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法案保護外國投資者股東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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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02:27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王慧卿 綜合報道 根據歐盟委員會提出的一項新法案草案,外國投資者在歐盟國家行使股東權利將更為便利。 這一法律草案由歐盟內部市場委員查理·麥克理維(CharlieMcCreevy)提出,歐盟委
這一草案旨在消除跨境投資者在歐盟投資的障礙,主要內容包括:投資者只需在規定的日期證明其股份所有權,即可參加股東大會;允許投資者通過代理人、信郵和電郵方式進行股東投票;宣布“股權凍結”非法(“股權凍結”條款要求投資者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幾天內凍結股票交易,被視為股東對公司治理實施影響的一大障礙);所有的股東都有權在股東大會上口頭提問,或者在股東大會召開前用書面形式或電子手段向大會提問,而且公司必須回答所有問題。 草案所附的備忘錄中說道:“股東參與是進行公司有效治理的前提。然而,持有另一歐盟成員國上市公司股票的歐洲居民,在行使股東權力時卻面臨巨大困難。”這樣,“外國投資者投資比例的上升,使歐盟上市公司面臨股東消極參與公司治理的風險! 為防止這一風險,歐盟委員會還提議引入一個泛歐洲標準,統一對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作出規定。比如,必須至少提前30天宣布召開股東大會,凡持有5%及以上、或價值超過1000萬歐元股份的股東均有權利對大會議事日程提出建議等。 全球公司治理網2003年就開始呼吁歐洲和亞洲掃除海外股東投票的法律及程序障礙,指出意大利、德國和日本等國由于制度和法律體系復雜,很難讓海外投資者行使股東的基本權利。 這一草案在消除外國機構投資者疑慮的同時,也引起了歐盟國家的公司文化可能不適應外國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擔憂。草案需經過歐洲議會和歐盟各成員國的批準才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