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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成立十年來的十大特征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1日 02:51 東方早報

  文/周漢民

  世界貿易組織(WTO)第六次部長理事會行將于今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歷經多哈回合全面啟動近四年來的波瀾起伏,尤其是遭遇了兩年前坎昆部長理事會未果而終的挫折,承載著一年前《框架協議》所帶來的希冀和曙光,人們再次將目光聚焦這座“東方之珠”,期盼香港部長理事會能夠推動多哈回合取得新的進展,從而使WTO成立
以來的首輪多邊貿易談判得以在2006年年底順利結束。本文擬對WTO成立十年來所體現出的重要特征進行梳理、歸納和總結,并由此揭示WTO在十年風雨中取得的成就、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一、WTO真正成為具有國際法律人格的國際組織,組織架構日益充實完善

  從194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與WTO并行一年后結束,《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始終是一套臨時適用的國際協定。同時,“祖父條款”的存在更使得GATT的權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減損。

  而成立于1995年1月1日的WTO,是依據烏拉圭回合馬拉喀什部長會議所達成的一系列協議所成立的國際組織,以《建立WTO協定》作為其基礎條約。WTO成立以來,以GATT的機構設置為基礎,進一步明確了各機構的權限,并根據其管轄范圍的擴大及相應職能的增加,適時地調整和建立新的組織機構。

  目前,WTO已建立起一套三個層次的組織機構:(1)部長理事會。(2)總理事會。(3)專門理事會和委員會。此外,WTO還設立了一個由總干事領導的秘書處,為WTO活動的展開提供必要的技術和后勤支持。

  綜上可見,成立十年來,WTO已擺脫了GATT時期臨時適用的困境,成為真正具有法律人格的國際組織,并在實踐中逐步建立起與其管轄范圍相適應的組織架構。

  二、WTO成為當代最具權威性的國際經濟和貿易組織,其代表性日益增強,涉及的議題日益廣泛

  成立十年來,WTO的權威性、代表性和廣泛性不斷增加,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其一,成立十年來,WTO的成員數量不斷增加:成立伊始,WTO共有112個成員。十年來,共有36個新成員加入這一國際組織。作為當今世界的第三貿易大國,中國于2001年12月11日的加入極大地增強了WTO的代表性。此外,還有包括俄羅斯在內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正在申請加入,這充分表明了WTO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國際組織。

  其二,隨著知識經濟時代、服務經濟時代和信息技術時代的到來,WTO的談判領域不斷豐富,涉及了21世紀國際經貿的諸多新領域。1996年WTO第一屆部長理事會所通過的《新加坡部長理事會宣言》中已提出了20個方面的問題;而2002年初全面啟動的多哈回合更是將內容廣泛的19項議題納入談判范圍:(1)與執行有關的事項和若干考慮;(2)農業;(3)服務業;(4)非農產品市場準入;(5)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6)貿易與投資的關系;(7)貿易與競爭政策的互動;(8)政府采購透明度;(9)貿易便利化;(10)WTO規則;(11)爭端解決諒解;(12)貿易與環境;(13)電子商務;(14)小型經濟體;(15)貿易、債務與金融;(16)貿易與技術轉讓;(17)技術合作與能力建設;(18)最不發達成員;(19)特殊與差別待遇。

  綜上可見,GATT臨時適用到WTO成立十年后的今天,多邊貿易體制經歷了57載的風雨:其國際代表性不斷加強,其成員結構深刻變化,其管轄的范圍更是空前廣泛———WTO已突破了其名稱所涵蓋的范圍,而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經濟組織”。

  三、WTO的宗旨得以確立和延伸,貿易自由化、貿易公正化和貿易便利化成為WTO的理念

   烏拉圭回合所達成的《建立WTO的協定》從如下四個方面概括了設立這一組織的宗旨:(1)經濟發展;(2)貿易增長;(3)可持續發展;(4)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在過去十年的運行中,WTO上述宗旨不僅得到了確立,而且隨著烏拉圭回合協議的執行、談判議題的拓展和談判的深入而得以延伸。

