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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已成為中歐商家解決商事糾紛首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7:24 中國青年報
本報駐歐盟記者 楊麗明 5月14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董松根在國際商事仲裁研討會上指出:“隨著中歐貿易,包括中比(比利時)貿易的迅速增長,商事糾紛不可避免地越來越多。但并非所有糾紛都會走上法庭,仲裁已成為更多商家的首選。” 比利時“比中經貿委員會主席”德威特認為,2006年,與中國經濟兩位數增長相伴,中比雙邊貿易也呈現兩位數增長,達到了21%。雙方商品和服務貿易額達到109億歐元。 不過,由于商務習慣、地域特點的不同,以及對對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在雙邊商業往來過程中,難免出現越來越多的商事糾紛。董松根說:“仲裁現在已經成為解決中比之間商事爭議的首選方式。”他認為,仲裁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其具有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是“一裁終局”。只有訴訟判決和仲裁裁決才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并可強制執行。仲裁裁決不同于法院判決,仲裁裁決不能上訴,一經作出即為終局,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其次,仲裁給予了當事人充分自由。在仲裁中,當事人享有選定仲裁員、仲裁地、仲裁語言以及適用法律的自由。當事人還可以就開庭審理、證據提交和意見陳述等事項達成協議,設計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 第三,仲裁具有保密性。仲裁案件不公開審理,從而可以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商業信譽。 第四,裁決可以在國際上得到承認和執行。至2005年2月28日止,《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年紐約公約)的締約國已經達到135個。根據該公約,仲裁裁決可以在這些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中國加入了該公約。 董松根介紹說,早在1956年,中國就成立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成為世界上最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該委員會附設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經過半個世紀的不懈努力,仲裁委員會以其獨立、公正、快速和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國內外享有良好聲譽,受案數量近幾年來已在世界各大國際商事仲裁機構中連續位居第一位,案件當事人涉及60多個國家和地區,仲裁裁決可在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承認和執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發展成世界主要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之一。本報布魯塞爾5月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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