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韓國調查國有銀行賤賣案 外國投資基金破財消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3:34 財經時報
詹小洪 從倒賣韓國國有資產中牟得暴利的外國投資基金迫于韓國輿論的壓力,紛紛表示理解韓國國民的憤怒情緒,他們采取的對策無一例外都是破財消災。 當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寒流到來之時,韓國經濟仍然被從“頭”到“腳”厚厚包裹著:對于農業這個最基礎產業,韓國農民“身土不二”、誓死抵抗全球化的精神讓參加多哈回合的各國代表們心驚膽戰;而政府對于金融業這個處于現代經濟肌體最頂端產業的保護,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在1997年以前,韓國政府規定外資對韓國銀行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4%——這個比例在中國的證券市場,連舉牌都不夠格。 引狼入市金融危機以后,為補充國內資金的不足,韓國制定了《外國人投資促進法》,金融(銀行、證券、保險等)市場完全向外資開放,取消了外國人對金融企業投資所占股份的比例限制。 外資占韓國銀行市場的比重立刻直線上升:1998年為6%,次年便翻了一番,2004年達到33.7%,7年里竟增長了5倍,而且在韓國最大的幾家銀行都掌握了60~70%的股份。 2005年底,韓國證券市場中外資比重占39.7%,在世界經濟最發達的33個主要國家里居第八位,比這些國家平均比重高出11個百分點。在保險市場上,外資所占份額也在2004年底達到了16.5%。 韓國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金融危機以后,韓國共發生30宗大企業(指資產總額在2萬億韓元以上,約合20億美元的企業)購并案,其中有20家由韓國本國資本購買,另有10家被外商購買了。 韓國投資者收購的均屬于戰略性投資,即購并企業是用來經營。而被外商買下的10家企業中卻有一半則屬于財務性投資,即外商買下企業后加以包裝再轉手倒賣以賺取差價。 而且,在外商購并的上述10家企業活動中,用于財務性收購的金額遠遠超過用于戰略性收購金額。前者平均為1.15萬億韓元,后者僅為6384億韓元。 這導致了韓國經濟界一些人士的擔憂:韓國的企業已經暴露在外國敵意收購的威脅之下。 肥水外流兩起外資并購韓國銀行,然后轉手出售牟取暴利的案例,尤其反映了韓國人對外資的矛盾心態。 1999年12月,美國私募投資基金新橋基金收購了韓國第一銀行51%的股份,5年后又將這些股份轉讓給香港的渣打銀行,樣一買一賣賺得了10億美元的差價。 2003年10月,美國私募投資基金龍星基金以1.32萬億韓元收購了韓國外換銀行(其功能和地位相當于我國的中國銀行)50.5%的股份,今年5月,竟擬以近6萬億韓元的高價轉讓給韓國國內最大的國民銀行——僅僅30個月,龍星基金就獲得了4.5萬億韓元、超過四倍的差價收益! 按照韓國現行法律,這兩家美國公司獲取巨額差價后,還不需要納稅。這兩起事件特別是龍星基金收購外換銀行案在韓國金融界激起了巨大反響。輿論一邊倒地認為,這是典型的賤賣國有資產行為,并紛紛置疑當初在出售過程中存在官商勾結、壓低售價的貓膩。 罪在“韓奸”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韓國的大檢察廳(相當于我國的最高檢察院)、審計監查院(相當于中國的審計署)、國稅廳、國家公平交易委員會都介入了對“外換銀行案”的調查。主要調查有:有人舉報,龍星基金過去在日本投資時曾有過逃稅記錄,因此需要調查這樣一家公司有無收購外換銀行的資質;當初外換銀行所以要出售,是因為事實上已經瀕臨絕境,其自有資本充足率只有6.16%,低于巴塞爾協定要求的8%。現在需要調查當時外換銀行的自有資本充足率是否真的低于8%;在確定外換銀行的股價時,有沒有壓低股價以達到賤賣目的的行為。 以上三條任何一條坐實,都有可能導致2003年龍星基金收購外換銀行的那次交易無效。龍星基金向國民銀行轉讓外換銀行賺取暴利的交易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審計監查院進行了兩個多月的調查后,基本排除了龍星基金有上述嫌疑,問題倒是出在韓國方面。 外換銀行當時不僅沒有高報而是故意低估了自有資本充足率。據重新核算后的外換銀行自有資本充足率至少在8.5%以上,所以就不存在破產非要出售的問題;壓低出售價格的也是韓國人自己,外換銀行給自己標出的售價甚至低于龍星基金向其美國總部建議的收購價一萬億韓元,等于賤賣了近10億美元。當時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急于將呆壞賬過多的外換銀行出手。 審計監查院還發現,在整個收購過程中,除外換銀行有內鬼外,為這樁交易服務的韓國方面的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有受賄貪污之嫌,有兩人還因此案各獲刑一年。 亡羊捕狼也許是痛定思痛,韓國政府打算亡羊補牢,于今年5月制定出可對轉讓外國資本股票所產生的差價征稅的《征稅條約修訂案》,但這又牽涉到外國資本既要在母國又要在投資國雙重納稅的問題,所以能否推行還是個未知數。 但身處輿論旋渦中心的外國投資基金當然也得考慮韓國輿論的壓力,因此紛紛表示理解韓國國民的憤怒情緒,他們采取的對策無一例外都是破財消災。 2005年,成功出讓韓國第一銀行賺取了10億美元差價的新橋基金拿出了其中的1.6%捐給韓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龍星基金也表示,將拿出買賣外換銀行所賺取的4.5萬億韓元中的1000萬捐獻給韓國社會發展基金。 然而,韓國政府和輿論都認為,不會因為外國資本“小恩小惠”而放松對他們的繼續調查。繼韓國審計監查院調查龍星基金收購外換銀行疑案后,韓國大檢察廳將在此基礎上,介入繼續調查。 盡管韓國國民銀行與龍星基金早已經簽訂了收購合同,但至今受讓方的國民銀行還沒向出讓方的龍星基金支付收購價款。還要等到大檢察廳的調查結果出爐,這樁收購能否成功才有最后分曉。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