  為了實現各項宗旨,WTO將貿易自由化、貿易公正化和貿易便利化確立為理念。

  在貿易自由化方面,WTO成立十年來,高舉自由貿易的旗幟,倡導和要求各成員降低關稅,取消非關稅壁壘,為其他成員的貨物、技術和服務提供市場準入。

  在貿易公正化方面,成立十年來,WTO通過如下四個方面的努力來實踐貿易公正化的理念:其一,繼續將非歧視原則作為其管制國際貿易的基本準則。其二,WTO規則允許一成員對他國政府和企業扭曲自由經濟的行為采取對應措施(counter-measure)。其三,WTO規則允許一成員針對危及本國根本利益的事項,臨時采取一些限制自由貿易的措施。其四,WTO在制定和執行規則中,特別關注給予發展中成員更為優惠的待遇。多哈回合被稱為“多哈發展議程”(DohaDe-velopmentAgenda,簡稱DDA),由此可見一斑。

  在貿易便利化方面,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隨著運輸與通訊方式的不斷改善,隨著關稅壁壘的大幅度消除,以通關制度改革為核心的貿易便利化日益成為WTO各成員的強烈的訴求。在新加坡部長理事會上,“貿易便利化”作為一個新議題被提出,引起了WTO成員的高度重視。多哈回合中,“貿易便利化”成為各成員談判中的一個重要問題。貿易便利化不僅要求在執行非關稅措施時程序應簡化和協調,不應有過多的文件要求,而且要求各成員有關涉外貿易管理的各種程序應當具有透明度,政府應當采用信息技術等現代化設備,政府各部門之間應當有效配合。

  綜上而言,在WTO運作的十年間,貿易自由化、貿易公正化和貿易便利化正成為三股重要的潮流,引領和指導WTO的運作。

  四、WTO繼續發揮多邊談判場所和規則制定的功能,朝著由“權力為基”(power-oriented)向“規則為基”(rule-based)的方向闊步邁進

  WTO成立十年來,共召開了五次部長理事會,以繼續發揮其作為多邊貿易談判場所的功能。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WTO第一次部長理事會在新加坡舉行。盡管會期較為短暫,但在首次部長理事會上,WTO當時的123個成員就范圍廣泛的問題達成了普遍的共識,通過了《新加坡部長理事會宣言》(簡稱《新加坡宣言》)和《關于信息技術產品貿易的部長宣言》。新加坡部長理事會之后,在WTO的推動下,有關成員分別于1997年4月30日和1997年12月31日達成了《基礎電信協議》和《金融服務協議》,成為WTO成立以來在服務貿易具體領域取得的最新成果。1998年5月18日至20日,WTO第二次部長理事會通過了《日內瓦部長理事會宣言》和《全球電子商務的決定》,并決定在1999年召開第三次部長理事會,以期發動WTO成立以來的第一輪全球多邊貿易談判,即“新千年回合”的談判。

  WTO第三次部長理事會于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國西雅圖舉行。會議期間,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數百個非政府組織和五萬多名抗議者舉行了聲勢浩大的游行抗議活動。加之發達成員與發展中成員之間,發達成員不同集團之間意見分歧,爭執不休,西雅圖會議既沒有發表部長宣言,也未實現啟動“新千年回合”的夢想,最終不歡而散。這是WTO成立以來多邊貿易體制遭受的首次重大挫折。

  經過兩年的醞釀,WTO第四次部長理事會于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在多哈舉行。多哈部長理事會形成了三項重要的成果,成為繼新加坡部長理事會后又一次卓有成效的盛會:(1)正式批準中國和中國臺北加入WTO,也使多邊貿易體制更具有完整性和代表性;(2)通過《多哈部長理事會宣言》(簡稱“《多哈宣言》”),全面啟動新一輪全球多邊貿易談判(即“多哈回合談判”),為新一輪談判擬訂了議題、制定了工作計劃并確定了談判的組織與管理機制;(3)通過了《與執行有關的問題與若干考慮》、《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宣言》等四個具體事項的決定和宣言,使各成員在一些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上進一步形成共識。

