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赫爾辛基12月29日電 (記者 趙長春) 芬蘭政府將從明年初開始對失業保險制度進行改革,以促使長期失業者重返工作崗位。
根據新的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失業者在失業后的500天內可以領取失業補助。在此之后,失業者如果還找不到工作,就必須接受職業介紹所提供的工作,或參加有關就業培訓和實習,否則政府將停發失業補助,失業者只能靠領取生活補貼維持生計。此舉的目的是
要減少長期失業者的人數,促使他們重返工作崗位。
此外,芬蘭政府將改變過去失業補助費用全部由國家承擔的做法。從明年1月1日起,芬蘭各市政府將同國家一起共同分擔對長期失業者的補助等費用,以促使地方當局重視并進一步采取措施解決失業問題。
在芬蘭,失業保險制度為保持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失業補助使失業者在繼續得到生活來源的情況下,能夠較為從容地尋找適合自己的工作。但這一制度也導致不愿干活的“懶漢”增多,使國家在失業補助方面的開支增加,財政不堪重負。
失業現已成為困擾芬蘭政府的一大難題。據統計,芬蘭全國目前的失業率為8%,失業人數超過20萬,其中長期失業者占近27%。
據芬蘭有關部門預測,到2015年,芬蘭將出現勞動力嚴重短缺現象。而目前芬蘭的長期失業者中,絕大部分人到那時仍處在較好的工作年齡階段。因此,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幫助和促使長期失業者重返工作崗位,不僅可以降低失業率和國家在失業補助方面的開支,還能緩解勞動力短缺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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