必須翻箱倒柜才能翻到要找的工具。”但成員國首腦們必須向他們的國民解釋清楚這個復雜的工具箱,并讓所有歐洲人都接受它。 “如果能夠通過, 《里斯本條約》將結束歐洲15年以來的政治及改革談判僵局”, 《歐洲政治日刊》評論家格勞斯·弗爾黑德 (Gros-Ver-heyde)說。 最終定稿的 《里斯本條約》取消了一切生僻詞目:用 “歐元”取代 “歐洲貨幣聯盟”;用 “單一市場”取代 “共同市場”;同時還取消了盟旗、盟歌等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讓一些成員國感到主權受侵的條款。 在2004年5月經歷一次 “大團伙”式擴張之后,歐盟似乎走進了一個 “擴張疲倦期”。 《里斯本條約》規定,新加入的成員國必須遵守其“價值觀”,而非 “原則”,并首次在文本里加入了可以退出歐盟的條款。 弗爾黑德透露, “新的條約并不能稱為簡潔,但卻會更加可讀”。 顧俊禮認為 《里斯本條約》可以評價為 “繼承和發展”。顧俊禮是中國社科院歐洲所德國研究中心主任,他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 《里斯本條約》對歐盟而言確實是巨大的進步,一方面它繼承了原有歐盟憲法條約的基本內容,比如設立歐盟主席及外交事務官員等 “歐洲先生”,另一方面它發展并強調了雙重多數制。 而對于 “歐洲先生”, 《經濟學家》近期撰文建議,歐盟首席外交官應該具有兩種身份,首先必須在國內政府任職,這給他以政治資本,其次必須是歐盟委員會的成員,這給他以大量的金錢和雇員。 歐盟主席有可能是某個成員國的前任首領。法國總統薩科奇甚至已經有了他最中意的人選。他說,英國前首相布萊爾或者盧森堡首相讓·克洛德·容克都有能力擔當第一任主席。而現任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可以擔當第二任主席。 但迎接這個呱呱墜地、來之不易的 “新生兒”的并不都是熱烈贊美,反對 《里斯本條約》聲音同樣不絕于耳。 “我們 (指英國首相戈登·布朗)簽署的這個條約讓歐盟成為了一個國家,現在有一個國家叫歐洲!”一向反對歐盟的英國獨立黨首領尼格爾·弗拉志說,他很懷疑英國作為一個獨立的國家是否仍然存在。 而英國媒體 《西方早報》回應弗拉志說:當然存在,但是像很多機構一樣,它已經被歐盟挖空了,而且“一個不爭的事實是, 《里斯本條約》不過是歐盟憲法的另一個名字”。 因簽署 《里斯本條約》而被自己國民批評的布朗則解釋說,新產生的這份條約從本質上不同于歐盟憲法,因此英國不需要對其進行公投,而且,不像其他成員國,英國在外交政策、勞工權利、普通法、稅收及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 《里斯本條約》的約束。 對于 《里斯本條約》的未來,顧俊禮認為, “面臨的障礙還是很大,主要的障礙來自剛入盟的小國,它們剛加入,尚未適應,對主權讓渡表示擔憂。” 1957年 《羅馬條約》、1992年《馬城條約》、1996年 《阿姆斯特丹條約》、2000年 《尼斯條約》、2007年 《里斯本條約》……歐盟一直試圖避開牽扯成員國的主權。 弗爾黑德說, “柏林墻已經消失。歐洲并不像人們所說的 ‘被擴大了’,而是被 ‘重新聯合’起來,變得更加多元化。 (意識形態、經濟及理念的)統一和多元化是巨大的資產,但是其代價是,我們那些過于狹隘的政治觀念不得不做出調整。新成員國對歐盟的理解未必與歐盟創始國一致。” 前路漫長,荊棘叢生。50歲的歐洲希望能預知并獲得更強大的生命力,艱難而新鮮出爐的 《里斯本條約》能否描繪出讓歐洲保持強大、重獲成功的路線圖?2008年即將承擔輪值總統期的斯洛文尼亞和法國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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