  2003年9月10日至14日,WTO第五次部長理事會于墨西哥坎昆舉行。此次會議批準了《關于實施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宣言第六條的決定》。首先,根據這一《決定》,發展中成員和最不發達成員在國內因艾滋病等流行疾病而發生公共健康危機時,可以基于公共健康目的,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國內通過實施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以生產、使用、銷售有關治療產生公共健康危機疾病的專利藥品。第二,坎昆部長理事會批準柬埔寨和尼泊爾這兩個最不發達國家加入WTO。第三,坎昆部長理事會對業已開始的一系列談判進行總結和推進。原本坎昆峰會的最重要任務是要對陷入嚴重遲延的多哈回合上半程進行總結和梳理,并對后15個月的談判進行部署。然而,由于在農產品議題和是否啟動“新加坡議題”的問題上發展中成員表現出令發達成員始料未及的堅定立場,經過六天的激烈爭吵,坎昆會議既沒有發表任何部長宣言,也未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重蹈了西雅圖會議的覆轍。

  五次部長理事會,一波三折、跌宕起伏、步履艱辛———而這正是WTO成立十年來的真實寫照。

  五、WTO啟動了成立以來的首輪多邊貿易談判———多哈回合,努力推動和制定21世紀國際貿易的新規則

  如前述及,根據多哈部長理事會的安排,WTO成立以來的首輪多邊貿易談判———多哈回合談判于2002年1月正式全面啟動。WTO在總理事會之下專門設立了貿易談判委員會(TradeNegotiationsCom-mittee,簡稱TNC),并分8個談判小組推進一系列重點議題的談判。

  然而,多哈回合啟動以來,談判一波三折,特別是有關“TRIPs與公共健康”等四個關鍵議題的時間節點都一再錯過,使談判陷入了嚴重的遲延狀態。

  坎昆會議失敗后,為了挽救多哈回合,WTO繼續推進相關議題的談判,并將2004年7月確定為完成農產品及其他有關議題的最終期限。因為,7月以后美國將集中精力于國內的總統競選;而多哈談判的積極推動者———當時的歐盟貿易代表拉米也將在2004年秋天隨著歐盟委員會的改選而離任。

  瑞士日內瓦當地時間8月1日零時30分,經過兩周的緊密磋商,以及7月30日起連續40個小時的晝夜談判,WTO成員終于就多哈回合全球多邊貿易談判的主要議題達成《多哈工作計劃》(一般稱為《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就農業、棉花、非農產品市場準入、發展問題、服務、其他談判機構、貿易便利化和工作計劃的其他要素8個方面對多哈發展議程的現實狀況進行了簡要總結,并在附件中就下一階段主要議題的談判提供了建議和框架。

  應該說,《框架協議》是多哈回合談判全面啟動以來,在各成員堅苦卓絕的努力下所達成的一項重要的、來之不易的階段性成果。但毋庸否認的是,《框架協議》的政治意義遠大于指導談判的實際意義。

  《框架協議》達成后,尤其是進入2005年以來,8個談判小組紛紛開始為即將舉行的香港部長理事會做準備。與此同時,一系列非正式部長會議頻繁舉行。在2005年5月4日的巴黎非正式部長會議上,貿易部長們就農產品關稅換算的技術性問題達成了初步一致,從而解決了這一阻礙多哈回合進程的棘手問題。

  不過,談判的總體進展是不盡如人意的,7月底前沒有任何一個談判小組能夠拿出“初步一致”的協議文本,農業談判的緩慢步調影響了整個談判的加速度。進入9月份后,新總干事拉米不斷呼吁各成員注意談判節奏。11月26日,WTO向所有成員公布了第六屆部長理事會的文件草案,并希望以此加快多哈回合談判的進程。但截至12月初,農業、服務貿易和非農產品市場準入等關鍵議題依然沒有出現突破性的進展。

  六、WTO逐步建立起一套統一適用、方式多元、滾動推進的爭端解決機制,有效地維護了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被譽為“WTO皇冠上的明珠”。概括而言,WTO時代的爭端解決機制比GATT時代的爭端解決機制有了新的發展,大致可以體現為如下十個方面:

  1、適用范圍極其廣泛,涵蓋了除《貿易政策評審機制》以外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最后文本》中的所有協議。

  2、設置一個統一的管理機構———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SettlementBody,簡稱DSB)來具體負責爭端的解決。

  3、對各個協議下的爭端規定了基本統一的爭端解決程序。

  4、將準司法方式和非司法方式相結合,設計了一套以“磋商———專家組程序———上訴機構程序”等基本程序為主軸,同時包含了斡旋、調解和調停等程序的爭端解決機制,形成了一整套滾動式、階梯式的爭端解決模式。

