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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華貿易要價美國換刀 就知識產權問題威脅中國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1:36 財經時報
□ 本報記者 張平 一直拿“紡織品”、“汽車配件”、“人民幣匯率”等問題說事的美國,如今又舉起另一把大“刀”——就知識產權問題威脅中國,要向WTO起訴。 但是,僅做了一下出鞘的樣子,這把刀就退回了鞘中。 10月28日,《日本經濟新聞》發布消息稱:“美國最快將在下周內就中國的知識產權問題,向WTO進行起訴。”而歐盟、日本和加拿大將聯名跟進。 如果這次起訴付諸實施,將成為WTO歷史上第一起針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投訴案例。 但僅僅過了五天,11月2日,日本媒體再次引用“一位知情官方人士”的話披露:“美國取消起訴中國的計劃,將進一步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起訴權’暫時保留。” 歐盟貿易代表剛剛離開,在他緊張的訪華行程中,還專門跑到了成都去“考察”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就在月內,美國商務部長古鐵雷斯也將來訪,其關鍵詞同樣是“知識產權”。 施壓中國 美國換刀 從紡織品到知識產權,美國要換刀了嗎?實際上,如果分析其貿易結構,就會很容易得出判斷:這是美國的必然選擇。 《財經時報》從美國經濟分析局查到的數據是,在2005財年,美國服務出口為3806.14億美元,進口為3146.04億美元,順差額為660.1億美元。而其非服務業貿易逆差,則是創記錄的7827.4億美元。 在美國的貿易平衡表中,服務業貿易包括版權、專利權的貿易,以及旅游業等7個方面。在2005財年,其版權及專利權的出口額,達到574.1億美元,占其服務業總出口的15%。 在美國方面看來,其版權、專利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的出口,本應為其提供更多的順差,從而帶動其GDP的增長,然而,由于知識產權受到侵犯,使其遭受了損失。 在與中國談判時,美國前貿易代表波特曼,經常引用的一組數據是,在2005年,亞太地區僅在盜版軟件方面,就給美國廠商帶來了超過80億美元的損失。其中,中國的情況“尤為嚴重”。 美國商業軟件聯盟,則告訴美現任貿易代表施瓦布,中國的軟件盜版率高達90%。而美國海關則提供數據說,在其查封的進口偽造產品中,63%的來源地在中國。 在強硬的美國人眼里,證據是如此的確鑿,因此,必須不斷向中國施壓。他們一直在考慮的問題是,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施壓,要達到何種戰略目的。 刀有多快? 2006年年底是個機會。這個時間段具有特殊意義。2001年的年底,中國正式加入WTO。如今,5年時間已經過去。整個全世界都在討論,中國的入世承諾到底履行得如何。 于是,就難怪嗅覺靈敏的海外媒體,會在這個時候向全球爆料:美國將聯同歐盟、日本以及加拿大,就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向WTO正式提起訴訟。 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外經貿大學WTO專家盛建明解釋,之所以爆料一周后,海外媒體又反口表示,美國等將暫停起訴中國,而“保留‘起訴權’”,是考慮到朝核談判的需要。 10月9日,朝鮮宣布核試驗成功,國際社會一片嘩然。之后,中美等國就緊密磋商,討論重啟六方會談事宜。 盛建明說,美國這次的“虛晃一槍”,或許還與其中期選舉有關。 不過,美國的這把“大刀”,并沒有完全入鞘,空氣中仍然彌漫殺氣。歷史的經驗是,中美曾因知識產權問題,爆發過若干次貿易戰。 而具體到中國本身,其知識產權的發展現狀,是暴露在外的“軟肋”。 醫藥行業就是一個例子。有數據表明,最近20年,中國產藥品97%以上是仿制的。目前,在中國1萬余件藥品專利中,80%為國外研究機構和企業所有。 而按WTO知識產權保護有關條款,在專利期內仿制某種新藥,開發方有權索取4億至10億美元的賠款。如果要買斷一個專利新藥的生產許可,將需支付500萬至600萬美元。 特別因素? 當然,讓政府及研究機構擔心的,遠不僅僅是醫藥行業,諸如電信、汽車、家電、娛樂等,規模達萬億、或者將超萬億的行業,都不同程度存在這些“軟肋”。 11月7日,在第21屆中歐混委會上,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向歐盟貿易專員曼德爾森說,希望在這個問題上,美國和歐盟可以“客觀冷靜地對待”。 一位商務部官員表示,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沖突過于激烈,“對雙方都不利”。 今年3月,就中國的知識產權問題,美國國會炮制了《斯特拉特福德報告》。這份報告稱,中國的“執法不力”和“信息透明度不夠”,美國方面覺得十分不滿,施壓勢在必行。 盛建明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說,美國這次“放風”要將中國告到WTO,可能是為了給市場準入談判增加籌碼。“中國人喜歡‘先禮后兵’,而美國人則喜歡‘先兵后禮’”。 盛建明告訴《財經時報》,美國此番作出起訴的姿態,可能不僅僅是因為中國的工作還沒有達其要求。“背后也可能有其他因素”。比如,為花期銀行申請專利造勢。 此前曾有報道稱,為了同中國銀行業進行競爭,花旗銀行已在中國申請了19項專利,這些專利大多和支撐新的金融業務的網絡技術有關。“但現在還沒有確切消息”。 美歐WTO之訴的后續將是:如果在兩個月之內,中國沒能與美、日、歐就盜版問題達成一致,原告方擁有的權利是,要求在WTO下成立爭端解決小組,裁定中國是否違反了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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