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適度放開金融機構持股比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7:04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俞靚 北京報道 第二次中美戰略經濟對話日前引起多方關注。其中,美國財政部要求適當放寬外資對中資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對此,監管層表態尚不明確,而多位業內專家則建議適度放開外資對中小股份制銀行的持股比例;同時允許強勢保險企業大比例持股,打破目前保險公司股東最高持股比例不超過20%的限制。 按照有關規定,目前,中資保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外資證券公司所持合資企業的股權最多不得超過33%,外資持有中國國內銀行的股份不得超過25%,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合資公司的股份也不得超過49%。 然而,多位業內人士和專家卻呼吁,適度放開持股比例的限制,更有利于國內銀行和保險市場的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此前表示,從引進戰略投資者的目的來看,如果要加強銀行的治理,對于地方商業銀行來說,可以適當放寬。他認為,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地方商業銀行在國家金融體系運行過程中的作用相對較輕,如果引進戰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過小,對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可能比較有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夏斌亦指出,他個人認為引進外資可增強國內金融業的活力,而監管部門堅持國有控股的原則應區別對待。 人大金融與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系主任郝演蘇認為,完善我國保險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僅要嚴格要求股東的出資能力,更重要的一點是放開對股東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雖然20%的持股比例表面上有利于防止壟斷產生,但形成了變相的‘大鍋飯’,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他說。 相關專題: 相關報道: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