  5、對爭端解決的各個環節和程序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敦促爭端解決的及時性。

  6、在爭端解決機制的專家作用方面,相關的規定使專家的身份獨立性和工作權威性得到了有力的加強。

  7、設立了爭端解決機制的常設上訴機構,從而形成了WTO獨特的“兩審終審制”,增加了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靈活性和權威性。

  8、爭端解決機構在通過專家組報告和上訴機構報告時采用“倒協商一致”原則,使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報告處于“準自動通過”的狀態,從而在事實上確立了WTO爭議解決機構的強制管轄權。

  9、實施了“交叉報復”的制裁方式,大大提高跨部門、跨協議制裁的力度。

  10、給予發展中國家成員,尤其是相對弱小的發展中成員以必要的關注和特別的照顧。 實踐表明,WTO爭端解決機制在維護多邊貿易體制的確定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當然,WTO的爭端解決機制仍有許多需要澄清和改進的地方。作為多哈回合的19項議題之一,目前有關爭端解決機制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如下八個方面:(1)專家組應為常設機構還是臨時機構;(2)上訴機構可否將案件發回重審;(3)是否需要公開聽證會和書面陳述;(4)是否需要接受“法庭之友”的陳述;(5)貨幣補償是否可行;(6)如何加強報復能力;(7)敗訴方是否應當承擔訴訟費用;(8)DSU第21條第5款與第21條的適用順序該如何確定。

  七、WTO確立了貿易政策評審機制,對敦促各成員遵守WTO規則、提高其貿易政策透明度,從而確保多邊貿易體制的平穩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貿易政策評審機制(TradePolicyReviewMechanism,簡稱TPRM)是WTO成員集體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和措施及其對多邊貿易體制發揮作用所產生的影響,進行定期、全面的經常性的審議,它是WTO對各國貿易政策進行監督的核心。TPRM建立于1989年4月12日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期評審會議,這一機制的確立很大程度地彌補了GATT多年來在監督締約方貿易行為方面的缺陷。

  根據《貿易政策評審機制》的規定,WTO將根據不同成員的貿易量比重對其實施不同周期的貿易政策評審:對貿易量前四位的成員,每兩年實施一次;對貿易量第五至第二十位的成員,每四年實施一次;對其他成員,每六年一次;對最不發達成員,可以確定一個更長的評審周期。

  自貿易政策評審機構建立到2004年底,貿易政策評審機構一共進行了197次審議,審議范圍涵蓋了148個成員中的114個,這些成員代表了世界貿易總額的88%。

  實踐證明,貿易政策審評審機制一方面有助于提高WTO成員貿易政策與體制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強對WTO成員履行多邊貿易體制的情況進行監督,確保WTO規則的實施。

  八、反全球化浪潮和貿易保護主義日益盛行,對WTO的運作和其宗旨的實現構成重要障礙,給多邊貿易體制帶來沖擊

  在WTO成立的十年間,世界經濟加速一體化,然而,在這一過程中,反全球化的浪潮日漸洶涌,與多邊貿易主義的矛盾日益尖銳。1999年11月,西雅圖部長理事會期間,美國工會組織和環保主義者發動了大規模的反全球化運動,成為此次部長理事會無功而返的重要緣由。這也揭開了近四年來一系列“反全球化”運動的序幕。到了2003年9月的坎昆部長理事會期間,反全球化浪潮更是甚囂塵上———會場外來自98個國家的980個非政府組織共約5萬名反全球化人士舉行了大規模的示威游行。

  此外,在WTO成立的十年間,受經濟衰退的影響,形形色色的貿易保護主義紛紛抬頭,也對多邊貿易體制帶來了沖擊。

  反全球化的浪潮和花樣繁雜的新貿易保護主義成為日益威脅著多邊貿易主義的信譽和權威,給多邊貿易體制帶來嚴重沖擊。

  九、WTO成員間的利益矛盾日趨尖銳,發展問題成為至為重要的關切和推動多邊貿易談判進展的關鍵所在

  與GATT時代的八輪多邊貿易談判相比,WTO成立以來所啟動的多哈新一輪談判涉及了當代國際貿易中更為廣泛、更為深入的問題,并且逐步逼近了各成員的心理承受底線,因而必然遭遇錯綜復雜的利益交鋒。

