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宜飚 香港報道
經過一年多的時間,因涉嫌向中國建設銀行前董事長行賄并違反美國《黑社會影響和腐敗組織法(RICO)》,從而遭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下稱G&D)起訴的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下稱FIS)終于打破沉默,于3月15日接受了本報的獨家專訪。談及這一年來的官司,FIS亞太區區域總裁費世文(Simon Bakke
r)坦承壓力不小。
“我們只給合理的報銷”
《21世紀》:起訴書稱,周建華是FIS的業務代理人。能否請您闡述一下,周替FIS所從事的主要工作有哪些,是否從FIS方面領取工資?
費世文:FIS從2002 年12月開始聘請香港長達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長達科技)作為銷售代理,重新建立與建行的業務關系(業務關系于2002年初停止)。G&D曾經是FIS的銷售代理,但之后G&D從中國撤離了員工,并停止幫助FIS(當時公司名為Alltel Information Services,下稱AIS)。
經介紹,我們認識了長達科技和其職員周建華。周建華認識一些建行的員工(不只是張恩照)。通過長時間的努力,建行同意購買了FIS的部分軟件產品。項目開始之后,周建華又幫忙處理與銀行之間的行政性事務,同時幫助尋找更多的機會銷售FIS的軟件和服務。
FIS每月支付周建華津貼,用于他在北京的住宿和交際消費等費用。FIS報銷給周建華的業務費用,有時候是包括他自己的消費的,包括在高爾夫球場和商務用餐的費用,只要他能夠證明這些費用都是與業務有關的。
周建華定期向FIS北京辦公室提供發票,但FIS會審查這些發票,并只給周建華報銷合理的業務費用。
而有很多周提供的發票,FIS是沒有給報銷的,但仍然保存著,這是因為我們北京的同事會幫忙周建華整理這些發票,并遞交給FIS報銷。后來,所有的發票都給了G&D,這是因為在美國的法律下,被告方有義務提交所有相關的證據。
G&D在本案中提及了所謂的禮物。事實上,周建華每個月會收到5000元人民幣(約折合700美元),用于他在北京的交際費用和其它的開銷。一些禮物的發票,比如本訴訟中涉及的攝像機、衣服等根本沒有給FIS報銷。
G&D聲稱170,028.01美元是作為對建行的賄賂,但事實并不是那樣的。這些錢是FIS在29個月里付給周建華的費用。
《21世紀》:對于原告所列出的大量的付給張恩照的發票和收據,你們怎么解釋?FIS付給張恩照這些禮物和費用是公務需要嗎?
費世文:周建華提交給FIS的收據,是他在與張恩照商務會談中的花費,是較低的費用,且只有很少的部分得到報銷。在報銷該類花費上面,我們有很小的失誤,但除此以外,所有報銷的費用均是FIS合法的商業活動開銷。
“105萬美元是傭金,不是行賄金”
《21世紀》:從起訴書情況來看,FIS借張恩照前任下臺之際,中止了與原告的合同,并拒付相關的傭金費用。此事是否屬實?如果不是通過原告獲得合同,FIS隨后為什么能與建行續簽相關的軟件使用合同?
費世文:如果這是G&D說的,那么他們是在扭曲事件發生的順序。
FIS與G&D之間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明確規定了只有在建行付款給FIS之后,FIS才會付款給G&D。FIS完成了2001年7月合同的工作,并獲得建行的付款,隨之也付款給了G&D。
經過與建行就2001年12月合同的談判之后,建行拒絕繼續履行合同,這是與當時的建行行長王雪冰被拘捕的同時發生的。在王被拘后,建行停止了與G&D的合同,并宣布與FIS的所有合同無效。建行沒有再付款,所以FIS也沒有義務付傭金給G&D。
建行停止履行合同之后,FIS嘗試去說服建行繼續進行這個項目,卻失敗了。這個過程中,G&D卻沒有幫助FIS,而只是建議FIS起訴建行——我們認為這是很差的建議——然后離開了中國。FIS在2002年3月結束了與G&D的合同,之前已經給G&D一個月的提前通知時間。
在與建行的合作被迫停止后,FIS仍嘗試與建行的新領導層建立業務聯系。后來,我們于2002年底雇用了長達科技和周建華作為銷售代理。在他們的幫助下,FIS建立起與建行的新業務關系,才得到了一個比2001年12月的合同小得多的單子。
G&D的指控中有一個很明顯的謬論,就是FIS為了一個18個月后數額小得多的合同,有意去終止2001年12月的合同,目的就是要剝奪G&D的傭金。這個指控從經濟利益上看,根本站不住腳,因為就算FIS付給G&D傭金,它仍然可以從2001年12月的合同里賺取更多的錢。
《21世紀》:起訴書提及,有關100萬美元的介紹費是通過長達科技給了張恩照。這筆100萬美元的費用后被當作長達科技的外匯交易費用。你們這100萬美元究竟以什么名義付給長達科技?
費世文:FIS的確曾經付給長達科技105萬美元,不過,這是傭金,不是行賄金。但這些傭金并沒有給張恩照,長達科技也公開否認了G&D的所有指控,同時G&D也沒有任何充分的證據支持該項起訴。
原告認為所謂的“外匯兌換費用”是不正確的,因為在先前的合同中并沒有一家外匯兌換機構。長達科技的下屬公司與建行有協議,作為FIS和建行合作的外匯兌換機構。
FIS和長達科技簽有書面合同(正如和G&D的合約一樣)和所支付的傭金票據。所有與G&D起訴有關的證據都已經提交。
FIS不再沉默
《21世紀》:對于這次被告發生轉變,更加針對FIS,是否對FIS意味著壓力更大?你們覺得為什么原告要這么做?
費世文:新的訴訟是一件惹人頭疼的事情,已經影響到了FIS與中國的業務。
G&D企圖從FIS公司手中獲取高額賠償并企圖通過這場訴訟使FIS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以期望使FIS支付費用從而放棄這場毫無意義的訴訟。
《21世紀》:為什么FIS一直都不出來回應這個案件?是否有什么難言之隱?你們現在出來澄清是否有點為時過晚?
費世文:在美國,任何卷入官司的當事人都應該限制在法庭上爭論。在G&D的律師對媒體作出錯誤的宣稱后,FIS 拒絕參予這場和G&D的“新聞戰爭”。但是,G&D試圖用這場毫無根據的訴訟破壞FIS在中國的業務。FIS不能再繼續保持沉默。就從現在開始,我們將積極回應。時間看起來是晚了一些,而且損失事實已經發生,但是我們會盡力彌補。
《21世紀》:你們預計這個案件需要持續多久?
費世文:我們已經向法院提交了相關文件以期望阻止這場訴訟,我們期望法院在2個月至4個月內審結此案。
《21世紀》:你們會不會尋求和原告之間達成妥協,以期早日結束這個案件?
費世文:G&D打算毀壞FIS的聲譽。但是,到最后,只有G&D的聲譽會由于其錯誤的指控而受到損害。G&D向FIS所索取的賠償是過分的、無理的。
《21世紀》:FIS和建行合作的項目,現在是否還在進行?是否會因為這個案件使合同終止?
費世文:我們和建行的項目仍在進行,不會因為這個案件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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