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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能源巨頭率先實踐戰略互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3:09 第一財經日報
趙杰 盧瑤 成立知識產權監控委員會、召開中日第二輪環保節能論壇、加強項目合作并成立相關委員會……中日兩國能源合作將立體推進。 這是昨天在東京舉行的首屆中日能源政策對話會議上傳出的信息。據悉,在這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和日本經濟產業大臣甘利明(Akira Amari)共同簽署了一份關于加強能源部門合作的備忘錄(下稱“備忘錄”)。 會上,中國50家電力、石油企業和日本130家企業還就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煤炭,和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分為四組展開了研討并達成了諸多共識。其中,新日本石油公司與中石油集團就海外石油和天然氣開發及其各項領域的合作簽署備忘錄,共同加強在能源安全和環保方面的合作。 正與中國大型石油企業合作的新日本石油會長渡邊文明表示:“這是一兩年前難以想象的事情。希望安倍晉三首相在政治方面好好干,不要走回頭路。” 一個互補的協議 根據備忘錄,中日雙方今后將加強在節能、環保、技術以及能源安全和能源效率等諸多方面展開合作。 會上,馬凱指出,中日雙方就能源方面的合作對整個能源領域具有相當大的意義,雙方的合作對保證國際能源市場的穩定有著積極意義,“不僅僅對中日兩國,對亞洲乃至對世界也是一樣”。 甘利明也公開對媒體表示,能源問題上的合作是兩國戰略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備忘錄提出,今年9月,中日第二輪環保節能主題會議將在北京召開,在促進能源安全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雙方將在地區性多邊框架上加強合作。同時,兩國將在相關官員的對話框架下,針對能源政策項目設立相關委員會。 “在能源方面,中日兩國可以展開互補性的合作,而該協議就起到了這樣的作用。”原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周大地告訴《第一財經日報》,甚至從能源領域的加強合作開始,雙方可以不要局限于這一個領域,還可以在諸多方面展開。 備忘錄表明,中日雙方都認為在能源部門互利合作的雙邊戰略伙伴關系,不僅可以促進相關產業和企業之間的合作,同時,對兩國在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和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同樣有促進作用。 針對具體合作領域和方式,備忘錄認為雙方具有合作的共同基礎,因為日本在能源保護上擁有先進技術,而中國堅持能源保護是保障能源安全、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的基本政策。 由此,雙方共同決定,在節能和環保產業上加強專項合作。并且,日本經濟產業部在今后三年吸收300名中國有關政府人士作為研修生,為他們提供節能技術和政策方面的專業培訓;共同安排對能源政策的聯合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有關對策。 備忘錄表明,這些合作將會在日本新能源和工業技術開發組織與中國相關組織和部門之間展開。 圍繞核能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備忘錄指出,雙方將在建設和安全使用核能設備等方面持續合作,并且在地區性多邊框架下加強合作。同時,就日本舉辦第二輪五國能源部長會議進行合作。 作為備忘錄的一個重要內容,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將積極支持中國國家發改委和國際能源組織在原油儲備等方面的合作。 特列知識產權保護 在整個備忘錄中,雙方對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給予了特別的內容安排。指出,雙方在能源貿易、節能方面的合作,首先要力促市場透明度和保護知識產權,并針對此共同簽署了一份促進能源保護和環境產業模擬方案備忘錄。 同時,兩國政府在經過磋商決定擬成立知識產權監控委員會,定期監控以防止技術丟失等知識產權方面產生的糾紛,在發生問題的情況下,委員會要通過協議解決。 其中,委員會的成員由兩國局長級的人員組成。根據協議,日方企業幫助中國的火力發電廠提高工作效率,幫助中國工廠節省能源設備等方面的更新換代。委員會對節省能源的企業進行測試并給予認定。 委員會還擔當兩國企業的中介,把日本企業掌握的技術和中國企業所需要的節省能源的技術資料作為基礎,有效地支援中國節省能源事業的開展。 同時,為了項目順利實施,備忘錄明確雙方進一步使市場明朗度和可預測性增強,為節省能源和改善商業環境,雙方的相關政府機構將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進一步改進市場環境。 “中日雙方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為雙方能源合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周大地認為,這一做法有利于為雙方合作建立良好的法律環境,特別是高技術的貿易環境,從而突破國際上有關國家通過技術轉讓造成的貿易壁壘。 此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12日與甘利明舉行了會談,雙方就以共享產品事故信息為主的產品安全問題交換了備忘錄。兩國除了將共享在本國發生的產品事故等危險和召回信息外,還將在打擊假冒商品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開展合作。據悉,今后中日每年將召開兩至三次同類定期磋商。 (本報特派東京記者牛智敬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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