  整體而言,在新一輪談判中,發展中成員較為關心烏拉圭回合協議的執行問題,而發達成員則更為關心服務貿易和“新加坡議題”。在具體議題上:在農產品談判中,美國和凱恩斯集團的觀點與歐盟和日本的觀點針鋒相對;在TRIPs協定與公共健康的談判中,美國的觀點與發展中國家的觀點亦是相去甚遠;而在爭端解決機制的澄清與完善的談判中,更是觀點諸多,莫衷一是。

  但值得注意的是,隨著WTO成員結構的變化和談判的進展,發達成員與發展中成員的矛盾正日益突現,發展問題日益成為WTO談判中的重要關切。長期以來,由于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經濟實力和談判力量對比懸殊,致使長期以來許多發展中成員并未真正從這一體制中獲得應有的好處。

  發展中成員日益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并日益團結合作。在這樣的努力下,發展中成員利益日益受到WTO重視,將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命名為“多哈發展議程”,其原因也蓋在于此。“20國集團”的建立及其在坎昆會議上的表現已經用事實證明了發展中成員在WTO事務中的崛起,而作為發展中大國,中國的加入更實質性地改變了發達成員與發展中成員的力量對比。從《多哈宣言》中還可看出,發展中成員的利益訴求,正由原來單純注重“優惠措施與差別待遇”,逐步轉向注重“技術援助”與“能力建設”等這些更為根本性的問題。

  可以預見,沒有對發展中成員的利益予以切實的關注和維護,多哈回合就難以真正取得實質性的進展。

  十、形式多樣的區域貿易安排(RegionalTradeAgreements,簡稱RTAs)成為多邊貿易談判陷入困境時的替代選擇,對WTO所倡導的多邊貿易主義產生重要影響

  如前所述,多邊貿易體制中成員眾多、結構復雜、矛盾尖銳、進展緩慢。在這樣的背景下,許多國家和地區另辟蹊徑,紛紛通過區域貿易一體化的方式推進貿易自由化進程。這也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區域貿易安排蓬勃興起的重要原因。

  對于區域貿易蓬勃發展的客觀現實,WTO對其成員之間的區域貿易安排采取了較為“寬容”的態度,一方面在其法律制度中確立了區域貿易安排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同時又力求對其進行必要的規范和引導。WTO總理事會還于1996年2月專門成立了“區域貿易協議委員會(CommitteeonRegionalTradeAgreements,CTRA)”,專門負責對各種區域貿易協定集中進行審議。但必須承認的是,十年的實踐表明,這些條件和程序要求在顯示操作中卻顯得力不從心,缺乏有效的約束力。

  客觀而言,區域貿易主義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是雙重的:一方面,區域經濟一體化有助于自由貿易思想的傳播,可以成為多邊貿易體制的“試驗場”,與多邊談判形成“協同作用”,為多邊談判提供經驗和技巧;但另一方面,區域貿易安排“內外有別”的做法勢必對WTO非歧視的原則構成挑戰,區域貿易安排所產生的“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也勢必損傷區域一體化以外的其他WTO成員利益,誘發貿易摩擦。

  可以預見,如何對區域貿易安排實施有效監管,引導其在與多邊貿易體制相同的方向上并行不悖地前行———這將成為未來WTO面臨的重要課題。

  綜上十方面的特征可見,WTO成立以來的十年是成就斐然和歷經坎坷的十年。迂回曲折、蹣跚前行———這是我們對未來WTO運作和多邊貿易談判進展特征的基本判斷。對于剛滿四年的中國而言,加入WTO以來,中國以經濟發展速度最快、履行承諾最嚴肅的實際行動,積極參與新一輪多邊貿易體制,在WTO中樹立了一個有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為維護發展中成員的利益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在多邊貿易體制的關鍵路口,作為世界貿易第三大國,今后中國應當以更為積極的姿態參與WTO事務,不僅應當成為一名嚴格遵循國際規則的成員,還應成為一名善于參與談判和制定規則的成員,同時應當成為一名對WTO法制未來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成員。

  作者介紹:

    周漢民,現任中國駐國際展覽局代表、國際展覽局規則委員會副主席、

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副局長、中國法學會WTO法研究會副會長、WTO上海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邱一川,現為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法律事務部高級主管,WTO上海研究中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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