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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韓國原產進口聚酯薄膜續征5年反傾銷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03:36 每日經濟新聞

  新華社

  記者從商務部獲悉,自28日起,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仍按照原公布的征稅范圍和稅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04年12月28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所適用的反傾
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立案調查。這是中國繼新聞紙反傾銷期終復審以來的第二起反傾銷期終復審案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商務部對終止征收聚酯薄膜反傾銷稅后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經調查,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了維持反傾銷措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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